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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失喪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路加福音十五章 4-10 節

引言:

今天,本會將舉行會員和會,審查去年的決算與今年的預算,好讓大家能藉著「盤點」的時刻,以及從各項事工的報告中回顧過去,同時在評鑑與反省中, 尋找失喪的會友, 展望未來,創造歷史。

一、會員和會的召開

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行政法第三章的部分規定所示:

※ 會員和會由在籍現有陪餐會員組織之。
※ 定期會員和會每年召開一次,於二月底以前舉行,日期由小會決定,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及陪餐會員名單,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

※ 會員和會須有應出席陪餐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始能成立。

※ 會員和會辦理下列事項:
1 、聽取小會及屬下機構之事工及會計報告。
2 、聽取小會報告有關總會、中會概況。
3 、聽取年度事工計劃。
4 、聽取查帳委員之報告。
5 、選派委員檢查該年度會計事務。
6 、接納當年決算、審核翌年預算。
7 、依法選舉牧師、長老及執事。
8 、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依上述法規所示,召開會員和會時,必須於會議之前的連續兩個星期天,在週報上公告會員名單,其中,除了「小兒會員」(還未接受堅信禮的未 陪餐會員 )可以省略外,「籍在人在之 陪餐會員 」與「籍在人不在之 陪餐會員 」 的 兩項名單,得同時一併公告。(有人因未接受洗禮,但每個禮拜皆出席參與禮拜,會員名單卻不見其名字,而自嘲為「人在籍不在」。)

所謂的「籍在人不在」,即那些超過一年以上未到教會禮拜的會友稱之。這些會友可能是搬家、外出工作、讀書、當兵、出國或臥病在床等因素,而已超過一年以上未出席參與主日禮拜者。當然,其中也包含已到別的教會聚會,但並未將會籍遷移者。在這些「籍在人不在」的名單當中,也有不少人已經離開教會,很久沒到教會聚會,甚至失聯,成了迷失的羔羊,而這樣的會友,並不在少數。從長老教會完善的會籍制度得以看到,每一間教會的會員名單中,「籍在人不在的 陪餐會員 」所佔之比例還真不少。以德生教會 2007 年的會籍為例,籍在人在的 陪餐會員數為 633 人;籍在人不在的 陪餐會員數為 265 人;未 陪餐的 小兒會員 數為 272 人,共計 1170 人。其中籍在人不在的比例,約佔總人數的四分之一,而這還不包括未 陪餐會員的 人數。從這些所顯示的數字可想而知,「迷失的羔羊」真是何其多!

有時,不明究理的人,看到「籍在人不在」的標示,心中常不是滋味的以為自己被教會開除會籍,而對教會忿忿不平。事實上,除了息勞歸天者之外,長老教會並不會,也不可以除去會友的會籍,只會將一年以上未參與禮拜的會友,列在「籍在人不在」的名單當中而已。「籍在人不在」的標示,並不是開除會籍之意,也非不關心這些久未出席的會友,而乃是為了方便會員和會人數的統計與區分,同時喚起大家關懷久未出席的會友,好讓他們能夠重新回到教會聚會,享受會友間的肢體關懷。

二、共同找回失喪者

或許,「籍在人不在」的名單中,有許多人我們並不認識;但也有一些人我們與他們熟識。至於他們為何不出席參與禮拜,想必有各種不同的原因。若大家有空,給予所認識的人一個問候和關懷,應該是找回失喪會友的第一步,盼望大家能藉此機會,共同找回失喪的會友。

1. 找回失喪者的故事

每一次看到久別重逢、失而復得的報導時,都會令人動容,特別是因為戰亂,導致骨肉分離,經過數十年時光,好不容易再相逢的故事。 2008 年一月,台灣就出現了一則女兒千里尋父的真人真事。

有一位自北越來台幫傭,名叫陳氏康的中年婦人,曾在台北縣新莊市擔任看護,照顧過一位中風的老婆婆。七個月後,老婆婆去世,仲介公司將她轉介到金門幫傭。當她到金門之後發現,她遺失了一個從越南所帶來的牛皮紙信封,因裡面有非常重要的東西,而心急如焚,但卻因人生地不熟,不知如何是好!

