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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起石頭之前 — 戴智彰牧師

  • 戴智彰牧師

約翰福音8:1-11

在聖經中提到,有文士和法利賽人抓著一個行淫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要試試耶穌的會如何回答,好抓他的把柄。他們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在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約8:-5)?耶穌遲遲沒有回答他們,或許知道他們不懷好意。但他們仍一直問他,最後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

「石頭」在此變成了摩西律法的象徵,作為審判人的工具。基督徒比許多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這是值得稱讚的。但是,有時也會在不自覺的情形下,拿起律法主義的「石頭」重重地扎在別人身上,只為了彰顯上帝的公義,卻忽略了上帝的愛與赦免。

古人有句話說:「一等人用眼睛教,二等人用嘴巴教,三等人用棍子敲。」但是,在拿起棍子或石頭之前是否該多想想?

一、指責別人之前,先省察自己
有二個婦人在聊天,其中一個問道:「你兒子還好吧?」「別提了,真是不幸哦!」這個婦人歎息道:「他實在夠可憐,娶個媳婦懶的要命,不燒飯、不掃地、不洗衣服、不帶孩子,整天就是睡覺,我兒子還要端早餐到她的床上呢!」

「那女兒呢?」「那她可就好命了。」婦人滿臉笑容:「他嫁了一個不錯的丈夫,不讓他做家事,全部都由先生一手包辦,煮飯、洗衣、掃地、帶孩子,而且每天早上還端早點到床上給她吃呢!」

試想,我們是否也常有這樣的差別待遇?「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作家彭一昌先生在他所寫的<莫再指責他人>中指出,我們總是喜歡用放大鏡,來審視別人不完美之處;但對於自己的缺點,卻喜歡用望遠鏡,彷彿它根本不在我們身邊一般。遇到問題時,許多人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先檢討別人,責怪所有能夠想到的關聯人物,努力地想要將錯誤硬栽在他們的頭上;愚蠢地以為這樣的本能做法,便會讓自己心中感覺舒服一點。

彭一昌在文中說了一個故事,一位麵包店的老闆氣沖沖到法院,控告長年供應他鮮奶油的農場主人詐欺。法官開庭審理這個案件,針對麵包店老闆提出的控訴,指稱農場主人在供應鮮奶油時,有偷斤減兩的情形,詢問農場主人是否有什麼答辯。

農場主人莫名其妙地被法院傳訊,直到此時才搞清楚是怎麼一回事,他不服地對法官說,每次所運用的鮮奶油,重量都事先自行秤過,絕不會有斤兩短少的事情發生,他認為這應該是一場誤會。

麵包店的老闆聽到這樣的辯詞,馬上提出有力的證據,將農場主人前一天剛送到、猶未開封的鮮奶油,呈上堂前交給法官。法官見到這罐鮮奶油的包裝上寫著重量是一公斤,但實際秤出來,卻只有八百多公克的重量。

法官當下便生氣地質問農場主人,重量明明短缺了這麼多,竟然還敢睜眼說瞎話地狡辯。農場主人無辜地向法官表白,他在鄉下地方,農場中沒有磅秤,一向都是用傳統的天平來秤重量。而他每次運送鮮奶油給麵包店的老闆時,總會順便買一公斤重的麵包回農場,做為一家大小的餐點。

為了省事,農場主人總是在天平的一端放上買回來的一公斤麵包,另一邊則是擺上相等重量的鮮奶油,準備下次給麵包店老闆送貨。法官聽完農場主人的陳述,攤開雙手,望著滿臉漲得通紅的麵包店老闆,真不知道這個案子該怎麼樣來下判決。

「我們總是喜歡用放大鏡,來審視別人不盡完善之處;但對於自己的缺點,卻喜歡使用望遠鏡,彷彿它根本不在我們身邊一般。」這是個有意思的故事,耶穌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路6:41-42)。

二、主赦免你,我也赦免你
當眾人一直追問耶穌如何判斷這件事時,耶穌告訴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結果,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和婦人。耶穌就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婦人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參約8:7-11)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婦人是在行淫時被抓的,他們所犯的罪是明確的,無可辯駁的。但是,耶穌卻說:「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我也不定你的罪。」主可以赦免,我們為什麼不能赦免呢?為什麼要一直將人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呢?

