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雅各書四章1-3節
前言:
2013年農曆年過後,台灣陸續發生多起被錢財所貫穿的政治、社會與家庭醜聞。這些問題的發生,全和貪戀有關。有鑑於問題的嚴重,本文才會特別引用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和雅各書四章1-3節為主題經文,並以<貪戀得不著,爭戰也不能得>為題,盼能藉此喚起大家反省貪戀所引發的問題,並以聖經的教導作為依循的功課,好讓我們能引以為鑑,不被貪得無厭的心思和意念所綑綁。
一、皆因貪戀而起
打開人類歷史,貪官污吏、謀財害命、爭奪家產之事,可謂比比皆是,沒有一天停止過,光是最近一個多月間,台灣就有多起和貪戀錢財有關的事件發生,其中,乃以震驚社會的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最受矚目。該案經過檢警一個多月的調查,真相終於明朗。兇嫌犯案的主要動機,乃為了謀取他人的錢財和珠寶,才會痛下毒手,殺害富商夫婦。
雙屍命案發生後的同一時間,台灣亦陸續傳出民意代表與縣長因為收受賄賂,被傳喚到案的消息。經檢察官偵訊之後,收賄者有的被收押禁見,有的被交保候傳。除此之外,還有電視節目主持人,因與夫婿鬧翻,造成家庭不睦,雙方為了贍養費與家產鬧得沸沸揚揚,公公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親諸筆墨,透過書面指出:「捏造謊言…恩盡緣絕…」,控訴媳婦的不是。
再者,2010年去世,曾擔任過教育部長、行政院長與總統府資政的政治人物,其四位受過高等教育,曾出任過政府高官,也擔任過中央民意代表的子女,竟然為了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鬧上新聞媒體,甚至揚言不惜對簿公堂。看到權貴人士歸天,子女為了父親所遺留下來的家產起紛爭,又電視媒體主持人為了維護財產,家庭不睦,鬧到人盡皆知,實令人傻眼!
更讓人難過的是,桃園平鎮市有一位70多歲的長者,因罹患口腔癌和肺腫瘤住院接受治療,由於病情嚴重,醫院建議家屬為父親留一口氣,帶回家準備後事。當45歲的兒子將父親帶回家後,為了私吞癌末父親150萬元的定期存款,竟於2011年6月21日清晨,邀請兩位友人輪流開車,載著已經彌留,戴著氧氣罩,只剩一口氣的父親,從桃園開車狂飆330公里,來到屏東土地銀行高樹分行將定存解約。由於定存解約須由本人親辦,兒子才會突發奇想,將奄奄一息的父親載到屏東。錢領到手之後,又隨即開車北返,但在回程不到1小時間,父親就在車上斷氣。
兩位哥哥得知弟弟為私吞父親的金錢,導致父親不得善終,死在車上,憤而向法院提告。歷經二審,高院終於在2013年4月3日將孽子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法官痛心之餘,還在判決書中痛斥孽子「貪圖私利,罔顧親情、罪大惡極」。
當青春年華的咖啡店女店長,為了個人的私慾而謀財害命,以及位高權重的縣長和民意代表,利用職權向廠商收受賄賂的貪戀行為,無不教人感到難過和遺憾!這些為錢財而犯案的人,不但斷送了自己美好的政治生命和人生旅程,還得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法律責任,同時背負遺臭萬年的惡名,真是得不償失!
