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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所厭惡之事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箴言六章 16-19 節;啟示錄二十一章 27 節

引言:

上帝創造天地萬物時,除了給予人類有上帝的形像,並賦予管理大地的特權之外,「思考」、「語言」和「文字」,應是上帝賜予人類最為寶貴和美妙 的禮物與恩賜,人類才得以擁有塑造文化、傳承歷史、發展科技的能力。可惜的是,人類在享有其他受造物所沒有的思考、語言和文字等恩賜之後,說謊與詐欺的事卻層出不窮,可謂自古皆然,且幾乎從未間斷過,特別是在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資訊發達的時代更甚。

如今,有不少詐騙集團,透過電話、文宣、網路等科技產物來騙取他人的金錢;亦有不肖廠商,用各類的詐騙手法販賣黑心食品,危害人民健康, 甚至是跨國詐財騙色的案件也時有所聞,且受害的人已不在少數,其中,不乏夢想與西方的男性白人交往,進而結婚的女性高級知識份子。當然,亦有人假藉宗教之名,惡意吸金,造成社會與教會的混亂。

上述這些詐騙手法,顯然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大隱憂。有鑑於此,本文將站在信仰的立場上,以 箴言六章 16-19 節所載,有關 上帝所厭惡之事 , 以及啟示錄二十一章 27 節所示,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人,無法進入上帝國的 教訓提出 省思,勿讓那到處 撒謊 、 圖謀惡計、飛跑行惡、做假見證 等惡事一再發生,而使得那不潔淨,並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人,繼續沈淪下去,而失去得救的機會。

一、疑似詐騙?!

相信大家多少都有過被騙的經驗,倘受騙,是出於親友愛與關心的善意謊言還好,若出於他人惡意的詐欺,或假藉上帝之名,做出假見證,定會讓人難過不已!個人就曾有過多次因為出於「愛心」,而被惡意欺騙的經驗。碰到這樣的事,花錢事小,欺騙者的逍遙法外,受騙者的愛心被誤用,使得內心受到傷害,進而出現不平與憤怒,才是問題。

最近,台灣出現一位天生手腳皆只有兩個指頭的身障人士,為了籌拍福音電影《愛情線索》,乃開設一家「台灣電影牛角有限公司」,並自稱為 「牛角導演」。牛角導演聲稱與電影名導演魏德聖弟兄熟識,然由於資金短缺, 特別雇人打電話到各地的教會,要求與牧師見面,並請牧師能安排他到教會作見證,好讓會友能為他的電影資金奉獻。不少牧師接到電話後,基於同情之心,乃應允安排時間,讓他到教會作見證,還在聚會中,鼓勵會友為其所欠缺的電影費用奉獻。

牛角導演因擅於自我推薦,且深知牧師幾乎都會基於愛心、熱心助人的 「弱點」之故,而讓他有機會得以在全台灣的教會走透透。得著教會的接納後, 牛角導演進一步到學校、醫院等機構發表他的演講,甚至上遍台灣的各大 媒體。初步估計,大約有 40 家左右的媒體為他作過專訪,專訪內容的確令人感動,牛角導演還因此被雜誌票選為台灣五位最有勇氣的人之一。

不久之後,有人發現,牛角導演的見證,及其散發出的文宣中,所列舉的學經歷有許多破綻,就連自稱輝煌的得獎紀錄,也查不到證據。為了解真相,有人棄而不捨的深入追查。經過查證之後,果然發現,這當中的確存在 著諸多疑點。台灣的平面和影視媒體獲知消息後,也以專業的手法暗中查訪, 結果發現,可疑之處的確很多。為此,台灣有一家赫赫有名的週刊,將證據收集齊全後,於 2011 年 8 月 24 日 ,以<踢爆生命鬥士騙全台>為題,詳加報導,疑似詐騙的問題終被攤開,遂而引發台灣社會與教會的一片譁然。

