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箴言二十九章11、22節;雅各書一章19-20節
引言:
2003年10月,因為政治人物的「動怒」,引發當時社會與政壇上的軒然大波。為此,我曾在當月23日的《自由時報》撰寫了一篇名為<心上之奴是為「怒」>之文章,藉以反思當時的時事。由於這篇文章廣獲迴響,隔年的2004年,我將這篇文章加以擴充,並以<心上之奴>為名,收錄在拙著《心情vs.事情》一書裡面付梓出版。雖已事經多年,然而如今,台灣的社會與政壇,依然經常可見因為「動怒」所引發的問題,甚至出現命案的憾事!為能從信仰的角度,再次思考「發怒」的功課,本文才會以<再思心上之奴>為題作為分享。
無可否認的,人屬血肉之軀,是血氣的動物,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因為遭受歧視、羞辱、批評、打壓、背叛,或與他人的意見相左、衝突而動怒。然必須注意的是,不當的發怒,不但會粉碎溝通、導致作惡,還會傷害他人、造成憾事,而悔恨終身。有鑑於此,在怒氣來臨時,如何學習聖經的教導:「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篇三十七篇8節)「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各書一章19b-20節)實是我們所需致力的功課。
一、心上之奴是為「怒」
眾所周知,阿拉伯和拉丁語系之文字,得透過字母的組合與拼音,才能展現字意;中文因依象形演化而成,毋需透過字母的組合,便可望文生義,得知其意。舉例而言,中文的「怒」這一個字,乃由「女、又、心」三個字組合而成,從中,得以看出,「怒」有「心被奴隸」之意,也就是所謂「心上之奴是為『怒』」的意思。是的,人因發脾氣進而產生暴怒時,心就會被奴隸,失去理性,出現片刻的瘋狂,而無法自己,導致問題的出現。
之前,我曾在報上發表過文章,也曾在講道中談論過,漢字在形成的過程中,因充滿男性沙文主義,使得有許多「負面」的字,皆有「女」字的「陪襯」,諸如:「奴、怒、奸、妄、嫉、妒、妖、妨、媢(嫉妒)、婪、嫌、胬(眼病,眼球結膜增生而突起的翼狀胬肉)、駑(能力低劣的馬)、呶呶(說話嘮叨)」等,而其中的「怒」,也有一個「女」字旁。這些字,對女性充滿著鄙視的意味,並不公平。以「怒」字而言,不只是女性才會發怒,男性發起怒來,往往會比女性來得激烈。可知,凡是人,不分性別、年齡、身份和地位,都會因為血氣之故而發怒。
二、因氣爭端,因怒犯罪
箴言二十九章計有27節,作者透過聰明與愚昧、義人與惡人、愚妄與智慧、好氣與暴怒等對比的方式(見2、3、6、7、8、9、10、11、15、16、22、23、27節),訴說兩者的差異與結局。足見,對偶式的教導與格言,乃是本章的特色。
撇開其他的經文不談,光從下列這兩節:「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言二十九章11節)「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箴言二十九章22節)足以清楚看出,「發怒」在愚妄人與智慧人兩者間,有著全然不同的表現與結果。即,愚妄人因好氣而挑啟爭端、因暴怒而導致犯罪;智慧人則因為忍氣而免於爭端。對此,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談論有關「棄舊更新的行為」之教導時,特別提醒當地的信徒,要將「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除掉。」(以弗所書四章31節)如此,才不會因為怒氣的累積,而孕育怒恨,致生歹念,出現惡行。因保羅深知,「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神的義。」(雅各書一章19節)
2015年9月間,台灣的政壇與民間,出現了幾件因發怒所引起的風波,最受人矚目的,莫過於9月16日,台北市長因袒護台北市公營事業的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而遭到市議員的質疑。議員質詢時,影射市長和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有特殊性關係」。此話一出,坐在備詢席上的市長,因無法忍受市議員的人身攻擊,突然情緒失控,當場暴怒捶桌!此舉,使得質詢的議員氣憤不已,直指市長的態度不佳,火爆場面,頓時展現開來。原本,暴怒的市長要起身「反擊」,還好,在幕僚的制止與安撫下,將市長勸離現場,火爆的氣氛才緩和下來。不過,議員影射性的羞辱,致使市長沈不住氣的暴怒捶桌,已經引發社會的負面觀感。
事後,市長對於一時的情緒失控,深感事態嚴重與內疚,乃隨即向議長道歉,並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台北市議會與台北市民表達歉意。隨後,發言影射市長與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有特殊性關係的議員,也立即出面接受媒體訪問,並提出道歉聲明,他說:「我相信我過去的質詢並不是這樣的一個方式,如果網友對我今天的發言有任何的感覺不適,我個人代表歉意!」不過,他並沒有對市長表示歉意,竟還公開訴說:「我想我不否認,今天這樣一個發言,會引發社會的軒然大波,那我也不諱言的說,這是一個以暴制暴的行為,我也不是第一次採取這樣一個行動!」此話一出,隨即招來一片撻伐的聲浪,民眾無不覺得,以暴制暴的心態和問政方式非常不妥。顯然,這位市議員並不瞭解:「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明智人不輕易發怒;不追究人的過失便是美德。」(現代譯本)(箴言十九章11節)的真理,實在相當可惜!