前面所出現的社會、政治、家庭三大問題的癥結點,無一不和貪戀有關。這些人之所以會陷入罪惡的網羅,致使醜態百出,乃他們不明白雅各書四章1-2節的提醒:「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裏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也不瞭解保羅寫信給他所鍾愛的同工提摩太時,所提出的忠告所述:「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六章7-10節)才會造成今天的結果,看到消息的人,無不搖頭嘆息。
二、最後一誡的重要意涵
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上帝透過摩西頒佈十誡的典故和意義,不用細訴,相信大家都已耳熟能詳。然值得注意的是,上帝之所以會將「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章17節)這一條誡命列於十誡最後,除了要為十誡立下強而有力的結尾外,更為重要的,乃「貪戀」所引發出來的罪,不但會取代上帝在人心中的地位,驅使人敬拜偶像,犯下第一至第五條誡之罪,緊接著,還會為了覬覦他人的東西而偷竊,甚至為了搶奪名、利、權作出假見證,進而引發戰爭,導致第六誡至第九誡:「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埃及記二十章13-16節)之罪的產生。
基本上,這樣的忠告和提醒,雅各書二章10節所載之經文:「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有著清楚的回應。雅各書的作者之所以會如此寫道,乃上帝所頒佈的每一條律法皆環環相扣,屬一個整體,所以,沒有一項律法的要求是無足輕重的,每條律法皆在反應上帝的規範。任何違反律法的行為乃是得罪上帝,也違反了上帝頒佈律法的精神。
雅各會藉此強調每一條律法皆同等重要,乃他不想看到人為自己找藉口,不實踐愛鄰舍,偏愛有錢、有勢的人,而導致心思不正、按外貌待人、重富輕貧、大小眼、貪戀。如此的行為,等於是在認同逼迫教會者的立場。此舉,無疑已嚴重違背上帝的律法。
是的,人唯有站在「愛鄰舍」的基礎下,除去心中的貪念,阻止貪戀的行為,才能面對上帝,否則,心中便會被貪戀的思想和慾望,以及重富輕貧的惡念所佔據,遂而在「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情況下,離開光明,進入黑暗,受到罪惡所綑綁,成為罪惡的奴隸。
從年輕貌美的「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所犯下的雙屍命案來看,她為了覬覦富商的錢財,及他擔任副教授妻子的黃金和珠寶,竟不擇手段殺害兩位夫妻。之後,還透過變妝,冒充富商的妻子,盜領銀行戶頭內的金錢和保險箱內的珠寶。被捕之後,在偵訊的過程中,不但連連作假見證,陷害同事,還捏造出多種犯案的版本,誤導檢警辦案,使得整個社會被她耍得團團轉,連媒體也隨著她的供詞起舞,到處捕風捉影。還好,經過檢調單位邀請女兇嫌的母親北上,進入看守所動之以情,才在親情的呼喚下,卸下心防,將犯案的過程老實供出,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
女店長在母親的勸說下坦言,她為能得到富商家價值四千萬的金銀財寶,乃和他有過「曖昧」的關係。顯見,因為「貪戀」,女店長除了犯下十誡中的「偷盜」、「殺人」、「作假見證陷害人」之外,就連「姦淫」之罪也犯下了。
若再從一縣之長在公共工程向廠商索取回扣,還有民意代表為投標者護航,而開口索賄來看,兩者也是因為「貪戀」,赤裸裸的顯露出「偷盜」與「作假見證陷害人」的惡行。令人不解的是,在證據被攤在陽光下之後,仍一副正義凜然的樣子,宣稱自己無罪,將責任全推給別人,還在交保回家之後,透過跨越火爐、吃豬腳麵線等民間的儀式,以為這樣就可驅除霉氣,脫離罪惡,帶來好運。其實不然,從整個犯案與審理的過程中,已足以清楚見著,就是因為他們以瑪門(意指錢財)作為偶像取代上帝,才會犯下大錯。由此端見,上帝之所以會將「不可貪戀」的誡命放在十誡的最後一誡,應可清楚瞭解了。
概談至此,不禁令人想起台灣俗諺中,那諸多勸人莫心存貪念,應當知足的寶貴之語,猶如:
「見小利,失大事。」(意為:若貪圖小利,會敗壞大事)
「有通食好了了,百般為著腹肚枵。」
「言多與失皆因酒,義斷情絕皆因錢。」
「查某呣是主顧,博繳呣是頭路。」
「文官三枝手,武官四枝腳。」(意為:文官手多臨財撈得多,武官腳多臨戰跑得快。)