由於個人曾與這位被週刊報導為詐騙份子的「生命鬥士」,有過兩次的接觸,且在其所散發的文宣中,我的名字被他以「台灣教會公報社發行人」的頭銜排在第一位,且他又到處聲稱是德生教會的會友,所以,當事情爆發 之後,有幾位心存疑慮的友人,還有多家媒體記者紛紛來電,向教會查證這位 自稱為「牛角導演」的「生命鬥士」,是否真如他所宣稱的是德生教會之 會友,同時問我是否簽名支持他拍攝電影,並向教會募款,還要我對此事表示看法。

牛角導演利用身體上的缺陷,藉著宗教名義,博得諸多牧師的同情,得寸進尺的到處作見證,終在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使得事情如滾雪球般的越滾越大,甚至到難以收拾的局面。由於牛角導演曾來過德生教會,而且我也曾和他見過面,所以,必須藉此提出說明,好讓大家能夠瞭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要談論此事,必須從 2010 年 12 月 24 日 ,聖誕晚會那一天說起。當天,聖誕晚會結束後,德生教會依慶祝聖誕的活動計畫,早就分有好幾個小組,而各個小組也都按照分配,依序領取聖蛋糕和福音單張,準備出發報佳音。此時,我所屬的這一組,突然有一對看似情侶的年輕朋友主動要求加入。由於初次見面,且又逢聖誕夜,我乃表示歡迎他們倆加入報佳音的行列。經過 禱告,從教會出發,徒步走在街上報佳音時,我發覺,男生是一位身障的人士, 經過他的自我介紹,我才知道,他是牛角電影公司的導演,而走在他身旁的女孩子,則是他所要拍攝的電影女主角,並非他的女朋友。記得當天晚上,前後約一個多鐘頭的報佳音時間,牛角導演向我提起他拍電影的動機和構想,以及他身障的奮鬥歷程。聽完當下,的確令人感動。

聖誕節過後不久,牛角導演的辦公室小姐多次來電,說牛角導演要和我見面,希望我能撥時間,讓他有機會到教會報告有關拍電影的募款事宜,同時還要我引用聖經的經文,加上一句鼓勵的話,並在後面簽名,以表示對他的鼓勵和祝福。由於忙碌,且他所提出的邀約時間,我並不方便,因此,一直無法敲定時間。儘管如此,牛角導演辦公室的小姐依然窮追不捨,打了好幾次電話,要我無論如何,都得和他見面。身為牧師,實在不好意思拒絕與得罪他人,且心想,導演又是位身障人士,在禁不起三催四請的情況下,只好硬擠出時間與他見面,時間乃敲定在週三的晚上,也就是教會查經禱告會之後的空檔。

見面當天,牛角導演與女主角一同前來,言談中,牛角導演詳細訴說他 投入拍電影的動機和抱負。牛角導演說,他和名導演魏德聖弟兄熟識,且同為 台南永康長老教會出身,而其拍片的動機,除了受到魏德聖弟兄的鼓勵 和影響外,最重要的,是想透過電影的呈現來激勵人心,然而為了拍勵志電影,已耗盡所有的積蓄,目前,尚短缺六百萬台幣的資金,他希望教會能夠幫忙,讓他到教會作見證並募捐,以便完成他個人的心願。

聽完導演的請求後,我告訴他:「教會並不接受個人的募款,且要上台 作見證,依長老教會的法規,得經由小會的決議才可以,單牧師一個人並無法作主,因此,募款與上台見證的可能性不大,不過,我可以私下幫忙 刊登您奮鬥的見證文章在教會週報上,當然我也可以透過私人的關係,幫忙 將文章刊登在台灣的各大報章雜誌上,藉以喚起大家的關心。」經過約莫一個多鐘頭的深談後,牛角導演和女主角懷著高興的心情離開教會。

幾天之後,牛角導演果真傳來一篇文章,在尚未詳細閱讀之前,我隨即透過電子郵件的傳遞方式,轉寄給幾家我所認識的報社。然當仔細讀完牛角導演的文章之後,我發覺,他所撰寫的文章內容,幾乎都是以募款作為訴求,因此,我並沒有將他所寫的文章,刊登在德生教會的週報上。