一天,金門金城分局轄區的外事員警,在例行的查訪中,從陳氏康口中得知此事。外事員警研判,陳氏康的牛皮紙信封,可能遺留在前一任的雇主家中,乃幫她打電話到新莊市詢問。上了年紀,名叫蔡漢朝的前任雇主接到電話之後,經過一番尋找,果然在已過世的太太之房間櫥櫃內,發現了陳氏康所遺失的牛皮紙信封。找到牛皮紙信封袋後, 連蔡老 先生自己也好奇的認為,是甚麼東西如此重要?在徵得陳氏康的同意後,老先生乃打開一探究竟。結果,當他看到裡面放有一張泛黃的相片和一個戒子時,乃驚訝不已,身體還不停的顫抖!因這兩樣東西,正是 1967 年,他在香港送給越南女友的愛情信物。

老先生回想起,當時已婚的他,在台灣的一家磁磚公司任職,由於業務上的需要,經常前往香港洽公,一天,來到香港的一家百貨公司購衣時,邂逅了一位來自北越的專櫃小姐,兩人相談甚歡。經過短暫的交往,蔡漢朝於臨別前,送了一張寫有「民國廿年 一月三日 出生」的相片,以及一枚刻有「蔡漢朝」三個字的黃金戒子給所邂逅的女友作為紀念。

三個月後,蔡漢朝因公再度赴港,特別抽空到百貨公司拜訪女友時,卻遍尋不著她的蹤影。經過詢問,從同事口中得知,她已辭去工作,回到北越照顧生病的母親。雖蔡漢朝想 和專櫃 小姐再見面,但由於越戰的緣故,兩人從此失聯。

專櫃小姐回到越南後不久,即生下了兩人於香港所種下愛的結晶,然不幸的是,生產後兩個月,專櫃小姐因病而撒手人寰。臨終前,專櫃小姐將嗷嗷待哺的女兒,和於香港所邂逅的台灣男子之相片與戒子,交給姊姊代為照顧和保管,同時要求姊姊無論如何,一定要為她保守秘密,直到女兒長大成人,結婚為止。

姊姊果真持守信用,忠於亡妹所託,一直到 1989 年,陳氏康出閣的那一天,才將事情的真相全盤告知。婚後,得知身世的陳氏康經常夢想,有朝一日能到台灣找尋生父。無奈的是,陳氏康遇人不淑,先生遊手好閒,好吃懶做,酒後還經常會對她拳打腳踢。好不容易等到孩子長大之後,陳氏康才透過仲介公司,拿著阿姨所轉交給她的照片和黃金戒子來台幫傭,想藉機尋找生父。

可惜的是,陳氏康來台後,由於語言與人生地不熟的關係,加上看護工作的忙碌,並沒有多餘的時間,可以外出找尋生父,只能在夜深人靜時,暗自垂淚。當時,作夢也沒有想到,她所照顧過七個月的老太太之先生,就是他的生父,直到她被轉介到金門幫傭,從尋找牛皮紙信封袋的過程中才得知,前任雇主竟是她的親生父親。最後,經過 DNA 的科學鑑定,證實兩者的血緣關係,而得以認祖歸宗。

歷經四十年,女兒因跨海幫傭,加上遺失牛皮紙信封袋而意外找到生父的消息,經媒體披露之後,看過的人,無不感受到,這一齣「戲」,其相見不相識,悲歡離合的過程,真的比 電影 情節還要離奇。 基本上,外遇是不對的,非婚生子也是錯的,但能看到一個認祖歸宗的圓滿結局,也令人為之高興。

