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0-45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
前言:
本文以「包容性語言與肢體的同苦樂」為題,主要的目的,乃要在婦幼節時,喚起大家站在互為肢體的信仰基礎上,一起思考男女平權和關懷受虐婦女同胞的議題。「婦幼節」由三月八日婦女節與四月四日的兒童節兩個節日合併而成,其本為顧及兒童節放假在家的兒童應有父母陪伴,才將兩個節日合併為一,讓父母兒女共享假日,但現在婦幼節已經不再放假。
一.卸下女人的十字架
自古以來,除了極少數母系社會的民族外,大部分的人類社會,幾乎都存在著根深蒂固的父權至上及祖先崇拜之觀念,遂而引發相當嚴重的重男輕女與男尊女卑的偏差價值取向,特別在東方的社會更是如此。在這種價值標準的情況下,延續香火的責任,似乎全都落在婦女身上,身為媳婦者,若無法得子,便是她們心中的最痛,也成了她們終身的遺憾,她們必須一輩子扛著這支笨重且無法卸下的十字架。這種不平等的歷史現象,從農業時代的台灣婦女常出現「不纏仔、罔腰仔、罔飼仔、招弟仔」的名字,便可看出端倪。
小時候,家裡若有客人來訪,見到我母親生了三個兒子(本有四個兒子,但老么於1963年因日本腦炎不幸去世,只剩三個兄弟一起長大),沒有女兒的情況下,常會順口說出:「喔!你們都在佔人家便宜,不讓別人佔你們家便宜!」起初,我並不明白這句話的涵意,長大之後,我才瞭解,原來這是一種男尊女卑意識型態下,所產生出來重男輕女的傳統價值觀。
所謂的「佔他人便宜」,就是男人娶妻為「娶入」,屬於自己的,連死後也會成為自己家的鬼;女人嫁人是「嫁出」,屬於他人的,就連死後也變成了別人家的鬼。難怪台灣會出現:「飼後生(兒子)養老衰,飼查某子(女兒)別人的」、「查某子,別人的家神」、「飼查某子,食了米」、「嫁查某子,潑出去的水」、「查某子,賊」等相關諺語,感嘆那扶養女兒終究將成為別人家的媳婦,死後還得為人家的「鬼」之無奈!
父權社會與男尊女卑意識型態下的重男輕女觀念,除了母系社會的族群外,無論古今中外,女性幾乎只是處於一種陪襯的從屬角色,不但受制於男性和夫家,行為也缺乏自主權,自小還被灌輸「三從、四德」(三從: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為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的觀念,相形之下,婦女的社會地位便因而淪為次等狀態。這不但有違聖經創世記一章27節所載:「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創造人類的信仰與倫理之基礎,也不合現代的社會結構,更不合男女應當彼此互相的「文字」意義。舉例而言:希伯來文的「男人」為Ishi,意即勇士;「女人」則稱Ishia,為安慰之意。漢字的「夫」,意為一人負擔二人的責任。英文的「丈夫」husband乃house(家庭)與band(帶子)的組合,是為家庭的保護繩。
不久前,素有「流氓教授」之稱的林建隆教授之夫人賴妙淨女士,選錄了十二篇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中葉,美國女權運動萌芽階段的女性文學家之經典作品,將之翻譯出版成冊,且定名為《女人的十字架》。新書發表時,譯者有感而發的表示:「歷史(history)是屬於男人的故事,至於女人的故事(her story),只有在文學作品中,才能窺知一、二。女性在歷史上幾乎沒有表達的空間,也沒有發言的權利,這種被迫式的沉默,使得女性無法保存屬於她們的記憶,因此也就無法獲得歷史的教訓。這是男權機制的陰謀,目的在使世世代代的女性,在男權的宰制下,一再重蹈覆轍,永世不得翻身。」為此,台灣婦女運動的先驅呂秀蓮女士有感而發的道出:「了解自己的過去,才能掌握自己的未來。要走出歷史的悲情,必須先走進悲情的歷史。」
的確,人必須瞭解過去,明白問題的癥結所在,才能走出陰霾,掌握未來。當然,這還是要重新回到聖經的訓示,來思考上帝依祂的形像造男造女的意義和目的,才能卸下女人的十字架。基督教婦女神學家就是依循上述的原則,開創出前所未有的婦女神學。
二. 從包容性語言起始
主題中的「包容性語言」(Inclusive language)是「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抬頭後,神學界相當重視的一個用詞,理由是,希伯來文和英文的人稱代名詞只有陽性的〝He〞與陰性的〝She〞之分,並沒有中性的稱呼。就是因著語言上的限制,加上西方神學幾乎都以男性本位主義的思考邏輯為主軸,使得人對於「神」的稱呼,也全都以男性化的〝He〞作為代名詞。長久以來,過度男性化的價值取向,鮮少受到質疑和挑戰。雖十九世紀末,已出現一些婦女文學家撰文訴說出婦女心聲的相關作品,但仍無法形成普世性的集體意識,主要原因,還是婦女的受教與工作權,仍掌握在男性手上,即使有受過教育的婦女站出來發聲,亦難以獲得共鳴,畢竟「宿命論」的思想,仍深植於傳統婦女的心目中。
二次大戰期間,為戰時的需要,許多美國婦女投入工作行列,不但成效卓著,也讓人感受到婦女的工作能力並不亞於男性,而受到社會相當大的肯定,使得婦女增添了不少自信。