繼 2010 年聖誕節、 2011 年年初,與牛角導演先後兩次見面後,我再也 沒有見過他,當然也不知道他的電影拍得如何。直到四月底受派出國至南美洲 講學,同時關心當地的台灣教會,六月初回到台灣不久後的一天下午,有位與我熟識的牧師,從台北來電問我說:「胡牧師,牛角導演是否為你們德生教會的在籍會友?」聽到這樣的詢問電話,我隨即肯定回答他說:「不是!」 然而在回覆的當下,心中直覺,牛角導演的身份和行為可能有問題。正當心中充滿疑惑之時,來電的牧師提醒我說:「有一位自稱為牛角導演的人,對外宣稱他是德生教會的會友,還將你的簽名,放在募款文宣的第一位,你要 小心為要,不要被利用了,還混然不知 …… 。」這位來電告知的牧師,和我足足談了半個鐘頭,從他的語氣中,使我開始對於牛角導演產生質疑。

當天晚上,我隨即打電話提醒牛角導演,清楚的告訴他:「有人已經開始 注意你們的行徑,因你的見證和所發出的文宣,被發現有許多破綻,請 能謹言慎行。」電話中,我還特別提醒牛角導演勿作假見證,以免事情被拆穿 之後,身敗名裂,也使得上帝的名受辱。牛角導演接到我的提醒電話,乃信誓旦旦的表示,一切都是真的,絕沒有造假,他還強調,要找個時間到教會向我說明一切。當然,我並沒有答應見面,只引用耶穌所說過的話告訴他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馬太福音五章 37 節)

接下來的一個多月當中,有好幾位牧師和平面媒體記者陸續來電查詢, 他們所提出的疑問,及所要查證的問題,幾乎大同小異。自此,個人對於牛角導演的募款舉動,感到非常的不平安。

2011 年8 月9 日 ,我在新竹聖經學院的一場研習會中,看到牛角導演在沒有事先報備的情況下, 突然間進入到會場散發文宣,同時大力要求在場的與會者能支持他拍攝福音電影。當我接過文宣,打開閱讀之後,這才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名字,竟然大剌剌的,被放在牛角電影宣傳冊的第一位,實令我感到相當的驚訝與不可思議!

回到高雄後,我第二次去電牛角電影辦公室,鄭重的提醒他們,若非真有其事,請他們自重,不要再繼續這樣下去。但辦公室的小姐,還是和先前的回答一樣,保證沒有不法之事。結果,隔不了幾天,台灣的媒體紛紛報導 這件充滿疑點的事件。消息曝光後,曾經邀請牛角導演作過見證的教會與學校和機關團體,以及曾報導這位「生命鬥士」的平面與影視媒體,紛紛發表聲明,評論此事,同時表示歉意。然當問題被攤開之後,牛角導演竟 先後兩次在媒體面前提出辯白,還揚言要向做出不實報導的媒體提出告訴。 此話一出,使得問題越發嚴重,連原本信任他的人,也開始對他敬而遠之。

其實,很多原先簽名鼓勵他的人大都是牧者,而之所以會簽名支持牛角 導演拍片,剛開始是基於愛心、鼓勵與同情,然若他作假見證,濫稱上帝的名,且做錯事之後,仍一直辯解就不應該。當然,若牛角導演用正當的方式拍片,而得以造就社會,我們還是會關心他,為他代禱。但前提是,在拍片與募款的過中,絕不能作假見證,也不能做出任何違背信仰之情事,否則,將會被上帝和人們所唾棄。

二、上帝所厭惡之事 – 謊

綜觀整本聖經,除了摩西五經中,上帝親自頒佈的十誡,所明令禁止的規範之外,仍有許多上帝所厭惡,人們絕對不可任意而行之事。其中,最常被人所提起的,莫過於智慧文學當中的箴言六章 16-19 節: 「 耶和華所恨惡 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 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

