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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共「祭」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2-23節;希伯來書十章1-10節

前言:
本文以「同『桌』共『祭』」為題,乃要大家能從台灣無奇不有的民間宗教信仰祭典中,思考聖餐的意義,好讓我們與主同桌時,能夠用心靈和誠實,來紀念耶穌基督將自己的身體獻為活祭的拯救恩典。

一.義民廟神豬的祭典文化

因著農曆七月(俗稱鬼月),以及客家族群義民廟祭典日(農曆七月二十日)的到來,有關「宰殺神豬」的議題,在台灣引起不同宗教信仰間的激烈「論戰」,身為牧師的自己,看了之後,心中著實感觸良多!當「總統豬」的論戰如火如荼進行時,有不少人建議我,應以牧師的立場,在媒體發表文章,提出基督教對此事的看法。然我總覺得,不同的宗教間,必須先要有「和解的相遇」,才能進一步展開「信仰的對話」。否則,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就站在自己所屬宗教的本位主義上,發出批判和攻擊他宗教之言論,「宗教戰爭」將難以避免。畢竟,每一個宗教都有其自己產生的背景、立場和主張,若非事先有充分的溝通與了解,只憑片面的知覺,就隨便在媒體下價值判斷,不但無法有更進一步的對話空間而於事無補,還會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掀起這波神豬論戰的主要原因,乃陳水扁先生於公元2000年競選總統期間,曾經到新竹縣的新埔義民廟上香祭拜並許願,表示若能順利當選總統,且上任後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將宰殺一條神豬還願。阿扁許願後,有一農民遂著手飼養神豬,且將之命名為「總統豬」。豬農不但悉心照料這頭神豬,還以特別的手法,用二、三年的時間,花了新台幣一百多萬,將牠養到重達一千三百多台斤(約八百公斤),準備於農曆七月二十日義民廟的祭典日宰殺,以便祭拜義民爺,同時為阿扁還願。此事經過媒體的報導,使得「總統豬」未殺先轟動,產生許多爭論。(註:有關義民廟的典故,坊間有諸多說法,但依筆者查考結果,最具公信力和學術價值的參考書籍,應以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所出版的《臺灣通史》莫屬。按該書所載:「新竹縣古稱竹塹,隸屬彰化縣治,以半線以北,議於半線劃設縣治,而設參將於竹塹,以固北鄙,以副將駐彰化,右營守備駐竹塹,於是臺灣之兵計 有一萬二千七百名,但兵驕將惰,危害閭閻,一旦有事,潰敗四出,而禍不可收據。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亂,攻陷城邑,兵不能戰,詔命大將軍福康安領侍衛衛巴圖魯,客屬同胞助官兵平亂,五十二年平亂後,乾隆於各地參與官兵平亂犧 牲的義民,建義民廟,祀林爽文之役殉難義民,而竹縣義民廟更讓乾隆皇帝敕封 『褒忠二字』。」)

由上述端見,義民廟乃在奉祀協助官兵平林爽文與戴萬生之亂,捍衛竹塹有功的客家殉難英雄,客家族群將之奉為義民爺,且又稱他們為「義民公」、「忠勇公」、「大將軍」等。義民爺的祭典活動雖於農曆鬼月間進行,但它和一般民間信仰所拜的「孤魂野鬼」截然不同,因其乃在紀念和祭拜為民犧牲的客家殉難英雄,而非無主的孤魂野鬼。迄今,祭祀義民爺的祭典活動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按客家籍的前新竹縣長林光華在<尊重、包容、欣賞—-我們的要求>一文所示:義民廟祭典的神豬神羊競賽始於道光十一年(1831)林秋華高中舉人,返鄉祭祖並備全豬全羊酬謝義民爺庇佑,到場觀禮的地方仕紳,以當時農業社會鮮少娛樂,倡議於每年祭拜時「神豬比重,神羊比角長」,以增農村趣味,沿襲迄今一百七十餘年,一方面以牲禮「向義民爺祭拜感恩」,二方面「為國家社會祈福」,但願人丁興旺,四時豐收。)活動進行時,不但有神豬、神羊的比賽,還有豎燈篙、放水燈、吃糖粥(白米飯淋上含薑絲的糖水)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神豬的競賽,凡出席參加競賽的神豬,至少都要在一千台斤以上,才有可能入選。入選後被宰殺的神豬,於農曆七月二十日普渡當天,會被置於五彩繽紛的高架牌樓裡,供民眾觀賞。這項祭祀義民爺的大典,堪稱是凝聚客家族群力量的重要象徵,每年都必須盛大舉行,以表對義民爺的敬意。

客家同胞宰殺總統豬的消息於媒體披露後,釋昭慧法師站在佛教不殺生的信仰立場上,對於宰殺神豬的祭典作為相當不以為然,因而透過<刀下請留「總統豬」>一文,在媒體提出六項強烈的批判:1、將賄賂心態神聖化。2、將「損他利己」的價值觀合理化。3、非人道的飼養、宰殺。4、複製男權意識形態。5、殺為不祥之兆。6、總統宜身先表率,移風易俗。當釋昭慧法師的批判文章在媒體發表後,隨之而來的撻伐聲此起彼落,形成佛教與民間信仰間的對立,讓人議論紛紛,也使得台灣社會產生了不少震撼!

