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4-20節;哥林多前書11章23-29節
引言:
十月第一個主日是「世界聖餐主日」(World Communion Sunday),每年此時,普世的基督教會都會舉行聖餐禮拜。為響應世界聖餐主日的信仰精神,本會都會在這一個主日舉行聖餐禮拜。再者,本會一任四年(2013-2017年)的長執任期將屆,依照長老教會的法規,必須進行改選。基於此,本篇信息將以<同桌、同工>為題,好讓大家能從與主同桌,學習在主裡的交通、連結與合一之功課,再進一步透過長老教會體制的選舉,選出能共同服事的長執與牧師團同工,一起興旺福音。畢竟,能與主同桌,才能與人同工;要與人同工,就得從與主同桌開始。
有關「聖餐的意義」,以及「世界聖餐主日」之典故,過去,已經訴說過多次,於此,不再贅述細節,然為了溫故而知新,首先,本信息將以「與主同桌」開始分享,之後,再進一步訴說「與人同工」的重要。
一、與主同桌
2014年「世界聖餐主日」前夕,我受邀在台灣教會公報<聖餐面面觀—與耶穌同桌>的專欄中,撰寫了一篇「特稿」,文中,乃以下列五點作為論述:1.聖餐乃耶穌親自設立。2.保羅對聖餐的詮釋。3.普世教會協會對聖餐的定義。4.長老教會的聖餐觀。5.長老教會法規對聖禮的規範。藉此摘錄分享,內文如下:
1.聖餐乃耶穌親自設立
聖餐是耶穌基督所親自設立,(見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4-20節:「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聖餐禮儀乃引用猶太人守逾越節的晚餐之部分儀式而成。今天,基督教會所用的聖餐儀式,乃依此而來。
耶穌設立聖餐之目的,乃要信靠祂的人,能藉此記念祂在十字架上獻自己為活祭,所付出的代贖。基本上,耶穌透過聖餐所要表白的,為昔日西奈山之「舊約」,是用祭牲的血所確立;「新約」,則是由耶穌親自獻身為活祭,所流出的寶血所奠定。因此,信主的人只要倚靠耶穌獻上活祭的身體,以及藉著祂身上所流出的寶血,便可洗淨罪惡,與上帝建立新的關係。
2.保羅對聖餐的詮釋
保羅在致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特別吩咐教會的信徒,要依循主耶穌的教導,遵守祂所設立的聖餐(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29節:「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從保羅重申耶穌設立聖餐的過程與意義得以看出,「聖餐」是主耶穌所親自設立,其目的,乃要人藉此記念主的受死,重溫祂在歷史上的救贖工作,仰望祂的再來。
質言之,主為我們而死,我們要為祂而活。所以,基督徒應以適當、相稱的態度來恭守聖餐。端見,耶穌設立聖餐,乃是要人記念祂,表明祂的死,用聖潔的行為與信心,直等到祂再來。
3.普世教會協會對聖餐的定義
聖餐的意義,在基督教會歷史的進程中,始終沒有一致的定論。為此,「普世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WCC)召集各個教派齊聚一堂,共同集思廣益後,於1982年出版了《洗禮、聖餐與事奉》(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一書,特別針對洗禮和聖餐的意義下了非常好的解說。這本書可謂是基督教團體談論「聖禮」最具權威的一本書。其所訴說的聖餐之意義有五:1.對於上主的感恩;2.對於基督的記念與回憶;3.聖靈的呼喚;4.信仰的合一與共事;5.上帝國之餐。(註:東正教迄今仍擁有自己的聖餐觀,每逢WCC會議,到了聖餐禮拜時,東正教仍堅持以自己的方式守聖餐,不與同為基督教團體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徒一起恭守。然無論如何,除了東正教之外,所有的基督教團體,還是以這本書作為聖餐的神學依歸。)
4.長老教會的聖餐觀
長老教會的聖餐來自加爾文的神學觀,認為聖餐在於「記念」耶穌獻身為活祭。基於此,長老教會的《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中,聖餐儀式中擘餅與舉杯所恭頌的儀文,才會這樣寫道:「這是基督的身體,為我們捨的,我們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這杯是新約,用基督的血所設立的,每當喝的時候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