二次大戰後,兩性平權的觀念,隨著教育的普及,婦女意識的逐漸抬頭,開始爭取受教、就業和參政權,就這樣,在諸多婦女團體的努力下,終於形成一股集體意識,男女平等的觀念和婦女就業、參政的權利,也獲得法律的保障,就連一些原本排斥女性牧師的基督教會,也開始接受女性封立為牧師。
婦女神學家因著婦女集體意識的抬頭,加上第三世界神學的發展,催使女性神學家開始思考,難道「神」是男性?否則怎麼以男性的〝He〞作為對神的稱呼?如今,無論是西方的神學書籍、神學會議上的報告書,或是普世禮拜手冊上的用詞,將「神」用男性化的〝He〞作為稱呼已不覆出現,全改以「包容性語言」的「神」(God)、「上主」(Lord)、「救贖者」(Savior)、「全能者」(Almighty)、「贖罪者」(Redeemer)等詞,作為對神的稱呼。因為神非但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而是一種超越男女性別限制的完全性格。經過一連串的神學反省之後,婦女神學的確在基督教的神學上,有著相當多的洞見與建樹。特別是從包容性語言的建言與推廣不難明白,男尊女卑的偏差觀念,已經隨著神學的反省,逐漸被祛除。
雖漢文和希臘文一樣,多了一個特別用來對神稱呼的中性代名詞-「祂」,不似英文的人稱代名詞只有陰性與陽性之分,致使有用詞上的困擾,必須藉著包容性語言來修正和補救。然在漢文的字體結構中,卻也明顯的出現了因著男性本位主義所產生對於「女性」的偏差觀念。在漢文的字體中,有許多難聽、負面、鄙視的字,幾乎都以「女」字為部首,諸如:「奴、婢、奸、妄(妄想)、嫉、妒、妖、妨(阻礙、妨礙)、媢(嫉妒)、婪(貪心)、嫌」等。如此的文字文化,似乎間接訴說著漢字形成過程的過度「男性主義」,才會以「女」字為部首,作為卑賤與低俗文字意義的表達。幸好漢文當中的『子加女』(有男有女)才能稱為「好」的字意,為男女不平等的文字意識型態做了一些補救,才免於被人詬病。
三.肢體的同苦樂
雖然男尊女卑的偏差觀念,已隨著二十世紀中葉女權運動(feminist movement)有所改變,且在基督教會的推動與政府努力的修法下,兩性平權的觀念已逐漸被人所接受,但世上有許多罵人、損人、指責人等,不堪入耳的話,是引用女性的身體器官所產生出來的,最為明顯的例子,就是有位台灣的女立法委員,質詢一未婚的女性政務官有關中國與台灣三通的問題時,竟然說出:「怎麼叫一個老處女去和中國方面談論三通,老處女根本就不通嘛!與中國如何能夠通?」此話無非是對於未婚婦女同胞一種語言的嚴重侮辱,在鬧得滿城風雨的情況下,引起了婦女團體的嚴重抗議!惟「肇事」者,仍不願意道歉,致使問題越滾越大而無法收拾。
除了語言的暴力和羞辱之外,婦女受虐的情形仍常在台灣和世界各地發生。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報告,平均每三位女性就有一位曾受暴力虐待。在台灣,平均每天有一百多位婦女受暴力虐待,每年所發生在婦女身上的婚姻暴力,就高達三至七萬件之多。依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二千年服務業務統計,專線的家庭暴力求助案件共有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六件,其中婚姻暴力有六千零九十四件,佔全部案件的百分之五十三;在性別比率上,有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受害者是女性。有鑑於此,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來協助解開受苦婦女的鎖鍊。
或許,許多人會疑惑的問說,我們當如何幫助這些受到暴虐的婦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婦女事工委員會,就引用耶穌傳福音時,對跟隨祂的人所比喻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0、45節)提醒大家,可以提供適時的關懷與協助,包括聆聽、不要定罪、不要疏忽她受虐的跡象、給予支持、給予鼓勵、給予依靠、求助時陪伴同行、邀約參與活動、尋求支援管道,避免二度傷害等,雖這只是小小的一個協助,然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做得到的。
結語:
因無論男女老少,或是身心障礙者,皆為上帝所造,都有上帝的形像,且同屬一個肢體。其神學乃建立在:「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一章27節)的聖經基礎上。端此,我們當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訓示所言:「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實踐出包容性語言與肢體同苦樂的信仰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