二.同桌共祭的聖經訓示

有鑒於宗教必須對話,才能產生良性的互動。所以,吾人無意站在基督教的立場評論神豬祭典的種種,而是要根據聖經的訓示,喚起大家一起思考,「同桌共祭」時,應有的信仰表現。

1.信仰是目的而非手段-對象是上帝
我曾經在<上施下效使為善>一文中談過,日本政府在台殖民時期廣建神社,並非全然是為宗教信仰的緣故,而是想藉由宗教的手段,達成其政治之目的。日本軍國主義政府認為,宗教信仰的影響力,得以有效控制人的心靈,使人忠於日本天皇,為日本軍國主義政府效命。基本上,這是全然錯誤的信仰。其次,打著聖戰旗幟的回教恐怖主義份子,之所以會在2001年9月11日開飛機衝撞世貿大廈,並且在世界各地放置爆裂物殺害無辜民眾,其所秉持的理念,並非真正出於回教的教義,而是有心人士藉著宗教的手段,來達政治和民族自尊心的目的。再者,台灣經常傳出以宗教為手段,達其詐財騙色之目的,也同樣是手段與目的的本末倒置。

基本上,基督徒對於上帝的信,以及所擺上的禮儀,應是無條件的,不能有任何比賽的性質,亦不能標新立異,更不能有任何的個人私心,將手段與目的本末倒置,當如同約翰加爾文所主張:「一切只為上帝的榮耀」。否則,信仰與生活將會產生落差,那一切所擺上的禮儀不但徒勞無功,也毫無意義。

2.信仰與生活當一致-誠於中,形於外
掃羅是以色列史上的第一位國王乃眾所周知,登基初期,本以謙虛、沉著且富有領導能力著稱,而深受上帝與百姓的肯定。但後來卻因得意忘形,導致致命的失敗。從撒母耳記上十三與十五章之記載中,可以清楚見著掃羅犯了諸多錯誤,他不但違背典章律例,越俎代庖的代替祭司獻祭,而逾越了職份,還在受命滅亞瑪力人時,故意違抗上帝所指示要全部滅絕敵人的命令,竟然擅自保留亞甲王的生命,更將敵人陣營那上好的牲畜據為己有,並且加以掩飾及卸責。難怪先知撒母耳得知掃羅的惡形惡狀後,提出嚴正的警告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十五章22-23節)

從這兩節經文得以見著,撒母耳語重心長的指出掃羅不聽從上帝,卻以獻祭敷衍上帝的錯謬,還道出了獻祭比順從上帝更為重要的訓示。基於此,日後的先知對宗教禮儀也都存在著相同的觀念,強調禮儀與信仰生活當需一致。(參見以賽亞書一章11-15節;阿摩司五章21-27節)

3.順服遵行上帝的話-憂傷痛悔的心
大衛曾在詩篇第四十篇6-8節提到:「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此外,大衛亦曾在用計謀害死烏利亞,奪取他的妻子拔示巴而犯下重罪後,受到先知拿單的警告。為求上帝的憐憫,洗除他的罪污,大衛藉著詩詞告白他的罪惡,以表懺悔的心,他說:「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五十一篇16-17節)大衛藉此表明:上帝所喜悅的,不是祭物本身,而是人順服祂話語,遵行祂旨意的態度,以及憂傷的靈和痛悔的心。基本上,大衛的詩和先知撒母耳所提出的「禮儀與信仰生活當需一致」的主張,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大衛的詩篇提出數百年之後,在基督的身上得到貼切地應驗,這個應驗,在希伯來書的經文:「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希伯來書十章1-10節)可以清楚見著,希伯來書的作者藉此指出:耶穌基督來到世上,除去了舊約律法所定的祭禮,以祂自己的身體順從神的旨意,獻上自己為贖罪祭,我們才不必再透過「牲畜」擺上祭物,只要透聖餐,便可達獻祭的果效。然重要的是,在獻祭之時,上帝所喜悅的,是那順服與遵行旨意的態度。

結語:
構成宗教的條件,必需要有「信仰、對象、儀式」等三項要素,其中,「儀式」乃最為具體的宗教行為,若沒有儀式,宗教便無法成立。從台灣民間信仰觀之,廟會和祭典的儀式,正是最為具體的信仰行為。從基督教的信仰行為來看,禮拜和聖餐則為基督教不可或缺的儀式。前者以宰殺動物作為「牲禮」來獻給所信仰的對象;後者則以餅和葡萄汁表達對於耶穌基督成為活祭的象徵與紀念。然無論所擺上的「祭物」是什麼,「同桌共祭」時,心靈和誠實當是最為重要的,當然,信仰與生活的一致,以及順服與遵行上帝的話更不可或缺,誠如先知阿摩司的忠告:「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五章21-2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