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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偶像取代上帝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 出埃及記二十章 3-6 節;羅馬書一章 21-25 節

引言:

「 崇拜偶像」是上帝所明令禁止的,然每當有國際知名的影視藝人、運動健將,或是政經名人來台時,整個台灣社會就會掀起一股強烈的騷動,加上邀請單位的刻意炒作,以及媒體的推波助瀾,民眾那「到處追星」、 「偶像崇拜」的瘋狂行為,實令人不忍卒睹!為讓大家能夠瞭解「偶像崇拜」的問題,本文特別以<勿以偶像取代上帝>為題,提出信仰反省。

一、當代偶像崇拜之風

依稀記得, 2005 年,被稱為「師奶殺手」的韓國藝人裴勇俊來台時,將他視為偶像的粉絲,可謂囊括了老中青三代,甚至也有已經白髮蒼蒼,年逾 七十的阿亇級人物,不顧形象,緊跟在後,窮追不捨。阿亇級的粉絲接受媒體採訪時,還大剌剌的指出,裴勇俊是她的偶像,一路追隨的主要原因,只是想要和他呼吸到同一個區域的空氣。更誇張的是,阿亇級的粉絲還說,若可以買到裴勇俊所用過的毛巾、浴巾,或得到從其身上所掉下來的毛髮,將之帶回家當作紀念品,就心滿意足,死而無憾了!

當裴勇俊結束台灣的行程,搭機準備返回韓國時,原本一段只需不到一分鐘的路程,卻在粉絲群的簇擁與包圍下,走了十五分鐘之久,如此的情境,真教人難以置信!

2011 年 7 月,台灣又來了一位被稱為「女神」,且被喻為「風靡全球時尚教主」的美國年輕女藝人「卡卡」 (Lady Gaga) ,民眾瘋狂追星的程度,真教人咋舌!當卡卡來台之前,邀請單位就事先透過廣告,大加宣傳,使得許多崇拜她的人,朝思暮想,為的只是想和她見上一面。

當卡卡來到台灣,從步下私人飛機那一刻,到她再登上飛機,離開台灣,雖只有短短的三天時間,然電視媒體竟日以繼夜,不停的播報,使得台灣民眾陷入了莫名的瘋狂,讓人看了,實在相當難以接受!「女神」來台期間,台灣社會也同時出現一股嚴重的偶像崇拜之風,有不少崇拜她的人,穿起和卡卡相同的奇裝異服,並將自己打扮得怪模怪樣,還模仿卡卡的舉止,乍看之下,真的分不出,這一群人到底是人,還是孔雀!其實,說穿了,這只不 過是一種利用媒體,突顯自我特色,意圖引起他人注意,做別人不敢做的一種次文化表現而已。

處在資訊發達、多元文化的今天,因著 社會結構與價值觀的劇烈轉變, 人們心目中的「偶像」也隨之趨於多元,如此的景況,已不再只是先前的偉人 崇拜,或崇拜民間宗教信仰那些木雕的偶像而已。如今,舉凡政經名人、知名藝人、俊男美女、運動健將等享有名、利、權的人,都有可能在被羨慕 與欣賞的情況下,成了人們的精神寄託與崇拜對象,就連卡通人物、小說主角, 也都會莫名的成為一些人心目中的「偶像」。這就如同 1960 年代末期, 布袋戲<雲州大儒俠>在台灣的電視上演時,節目中的英雄角色史豔文, 成了中小學生心目中偶像一樣 。鮮的是,有學生在聯考的作文當中,將 史豔文寫成是世界上最偉大的人,也是他最崇拜的人,讓人看了,啼笑皆非。

無可否認的,當人們在生活和工作上受挫,或面臨壓力時,都會想辦法找尋情緒的出口,然而,有信仰的基督徒,大都會藉著信仰的力量,祈求上帝的引領與幫助;沒有信仰的人,則會轉而尋求「替代品」,將自己的難處,

 

寄託在同樣是「受造物」的身上,將之當作倚靠和發洩的對象,以便求得自我的安慰和認同。這樣的情感抒發,無非就是一種「偶像崇拜」的表現。

二、偶像崇拜的殷鑑

綜觀舊約歷史,以色列百姓的敗亡,無一不和百姓離開上帝、隨從他神、崇拜偶像有關,此一前車之鑑,應是後世之人非常好的借鏡;然可惜的是,在人類歷史當中,偶像崇拜的情形,卻從未因此而間斷過,今昔相較,只是外在形式上的不同而已,內在的動機和本質還是一樣。

