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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遺憾的抉擇 — 戴智彰牧師

  • 戴智彰牧師

聖經:約伯記三章 20-22節
   詩篇一一六篇8節   

◎前言

幾個禮拜前,曾在我們當中聚會的一位弟兄,因為躁鬱症發作,自殺身亡。黃牧師和幾位弟兄姊妹前往他的母會參加告別式,感到十分惋惜。

在新聞報導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有關「自殺」新聞,不知何時開始,自殺的頻率高到被稱為「自殺潮」。似乎「自殺」成了一種「風氣」、「流行」或「傳染病」?什麼原因讓這些人覺得「死是最好的選擇」?好像是聖經中,約伯在苦難時的心聲:「他們切望死,卻不得死;求死,勝於求隱藏的珍寶。他們尋見墳墓就快樂,極其歡喜」 (伯3:21-22)。不論什麼原因,他們的確活得很痛苦!「自殺」成了當時看來最好的選擇,卻也成了親人朋友最大的遺憾!

「自殺」可以預防嗎?身為基督徒,我們對於生命主權的認知如何?我們今天的反省,將要幫助自己,也要幫助別人建立更積極的人生觀。

◎難忘的記憶

2000年7月4日的傍晚,我開完中會正要回教會,途中接到一個女會友的電話,她哭得很悽慘地說:「牧師,○○○自殺了,大武分局要我去認屍。」當時,我很難接受這樣的事實,我說:「你怎麼確定就是他?」她也說不出所以然,只是仍激動地說要趕快去認屍。當時,我因為開了一天的會,已經很累,心想,還要開車到台東,我怎會有精神與體力。就對她說:「一定要現在去嗎?現在去到那邊已經將近半夜了,要怎麼認屍?明天一早我再陪妳去,好嗎?」但她仍激動地堅持一定要去。後來,我也就答應當晚帶她去台東。

為了讓自己更有精神,我們先回教會洗了澡,然後到她家接她和兩個孩子,直接往台東出發。當晚所發生的一切,至今仍歷歷在目。

我們先到分局報到後,指認了她先生的證件和一些東西,結果真的是她先生,看她無助地翻著先生的證件,使我為她感到難過。或許她已經看見她將遇到的苦難。

然後,警車帶著我們到大武海邊的一處公墓,當時已是半夜 12點,在納骨塔的後方停了他的計程車,而他的遺體已經被安置在一旁的冰櫃裡。聽著海浪拍打的聲音,卻感覺不到一絲的浪漫,空氣中只有死亡與哀傷的氣息。他是引車子的廢氣自殺的,被發現時已經死了三天了。身體浮腫,眼睛和嘴角都有血水流出。他全身上下在死前都換上了新衣服,看來他是希望自己能死得好看一些。但結果卻出乎他的意料。

◎三級警訊

根據統計,在發展中的國家,估計大約有 30%左右的人口有憂鬱症。根據新聞界估計,台灣約有三百萬人以上有憂鬱症,而台灣總人口約兩千四百萬人,所以大概是百分之十二點五。但是總人口包含小孩,所以如果以成年人有參加各種工作保險的就業人數一千一百萬人(2003年)計算,那麼大約百分之二十七的就業人口有憂鬱症,這個比率和世界各個先進國家的百分之三十差不多。因此如果再加上未就業的人口,以及青少年的憂鬱症患者,那就突破30%以上了。最近聯合國指出憂鬱症是21世紀的世界三大病之首,而憂鬱症的收場往往是「自殺」,對於這世紀大病不得不謹慎以對。

在台灣一年約有三千一百多人自殺身亡,平均一天有八至九人因此過世,這個數字相當驚人。行政院衛生署自去年起,要求各縣市衛生局每三個月通報自殺未遂個案,去年一整年自殺未遂個案高達一萬一千多人。

「自殺」在這幾年一直名列台灣民眾十大死因第 9位,更是青少年死因的第3位,觀察這10年的趨勢變化,除了10至14歲沒有明顯增加之外,15至19歲以及20至24歲的青少年自殺率有增加現象,25至29歲起明顯攀升,30歲以後的族群自殺率更是10年前的2倍,心理學界開始擔心,1985年的自殺高峰又會再現,希望大家能對週遭親友加強關心,並注意「三級警訊」的出現。

第一級警訊:週遭親友開始有服用鎮靜劑的習慣,以及輕度的情緒低落,甚至直接表達自殺的感覺或意圖。

第二級警訊:有自殺未遂經驗、對週遭環境的變化有情緒反應,飲食、睡眠、課業受到影響,中度的情緒低落、感到悲傷孤獨、活動量降低,在言語或心情上會有「死給人家看、讓對方感到抱歉」的字眼、有藥物濫用或衝動性的自殘行為以及突發或短暫的心理疾病。

第三級警訊:已經是「高危險狀態」有完整的自殺想法跟計劃,產生爆發性的攻擊或退縮行為、對朋友採敵視或冷漠的態度,有罪惡感、無價值感、很不直接或根本不想表達,人際相處困難,有慢性逐漸衰退疾病或急性大病。