雅各書嚴厲指責這種任意批評和論斷別人的人,「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保羅也說:「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2:1)。「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羅2:3)?

對於「罪」的看法,當時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是以「律法」來看罪,耶穌則是以「愛」來看待。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曾經轟動一時的「神話KTV縱火案」,當事人湯銘雄已經伏法槍決了。當時,他因為酒後與人發生口角,在神話KTV門前縱火,奪走十六條人命。但後來湯銘雄信主了!

湯銘雄的轉變主要是來自於一個受害者家庭的「愛與饒免」,就是杜花明和杜媽媽一家,他們是非常平凡的原住民,只因她們認識上帝,一顆單純的心經歷了主的愛和饒恕。他們常去看湯銘雄,也把福音傳給他。

在湯銘雄槍決前兩天,杜花明和母親從東部趕去見湯銘雄最後一面,湯銘雄與他們握著手道別,直呼「媽媽!」「姊姊!」杜媽媽難過的說:「我已經死了一個兒子,現在又要看見另一個兒子赴死」,湯銘雄則一直安慰勉勵她們要靠主的愛剛強。

據說,在槍決之前,他神情相當平靜。在押赴刑場之前,有人曾經建議他喝酒壯壯膽,在場的駐監牧師蘇燦煌描述他和湯銘雄說的話:「你進去刑場你就喝個爛醉,那就不怕了」。湯銘雄卻說:「我現在不喝酒了,以前就是被酒害了,所以現在不喝酒了。」

以弗所書記載:「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 4 : 31-32)。

三、期待新生命的回應
之前曾說,這個婦人是在行淫時被抓的,她所犯的罪是明確的,無可辯駁的。但是,耶穌卻說:「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我也不定你的罪。」然後,耶穌特別吩咐那婦人:「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藉著愛的赦免,耶穌期待這個婦人能有新生命的表現,離棄罪惡的事,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但這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一個人要從原本的習慣,改變成新的習慣;或是,由舊的思考模式,改變成新的思考模式。都是非常困難的!你可以看看自己,這個禮拜天你坐的位置是不是和上個禮拜一樣?我想大部份是同個位置。這在心理學上稱為「歸家症候群」,因為人是習慣的動物。可見,耶穌的一席話,想勸動那行淫婦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吳若權(2000)的作品《打造自己的幸福 .com》中,提到「最難與最簡單的事」。他以智得溝通公司的董事長沈呂白先生的話說:「這世界上,最困難的事情是──把自己腦袋的思想,裝進別人的腦袋裡;把別人口袋裡的錢;裝在自己的口袋裡。」

同樣的,牧師努力想把信仰精髓告訴大家,想把信仰裝進大家的心中,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吳若權卻告訴我們另一種思考方式,他說,世界上最簡單的事,其實正好相反。世界上最簡單的事情是:「以學習的態度,把別人腦袋的思想,裝進自己的腦袋裡;以奉獻的精神,把自己多餘的金錢,裝在別人的口袋裡。」

行淫的婦人若有心求好,遠離罪的綑綁,他就有機會得著真正的自由。同樣的,信徒若有心聽道,自然可以得著信心的果實。耶穌懷著期待對婦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期待她的改變,期待她有新生命的回應!

或許我們自以為信仰比別人好,道德標準比別人高,一開口總是責備這個,責備那個。但對於那行淫婦人,耶穌都可以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我想,主願意赦免,我們也願意赦免。因為,定一個人的罪,不如期待他有新生命的表現。從今爾後,在你拿起「石頭」之前,先想想耶穌的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