我們從第 16 節經文裡面的「有 六樣」與「共有七樣 」得以見著,作者透過獨特的「數字格言」之文學技巧,表達上帝所厭惡之事,雖有具體的「六」 和「七」等數字,然作者於此所要表達的,並非要以「數字」來「量化」上帝所厭惡之事。基本上,這樣的寫法,乃是一種「詳盡列舉」的表達方式。 意即, 上帝所厭惡之事不只這些,乃非常之多,舉凡與驕傲、說謊、殺人、 圖謀惡計 、做 假見證、布散紛爭等,損人不利己的相關之事皆是 。然而,如此的文學技巧,在箴言三十章 15-16 、 18-19 、 21-23 、 24-28 、 29-31 節等經文當中,也都出現 同樣的寫法。作者之所以會用「數字格言」的方式作為表達,乃在強調多樣事情當中的共同特徵,即各種罪惡的共同屬性。在 箴言六章 16-19 節當中所載, 上帝所厭惡之七樣事的共同屬性與特徵,即出於「說謊」與「作假見證」。

是的, 「說謊」與「作假見證」,正是上帝所厭惡的七件事之共同屬性和特徵。我們從 耶魯大學基督教倫理學教授瑪格麗特法莉( Margaret Farley )所指:「傳統的倫理系統均詛咒說謊。這種禁止有兩項前提,其一乃是說謊將造成真假不分,從而使得有效之溝通成為不可能;其二,乃是說謊會造成 別人的受害,例如詐欺。但到了近代,愈來愈多的說謊已和上述兩種前提無關。」還有,維吉尼亞大學教授貝菈狄保羅( Bella Depaulo )所言:「許多人都認為說謊是一種對人的操控及剝削,這的確是事實,例如為了成績或升職而說謊即屬之,但現在的問題卻已顯然不同,這種性質的說謊已少。而新的說謊則大增。」得以看到,兩位教授所提出的「新說謊」,乃是指那以自我中心,涉及吹牛誇大或虛構,以及諸如奉承拍馬屁之類的「日常謊言」,這樣的主張,正是對於 箴言六章 16-19 節的一種詮釋,實值得我們參酌。

我們都知道,說謊與 作假見證,在上帝的眼中,是得罪上帝與得罪同胞的惡意罪行,是一種嚴重的罪愆,可謂神人共憤。如此的規範,在十誡當中 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二十章 16 節)早就有 清楚的明令。

繼摩西五經當中的十誡之後,舊約的智慧文學裡頭,智慧人亦清楚對說謊的人提出:「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箴言十九章 5 節)「 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言十九章 9 節)「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言二十五章 18 節)等訓示。此外,詩篇的作者,亦曾鄭重地警告人們,不要作假和說謊,因說謊的人,會喪失敬拜上帝的資格。 ( 參見詩篇十五篇 1-2 節:「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裏說實話的人。」 )

說謊和作假見證者,不但會如同詩人詢問進入聖殿的人之資格時,朝聖 者所得到的回答:「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 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 」(詩篇二十四篇 3-4 節)一樣,除了 無法進入聖殿敬拜上帝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將會如同新約啟示文學所給予我們的提醒:「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示錄二十一章 27 節)一樣,絕對無法進入到上帝的國度;唯有那 手潔心清、 行為正直、 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 全心全意歸向上帝 的人,名字才會被登錄在 羔羊生命冊上,而得以進入上帝國。

結語:

說謊與作假見證肯定是錯誤的,必須付出代價,因為說謊與上帝的本質相違,也是上帝所厭惡之七件事的共同特徵。誠實是跟隨基督的基本德行; 說謊則是相對的罪行。一味的說謊,就等於否定耶穌基督,是敵基督者。這樣 的結果,約翰壹書二章 21-22 節所載之經文:「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給了我們非常清楚的明示。

衷心期待那肆意撒謊 、 圖謀惡計、飛跑行惡、做假見證 的人 ,能夠回心轉意, 手潔心清 、 勿向虛妄、 全心全意歸向上帝 。否則,他們的名字,將會在 羔羊的生命冊上被刪除,失去進入上帝國的機會,而使得靈魂永遠沈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