耶穌接受過洗禮,也親自設立聖餐禮儀。從耶穌設立聖禮的過程,以及保羅對聖禮的詮釋可以得知,「洗禮」是成為基督徒的「信仰告白」;「聖餐」,則在於「記念」耶穌獻上自己為活祭的救恩。因此,參加聖餐禮拜時,得要有聖靈的臨在和感動,並用心靈和誠實來恭受,才能使聖餐展現出意義。
5.長老教會法規對聖禮的規範
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憲法〉第3條所示:「教會在每主日舉行禮拜並定期施行聖禮典,禮拜以敬拜上帝及宣揚上帝的話為中心,聖禮典包括洗禮及聖餐。」長老教會將「聖餐」與「洗禮」統稱為「聖禮典」,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又依〈行政法〉第5章第40條所示:「堂會每年應舉行聖餐典禮6次以上,支會或無聘牧師之堂會應舉行2次以上,並應將舉行時間及陪餐會員人數登載於小會議事錄上。」足見,有牧師牧會的堂會,一年至少得舉行6次聖餐禮拜;沒有駐堂牧師的堂會與支會,一年也得要舉行2次以上的聖餐禮拜。
當然,無論是堂會或沒有牧師的支會,一年要舉行10次、20次以上,甚至和天主教與聖公會一樣,每個禮拜都舉行聖餐也可以。只是長老教會的禮拜,在約翰加爾文所堅持的「簡樸」,省略繁文縟節,同時強調「宣揚上帝的話語」的神學主張下,「講道」乃成了禮拜的重心。基於此,屬改革宗的長老會,才會將禮拜堂的講道桌擺在講台正中央,而成了所謂「先知性」的教會。
長老教會的禮拜,之所以會和重視「獻祭」(聖餐)將聖餐桌放置在禮拜堂的前面正中央,而被稱為「祭司性」教會的東正教、天主教、聖公會等教會,在儀式上出現差異,主要的原因,乃在於聖餐觀主張的不同所導致。
(註:本文摘錄自胡忠銘撰,《台灣教會公報—特稿》,2014年9月24日)
二、揀選同工
耶穌傳福音的過程中,特別揀選12位使徒和祂一起同工。(見路加福音六章13節:「到了天亮,叫他的門徒來,就從他們中間挑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初代教會建立,信徒增加之後,為了管理教會的事務,12位使徒乃建議要從信徒中,挑選出7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協助管理教會的事務。(見使徒行傳六章2-4節:「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足見,揀選同工一起服事,乃何等重要!
本會一任四年的長執任期將屆,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法規所示,得重新改選。為此,本會於2017年2月27-28日,假真理大學的麻豆分校實習旅館舉行為期兩天的長執研習會,商討改選長執的資格、選舉的辦法與人數。經過兩天的研討,還有日後長執會與小會的進一步研商,終於產生下列共識:
1.選舉辦法得依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辦理之。
2.依2014年長執研習會之10項共識提名。
3.由各團契與服事小組推薦候選人。
4.選出長老12位、執事30位。
5.10月15日改選長老,10月22日改選執事。
6.改選前兩週得公告名單,並公佈候選人相片及教會服事經歷。
7.四場禮拜照常舉行,陪餐會員舉手點名領票及投票。
雖歷經半年的禱告、推薦和商議,原本長老和執事候選人之推薦名單皆超過所商討,長老12位、執事30位的數目,然由於各種因素,經小會決議,只推出11位長老、23位執事候選人,並計畫以四場禮拜分開選舉的方式進行,因若集中在第二場禮拜選舉,可能會友中有些人因時間的關係,無法出席,所以,才會以分場次的方式選舉。但問題來了,因長老教會法規,較適合中小型的教會,也就是250人以下的教會,且體制上,也不太適合團隊服事,較屬「單打獨鬥」型,即由一位牧師獨立牧養教會的設計。然而如今,德生教會的禮拜人數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目,且有6位牧師團隊服事,加上一個主日早上就有四個場次的禮拜,致使長老教會的法規已經無法全然適用。這樣的情境,就好比德生教會已經是XL的體型,但依然得穿著S或M尺寸的衣服,顯然已經穿不下,但基於體制與法規之故,還使得遵照,導致出現硬撐,甚至穿不下的窘境。
為了解決這一個棘手的問題,我特別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主委商討此事。當我將難題向主委報告後,他不但能夠體會大型教會所面臨長執改選的難題,也能瞭解長老教會的法規實在不夠「容納」大型教會,特別是德生這種「尺寸」的教會。為此,主委和我討論之後,產生一個共識,即可嘗試用四場禮拜分開選舉的方式,再將出席的選舉人數加起來,若超過半數,應該可行。(本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