台大心理系教授吳英璋表示,當發現週遭親友有第一級警訊出現時,週遭親友就要準備介入,危機可因此消失無形。第二級、第三級警訊都要靠專家來介入才有效。

◎維特效應

高雄師大學生輔導中心主任黃有志 (2001,中國時報)在<如何有效化解自殺危機?>文中引述心理學家Shneidman的看法,指出自殺普遍存在有以下的十種共同現象:

•  自殺的共通目的,乃在透過自殺企圖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  自殺的共通目標是終止個人的痛苦的感覺或意識。

•  自殺的誘因通常是來自心理上 (或生理上)不能忍受的痛苦。

•  自殺的壓力來源普遍來自挫敗與失落的心理創傷。

•  自殺者的情緒狀態通常表現深度的無望與無助。

•  自殺者的個人認知狀態通常是充滿衝突和矛盾。

•  自殺者的理解力或領悟力通常變得十分狹隘。

•  自殺者的行為常是不可逆轉 (即不能回頭)。

•  自殺者共通的人際互動行為是傳遞自己自殺的意向。

•  自殺者習慣用自殺作為一貫應付困擾問題的方法。

中華生死學會學術顧問陶在樸和秘書長尉遲淦 (2001)在《中國時報》的<論壇──「維特效應」與思想傳染>中共同指出,如何預防自殺傳染。其中,行為模仿是一重大因素。他們引用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在他的名著「自殺論」中曾說過:「沒有比自殺更容易通過『傳染』而擴散的現象了。」關於「自殺」的研究,是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在1897年發表了<Le Suicide>一文後,才開始從社會學的觀點研究自殺。

比涂爾幹還要早七十年,歌德已經發現他的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引起了自殺風潮。 1774年《少年維特的煩惱》這本書出版不久,歐洲的青年人突然流行穿黃褲藍衫,自殺的人數也突然地增加,原來他們在模仿維特的服裝,最後也模仿他的死。

1974年美國社會學家菲利普教授(D. Phillips),以「維特效應」為名,正式統計證實媒體關於自殺事件的報導具有行為傳染的作用。因此,媒體在報導自殺事件時應有一些考量。

1994年美國「生命傷害防治中心」召開「自殺傳染和自殺報導」全美學術討論會,強調社會應該了解媒體報導與自殺率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統計關係,這是有科學根據的。關於「自殺傳染」的說法不是要禁止媒體報導自殺事件,而是怎樣在技術上尋求方法避免其負面效果。

陶在樸和尉遲淦並提出 BBC節目製作準則,第八章「模仿與反社會行為」第四節之內容<自殺>為例。摘要指出,自殺在新聞報導中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一篇自殺的寫實報告有可能對他人產生激勵同樣行為的作用。報導不宜聳人聽聞,也不宜利用圖象,更不要對自殺方法的技術細節作詳細之描述,尤其是自殺方法很特殊時。總之,特別需要注意自殺報導的語言、文詞的敏感性。

所以,若真有所謂的「自殺潮」一事,其中所包含的自殺因素也是非常複雜的。不過,媒體的過度報導也是助長「自殺潮」的原因之一。因為,一個人自殺,可能只是幾個人知道而已。但是,經過新聞報導,就沒有幾個人不知道了!我們實在無需去附和「自殺潮」這種危言聳聽的說法,因為這只會讓我們更無奈,更消極。因此,如何幫助自己或他人走出自殺的念頭,建立更積極的人生觀才是當務之急。

◎不要「毀壞神的殿」

箴言說:「得著智慧的,愛惜生命」 (箴19:8a)。高雄師大學生輔導中心主任黃有志(2001)認為,「沒有一個人自殺是真的想死,只是有自殺企圖者當時的情緒過於混亂,失去健全的判斷能力。所以有人說:『選擇自殺的人,事後一定會後悔!』」

在聖經創世記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創1:26)。又指出,「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這表示人有上帝的形像,而且在人裡面有上帝的靈。人實在不應該毀壞上帝的創造。正如保羅所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6-17)。

若按聖經的觀點,「自殺」的行為是不應該的。傳道書說:「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 (傳8:8a)。但是面對自殺的人,我們無權批判他的是非對錯,我們只能反省自己,提醒自己,不要「毀壞神的殿」!然而,一個人之所以決定自殺,是因為那是他當時認為「最好的選擇」。因為他活得很痛苦!我們只能說:「那是一個令人遺憾的抉擇」。就像詩人所說:「我的生命為愁苦所消耗;我的年歲為歎息所曠廢。我的力量因我的罪孽衰敗;我的骨頭也枯乾」(詩31:10)。又說:「主啊,你看著不理要到幾時呢?求你救我的靈魂脫離他們的殘害!救我的生命(生命:原文是獨一者)脫離少壯獅子!」(詩35:17)

◎結論

當「自殺」事件在台灣蔓延開來,我們需要更多正面態度的影響,需要以希望來懷抱生命,我們相信,在人可能會有遺憾,在神必有滿足。在放棄人生之前,先聽聽上帝的聲音。如詩人所說:「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詩16:11)。「主啊,你救我的命免了死亡,救我的眼免了流淚,救我的腳免了跌倒」(詩116:8)。願詩人的話成為我們的禱告,在我們失意時,卻不失望;在我們失落時,卻不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