事實上,若雙方能在怒氣消失之後,相互道歉,彼此寬恕,當會如同聖經的教導一樣,享受「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言十六章32節)的果實。若是如此,兩人對於台灣政治社會化的教育,以及個人的政治聲譽,也會同獲正面的評價。
當台北市議會的「有特殊性關係」之怒氣問題還未解決,仍餘波盪漾時,有人因為超車之故,產生糾紛,雙方駕駛在馬路上大打出手,讓人看了搖頭嘆息!還有,百姓因停車糾紛,忍不住怒氣,持刀當街殺人,雖經送醫,還是不治,而釀成命案!這一連串的問題,主要的癥結,乃在於「怒」這個字。
2015年9月20日上午,台南市有一名男子騎機車,載妻子要到市區逛跳蚤市場,為將機車停進已停滿機車的卡拉OK店前之機車停車格,乃強行移開他人的機車,此舉,正好被停在機車格的車主撞見。當車主上前制止,請他勿亂移動他人的機車時,引起挪車者的不滿,兩人因此當街發生口角,進而出現拉扯與扭打的激烈衝突。在扭打的過程中,被挪車的車主拿出刀子揮舞,挪車者見狀,乃隨手拿起椅子反擊,然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被挪車者見狀,隨即一個箭步向前,持刀往挪車者的胸部刺去。挪車者被刺之後,摀住胸口慘叫,民眾見狀趕緊報警,將他送到台南奇美醫院救治,但由於傷勢嚴重,急救無效,下午一時不治身亡。當持刀殺人致死者被帶回警局調查時,不但坦承犯行,心中也感到非常後悔,訊後被依殺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殺人致死後,後悔不已的兇嫌之心境,實有如美國著名的政治、科學、外交家,也是革命時重要的領導人之一,並參與獨立革命多項重要文件草擬工作的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所說的這句話:「憤怒起於愚昧,終於悔恨。」一樣。由此足以瞭解,詩篇三十七篇8節所載的:「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以及雅各書一章19節b教導的:「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實是火氣上升,出現暴怒之前,所需思想的寶貴經文。否則,人將會因為「氣」而挑啟爭端,因為「怒」而犯罪,致使悔恨終身。
三、心勿被奴
人是血氣的受造物,且帶有原罪,難免會如引言所說的,被污辱、歧視、打壓和批評時,出現負面的情緒,若情緒控管不當,則會引發怒氣,甚至大發雷霆。當然,上帝知道人類有這方面的軟弱,因此,祂並沒有完全禁止人不能發怒,且發怒也不總是罪,若是出於是維護真理的「義怒」(righteous anger),還是上帝所允許的。誠如:撒母耳記下十二章所記,大衛聽到先知拿單向其訴說不公義之事,立即發出怒氣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撒母耳記下十二章5節)。約翰福音二章13-18節所載,耶穌因猶太人玷污耶路撒冷聖殿而憤怒。加拉太書二章11-14節所述,因彼得行為不正,保羅憤而責備彼得的行為不合福音的真理。(註:其因,乃彼得起先和外邦信徒一起用膳,可見他認為摩西律法對食物的禁制已不再生效,但為了避免觸犯雅各派來的律法主義的猶太信徒,他竟違背內心的信念,裝假與外邦人隔開,導致其他猶太人採同樣行動,使外邦信徒的地位為之貶低,使得教會的合一大受影響。)
由上述觀之,維護真理的「義怒」並不是罪,然必須注意的是,若出於非理性的「情緒之怒」(emotional anger),得要儘快處理,否則,將會讓魔鬼有機可乘,導致作惡。針對此,保羅在致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有著明確的教導,他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四章26-27節)保羅會提出這樣的訓示,乃他明白,人是血氣的受造物,難免會有情緒,然而當負面的情緒上升時,若不設法將怒氣排除,便會因為作惡而犯罪。為此,保羅在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當中,特別吩咐人,當要藉著信仰,透過禱告,將心中的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和一切的惡毒除掉。(見以弗所書四章31節、歌羅西書三章8節)否則,內心會因為被奴隸而發怒,衍生嚴重的問題。
結語: 雖上帝並沒有完全禁止人不能生氣,只是生氣時,卻不要犯罪,也不要含怒到日落,給魔鬼留地步。當情緒沸騰,心快要被奴隸時,務必閉上嘴巴、離開現場,思考聖經所給予我們的教導。因情緒性的發怒,不但會粉碎溝通、離間感情,甚至毀掉人生。有鑑於此,且讓我們遵從並切記聖經雅各書一章19-20節所給予我們的教導:「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