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後,在曠野漂流期間,上帝為了使百姓有「規矩」可循,乃透過摩西,頒佈了「十誡」,同時制訂許多律例和典章。上帝在其所頒佈的 十誡當中,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指出:人絕對不可以偶像或其他的神祇和受造物來取代祂。此一誡命,在出埃及記二十章 3 節所載之經文:「除了我 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有著清楚的明示。足見,上帝絕不容許祂與所創造的人之間,有任何其他的「東西」介入,因這樣的話,人定會失去對上帝的「信」。若是如此,神人之間的關係不但會遭受破壞,還會影響到人對上帝的「忠誠」,枉費上帝創造人類的美意。基於此,上帝隨即又在第二條誡命中進一步明令:「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 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二十章 4-6 節)

上帝會在十誡的第二條誡命中,明令禁止人們雕刻或鑄造偶像作為崇拜 的對象,乃上帝是聖潔,且是忌邪的神,祂所創造的人類,絕不能把祂所應得的尊榮歸給其他的偶像,這樣的行為,是上帝所無法容忍和接受的。崇拜偶像 的人,上帝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然若愛上帝,守上帝 誡命的,上帝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端見,「崇拜偶像」在上帝的眼中,是不被允許的;敬拜上帝,尊主為大的,則得蒙賜福,直到千代。諷刺的是,當上帝頒佈十誡之時,以色列百姓竟在西乃山下鑄造金牛犢,還以金牛犢替代上帝,拜起金牛犢來,而遭致上帝的憤怒。為了拜金牛犢一事,以色列百姓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見 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1-29 節 )

以色列百姓之所以會群起崇拜金牛犢,正是一種「集體失落感」所引發的問題。拙著《富中貧 vs. 貧中富》一書當中的<集體失落感的面對>一文 裡面,我曾談論過,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後,在曠野漂流的四十年間,由於物質缺乏、居無定所,加上環境的難以適應,百姓無不怨聲載道。出埃及後, 有不少人因為意志力薄弱、信心缺乏,加上受不了漂泊之苦,竟然發出寧可再回 到埃及為奴,作埃及人的次等公民,也不願在曠野漫無目標的遊走,天天面對死於荒郊野外的威脅之洩氣的言語。就這樣,在意見紛歧、煽動聲音四起的情況下,使得整個民族的情緒深受影響,陷入了集體失落感的狀態,才會趁摩西上西乃山領受上帝所頒佈的十誡,在領導人暫時性離開的空檔下,為了彌補心靈的空虛和不安,遂製造金牛犢取代上帝,進而拜起金牛犢來,還行為放蕩的在金牛犢面前吃喝玩耍,行淫穢之事。摩西目睹百姓的罪刑,氣得將法版摔碎,以之代表神人之約的廢止,並將金牛犢徹底搗毀。為能彌補百姓的過錯,摩西在上帝面前為百姓的罪代求 並預備以自己的性命換取上帝的赦免,雖上帝不為所動,拒絕完全的寬恕,然幸好,以色列百姓真誠悔過的表現,還是有助於 摩西懇求上帝的赦免。(見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30-35 節)百姓違背上帝,拜金牛

 

這件事,讓摩西耿耿於懷,直到臨終前,仍一再地呼籲他們,千萬不能再重蹈覆轍。

當以色列百姓進入迦南地之後,在歷經建國、分裂、受擄、亡國的歷史過程中,忘記神恩、離棄上帝、崇拜偶像,即是導致他們亡國的最大致命傷。舉例而言, 所羅門本是一位備受上帝祝福,將以色列王國帶向榮景的國王, 卻因娶了許多崇拜偶像的外邦女子,被她們所誘惑,轉而崇拜偶像,還在聖城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丘上,築邱壇向偶像獻祭。由於所羅門的昏沉背道,得罪了上帝,遭致上帝的憤怒,而晚節不保。為此,先知亞希雅發出預言,所羅門所統治的王國必分裂為二。(見列王記上十一章 29-37 節) 所羅門死後,以色列王國果真一分為二 ,使得大衛王所建立起來的光榮世代,蒙上了黑暗的陰影 。

王國分裂之後,北國以色列總計經歷了十九位國王,可悲的是,所有的國王全然為惡,不是拜金牛犢,就是事奉巴力神明,竟沒有任何一個王帶領百姓歸向上帝,還常發生爭權奪位之事,而於主前 722 年被亞述帝國所滅。

南猶大國方面,前後則有二十位國王分別執政,然卻只有八位堅持上帝的誡命,引領百姓敬拜上帝,而被稱為善;其餘十二位,不是離開真道,就是崇拜偶像,最終於主前 586 年,被巴比倫帝國所滅。

三、終止 偶像崇拜

猶如前述,以色列百姓的敗亡,無一不和百姓離開上帝、隨從他神、崇拜偶像有關,如此的前車之鑑,應是後世之人非常好的借鏡。然可惜的是,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進程中,偶像崇拜的情況,並未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終止,今昔相較,現在比起以前,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當然,最為可怕的是,莫過於統治者為了突顯自己權責的高高在上,及其王位的神聖不可侵犯,常透過政治力量的運作,將自我神格化,好讓所屬臣民視統治者就是神的「造神運動」。在「造神運動」的歷史過程中,除了有統治者「自以為神」,要人拜他之外,也有的是下屬為巴結統治者,所使出的政治手段。下屬為取悅統治者,不但到處豎立統治者的塑像,還以行政命令,要求百姓得加以膜拜,不從者,就得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此的經驗,生長在日據時代的台灣人,想必記憶深刻。