2. 迷羊、失錢、浪子的三個比喻

耶穌傳天國的福音時,曾舉過「迷羊」、「失錢」、「浪子」三個比喻。(見路加福音十五章 1-32 節)由於這三個比喻廣為人知,又受人喜愛,因此,路加福音十五章又被稱為「福音書中的福音」。

首先,耶穌提出迷羊比喻,其所強調的重點,並不是一百這個 數字,而是祂看重一個罪人的悔改,甚於九十九個不肯悔改、自以為義的人。 迷失的羊之所以會走失,乃出於愚蠢,才會在不知覺當中走失。這就好比一個人會犯罪,往往是出於沒有仔細的思索,若能多加思考,當會遠離罪惡,免於迷失。 耶穌所歡喜的,是所有人的悔改,特別是那一個失落,以及迷失者的歸回。( 路加福音十五章 4-7 節 )

其次, 耶穌所提出的失錢比喻,同樣在訴說:當一個罪人回到上帝的家中時,上帝和天使的歡喜,就如同失錢者,找回錢幣一樣的高興。遺失錢幣並非錢幣的錯,因錢幣本身並不會走路,錢幣會遺失,乃被引入歧途。相對的,引人入罪的人,上帝必不會袖手旁觀,除非這樣的人能及時悔改。( 8-10 節)

最後,耶穌所說浪子的比喻,也有人說是慈父的故事。要求父親分財產的小兒子,顯然是因為慾望所驅,故意犯罪,背叛父親。但上帝的慈愛,則戰勝且包容一切的罪惡,能原諒人所不能原諒的人,接納人所無法接納的人。( 11-33 節)

3 、失而復得的喜樂

談到這裡,使我回想起,發生在自己身上,且曾紀錄在拙著《一句話》的一則<失而復得的喜樂>之見證。故事發生於 1995 年 5 月第三主日,玉山神學院的紀念日之後。由於當時我所牧養的教會位於玉神附近,且本身又是該院的兼 任 老師,所以玉神紀念日時,答應受派前往台北南門教會請安與報告。出發前,我特別到總務處領取自己所寫,由張德謙牧師為紀念他的長子故 寧祈,奉獻出版費用,將販賣所得,全數捐給玉神的《基督教禮拜學導論》一書前往義賣。

當完成請安與報告的任務後,拿著義賣所得的書款,隨即南下,到台南神學院參加為期兩天的「禮拜更新」研習會,由於研習會和我所寫的新書互有關連,所以我也親自拿了三十本書前往義賣。感謝的是,手中所帶的書不但全部銷售一空,還得著與會者的肯定與鼓勵。

研習會結束後,我乃「身懷巨款」,準備返回花蓮。由於已經外出四天,加上天氣炎熱,幾乎夜夜失眠,想到又要搭七個小時的火車回花蓮,就一個頭兩個大。為免於旅途的勞累,心想,乾脆搭飛機回去好了。但平時節儉慣了的我,卻又捨不得花機票錢,想者想著,因太過於疲累,竟在台南往高雄的火車上睡著了,到高雄火車站時,還差點睡過頭。面對窘境,心中終於決定搭飛機回花蓮。

步出高雄火車站,查看飛機時刻表後發現,若趕搭計程車前往小港機場,應該還可趕得上中午十二點五十分飛往花蓮的班機。為通知內人到花蓮機場接我,一出火車站收票口,隨即在出口處打公用電話,可惜第一具電話機故障。換了第二具電話機時,電話卡卻被卡住,為取出電話卡,只好暫時將手上所拿的皮夾放在電話機上,雙手用力拔出被卡住的電話卡。此時,正好看到旁邊有一投幣式的電話機,乃轉用投幣式電話和內人聯絡。聯絡就緒後,隨即招來一部計程車前往機場。