「咒詛錢,勿會過瞑。」(意為:不擇手段所獲得的不義之財,必招咒詛,受咒詛的錢留不住,也難用。)
「貪得者雖富亦貧,知足者雖貧亦富。」
「易得易失,難來難去。」
「天高未是高,人心節節高。」(意為:天空雖高,但人心慾望無窮,得寸進尺,比天還高。)
若這些因貪戀造成家庭不睦,甚至作奸犯科的人,能夠遵循聖經的教導,且對上述這些台灣俗諺的哲理有所認知,問題應該不會發生。
三、外在紛爭來自內心的慾望
外在的紛爭,幾乎都是來自內心對世界的慾望所導致。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錢財,但不可貪戀錢財,若貪戀錢財,心中將會被世界的慾望所佔滿,而容不下上帝。若上帝在人心中被瑪門所取代,勢必會如同上述所談論的社會、政治、家庭案件的主角一樣,出現拜偶像、偷盜、姦淫、作假見證陷害人,甚至殺人等惡行。
正當多起貪戀案件成了台灣社會焦點之同時,台北地方法院正好開辯論庭,審理擔任過行政院秘書長,因索賄被起訴的政治人物之案件。辯論庭上,檢方引用美國眾議員受賄幫選民推動電信計劃,遭判刑13年的案例,並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已是普世價值,且以「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意為偷竊鉤子的小偷會被誅殺,但是那些通過各種陰謀、暴力方法竊奪國家政權的「國賊」卻往往能封侯拜相,甚至稱王稱帝。)痛批收賄被告。
被告聽完之後,數度哽咽落淚,遂有感而發的說道:「若再有一次,我不會收錢。」但過一會兒,他卻又辯稱,就是因為要輔選才拿錢。此話一出,讓人覺得,他不但仍未完全悔改認罪,就連貪戀之心也還存在。
這就好像前菲律賓總統馬可仕因為貪污垮台,避居夏威夷後,菲律賓的政壇並未因此而清明,貪官污吏依然到處充斥。日後的第十三任總統,也因為貪瀆案遭到彈劾下台。第十四任女總統上任之後,也是貪腐醜聞不斷。目睹窘境,曾領導菲律賓人民推翻了貪污與獨裁統治的馬可仕總統之菲律賓天主教精神領袖辛海梅樞機主教(1928-2005),乃有感而發的道出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我們趕走了阿里巴巴,但四十大盜賴著不走。」辛海梅樞機主教的這句話,和專門探討17-20世紀金融投機的經典鉅著《貪婪時代》(Devil take the hindmost:a history of financial speculation)一書之作者愛德華.錢思樂(Edward Chancellor)所言:「人類揮霍欲望與金錢的投機遊戲,是史上不曾消失的金融嘉年華。」似乎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希伯來書十三章5-6節清楚記載:「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希伯來書所記載的訓示與雅各書四章2 b-3節提出的教導:「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有著相互輝映之處。前者乃指,屬基督的人不應貪婪,乃要知足,因若有上帝的應許,便可放膽無慮,不但不會感到無助,還會蒙受福份。反之,則會如同後者所示,若人妄求,既使祈求,也會因為要浪費在宴樂中,而無法得著,因這不是上帝所喜悅的。
看到希伯來書與雅各書的教導,令我想起一首名為《莫貪慕》之佚名詩,這首詩的詩詞,似乎是對前述所提出的經文作美好的回應,就讓我們藉此一起分享。
莫貪慕
錢多錢少一般花 貧富都可度生涯
人各有命莫貪慕 安分守己最堪誇
富跨雕鞍高頭馬 貧邁雙腿也能達
富擲千金求一醉 貧煮清飯飽全家
富披綾羅錦繡花 貧穿布衣度冬夏
富擁豪庭憂竊匪 貧處陋室無牽掛
這山望著那山高 貧慕不足氣哼哈
熾火攻心任意行 不管命裡有無它
笑歎愚人太癡傻 蝸牛角裡爭殘渣
爭來不是己之物 他日禍臨哭叫媽
勸君重德安天命 不作虧心無夜叉
順遂自然守本分 知足常樂好年華
結語:
雅各書四章1-3節已經清楚告訴我們:人的貪戀是從人的百體中戰鬥之私慾而來,但心中貪戀的人得不著,既使透過爭戰也不能得,唯有遵循主訓,遠離罪惡,透過禱告,祈求上帝的賜福才能得著。誠如箴言二十八章25節所載:「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最後,願以下列這一首詩作為本文的結語。
做人呣通貪錢財 財富是對上帝來
不義之財真厲害 得著常常變成災
真理道德當愛守 奢華宴樂呣通求
敬畏上帝得智慧 平安喜樂尚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