其實,掌權者所擁有的權力,若非底下的人所拱托出來,豈能擁有?因若只有他自己一個人,沒有屬下,何來權力可言!說穿了,這些掌權者與被視為偶像的「知名」人物與常人無異,同樣都是凡夫俗子,不但有人的七情六慾,也會犯錯,亦會生病,有一天,也都會死亡。

過去,我也常覺得,位高權重的人,就好像神一般,神聖不可侵犯。直到我見識較為廣闊,也接觸到不少達官貴人後,終於體會到,之前我曾看過的這一句話:「 位高權重身邊的跟隨者,並不會覺得主子有多麼偉大,他還是和一般人同樣平凡。」的意涵。畢竟,人就是人,同樣都是上帝的創造物,還是有人的有限與軟弱, 人豈可將同為受造物人,視之為神!

二次大戰期間的日本昭和天皇( 1901-1989 ),是日本第 124 代天皇, 想必大家對他並不陌生。本名裕仁的昭和, 25 歲登基, 88 歲辭世,在位長達 63 年( 1926-1989 ),是日本歷史上在位時間最久的天皇。裕仁自幼即酷愛自然,對於海洋生物充滿著高度的興趣。由於裕仁生長在世襲制度 的日本皇室家庭,因繼承皇位之故,無法專職於海洋生物的工作,雖是如此, 仍於公務之餘,潛心生物的研究,在生物分類學領域造詣頗深,難怪日本《讀賣新聞》的記者會公開稱其為「科學家天皇」。

姑且不論裕仁對於二次大戰所需擔負的責任,或是 1945 年 8 月 15 日 ,其所發表的投降詔書之歷史定位如何,在他的一生當中,最讓世人所樂道的,稱得上是 1946 年 1 月 1 日 ,他在美國的授意下,所公開發佈的「人格宣言」(或譯「非神宣言」)。宣言當中,裕仁坦承,「天皇是人,不是神!」藉以公開表白:「天皇與國民間的紐帶既非產生於神話和傳統,也非來源於天皇是現禦神。」自此終結了一千多年的日本神道思想與神化政治。隔年, 日本所實行的新憲法便明確規定,天皇僅為日本國的象徵,只能在內閣的建議和同意下從事象徵性和禮儀性的國事活動。

雖「人格宣言」是由美國的佔領當局所授意發表,然裕仁公開否定天皇的神格,宣告自己是人不是神,以之喚醒日本人長久以來的神話迷思,同時 敲碎日本民族優越於其他民族的虛構觀念,這樣的作為,對於人類過去的造神運動而言,實是一大突破。

可知,過去的造神運動與偶像崇拜的推力,主要來自於「政治」,誠如 過去日本的天皇制度、台灣的蔣介石、德國的希特勒、北韓的金日成等,他們之所以被轉化成神,即在於背後所隱含的意識型態和政治目的。如今,在民意高漲、政治開明的現代化民主社會,想藉由政治手段,達造神之目的,已不管用;反倒是,現代的影視藝人、政經人物會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偶像」,而被加以崇拜之,則是藉助於媒體的推波助瀾。

無論政治人物的「造神運動」,是藉由政治手段而成;藝人的成名,是經由媒體吹捧而成為追星族的「偶像崇拜」也罷,這些都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人絕對不可以偶像或其他的神祇來取代上帝。

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曾特別針對偶像崇拜一事,提出勸勉。我們從羅馬書一章 21-25 節所載之經文:「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可以瞭解, 人若離開上帝,思想就會變得虛妄昏暗,以致愚昧地敬拜事奉各種偶像,進而行事污穢、放縱情慾、玷辱自己的身體。

結語:

人生在世,每一個人的心目中,都會對於才華洋溢、品德高尚、事業有成、高壽健康的人產生羨慕、景仰與崇拜之心,畢竟人是感情的動物,本無可厚非。 然若心靈出現空虛,缺乏安全感,想藉由「偶像崇拜」來填補自己的空虛之處時,不但會和以色列百姓一樣,出現以偶像取代上帝的問題,還會如同保羅所言,失去自我、放縱情慾,以致玷辱自己。

請勿忘記,無論是雕刻偶像加以膜拜,或是崇拜經由政治手段與媒體吹捧出來的偶像,都是上帝所不允許的。唯有 重視生命的品質,提升生命的強度, 效法詩人的信仰體驗所述:「你們和我當稱耶和華為大,一同高舉他的名。」(詩篇三十四篇 3 節) 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