抵達機場要付車資時,這才發現,方才的皮夾不見了。此時,心中意識到,皮夾應該是遺忘在第二具會咬電話卡的電話機上。緊張之餘,只好請司機掉頭回高雄火車站。司機為趕時間,回程中,連闖許多紅燈。回到火車站時,皮夾已不知去向。此時,身上只剩下幾個硬幣,連要給計程車司機的錢也付不出來。想到剛才還「腰纏萬貫」,現在卻落得「一文不值」,實在懊惱不已!還好,計程車司機頗能體諒我的窘境,不斷安慰失望與痛苦的我,還特別允許我回花蓮之後,再郵寄車資給他。

因皮夾中除了一萬多元的義賣書款外,還有身分證、駕照、信用卡,等多張證件,基於安全的理由,只好到鐵路警察局報案。但報案時,卻換來鐵路警察的一陣冷漠,警察竟然對我 說: 「這種事多得是,沒什麼大不了,誰教你不小心!」本想 向警察 先生借一千元應急,但卻遭到拒絕,還 說: 「我們不提供這種服務,你得自己想辦法!」在無助的情況下,只好到火車站內的憲兵服務台求助,但同樣聽到:「我們沒有提供經濟應急服務,請另想辦法!」的話。此時,幸好有一位剛下哨的憲兵聽聞此事,乃問我需要多少錢,因為他也曾有過同樣經驗,並受過別人的幫忙,所以要義不容辭幫助我。我開口向他借了一千元,而得以購買回花蓮的火車票,同時付清計程車的車資。此時,我身上的「有價證卷」,就只剩一張車票和電話卡。回花蓮的隔天,我隨即郵寄一千元現金袋,將錢還給好心的憲兵。

從事發到得著幫助,總共折騰了一個半小時。在候車室枯等了兩個小時後,才搭上四點多的火車回花蓮。此間,我曾多次向上帝禱告,甚至埋怨上帝為何如此對待我,這些書是我辛苦所寫,且書款都是義賣得來,為何要讓我遺失這些錢?

回到花蓮已經深夜十一點多,中餐和晚餐也因遺失皮夾而吃不下。出了壽豐火車站,見到內人和可愛的女兒時,心中懊惱不已,只能羞愧的說:「抱歉,明天我們得領錢賠玉神了,請勿生氣,我不是故意的!」幸好得著內人的體諒與支持,隔天一早便前往郵局領了一萬四千多元,到玉神總務處賠錢了事。

失去皮夾之後,我和內人天天帶領兩位小女兒禱告,求上帝能替我找回失去的證件和金錢。就這樣,迫切禱告了一星期,終於在隔週星期二的早上,接到舍弟從台中打來的電話說:「有人撿到你的皮夾,要你和他聯絡。」經過瞭解,這才明白,我的皮夾中有弟弟的電話,撿到的人,依循此一電話打給弟弟,想要將皮夾歸還失主。

通完電話兩天後,撿到皮夾,家住台北板橋的 郭 先生,正好有事到東部,而親手將所拾獲的皮夾,原封不動的交還給我。當我從他手中接過皮夾時,他告訴我說 : 「你是牧師,是作善事的人;我是吃素的算命師,也是位地理師,同樣是作善事的人。撿到此皮夾時就一直打聽你的電話,但在 105 查號台始終無法查尋到,還好,皮夾中有你弟弟的電話,而得以循線聯絡,交還給失主,算是功德一件,盼望你心中能放下這個憂慮的重擔。」聽完此話,讓我感動不已。

失而復得的心情,委實相當難以言諭,然而因著這次的經驗,我感受到失而復得之後,那感動、感恩、溫暖、快樂與滿足的心,亦學習到「經一事,長一智」的功課,不但讓我更為機警,也更加長進,也同時從中體會到上帝的「幽默」、「玩笑」與「祝福」。

結語:

藉著召開會員和會的機會,我們除了審查決算與預算外,也盼望能夠 喚起大家一起來關心那些久未出席的會友和「迷失的羔羊」,好讓他們能夠重新回到教會聚會,享受彼此間的肢體關懷。因 耶穌所歡喜的,是所有人的悔改,特別是那迷失者的歸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