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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知…… — 李子和牧師

  • 李子和牧師

聖經: 馬太福音七章7-11節;申命記10章12-13節

一、引言
本文以「因為我知…」為題,其中的「我知」,乃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個人信仰體驗」。也就是說,今天的信息,是偏向個人經驗的分享;因此,所要提出的「我知」,乃是不完全的主觀經驗。換言之,本文所要分享的「我知」,乃是從個人生活中的經驗發想;之後,再透過將生活經驗與個人讀聖經心得互相對話,進而提出一個自我的信仰反省。因此,要分享個人的「我知」或「自我信仰反省」之前,先要簡述最近發生的一次經驗。

事情的經過如下:不久之前,筆者參加一個會議。那麼,因為在該單位的職位,已於去年年底卸任;於是,帶著輕鬆的心情前往。不過,一到會議場所,發現竟然忘了帶議事錄紙本前去交接(電子版已於去年年底前寄出,也可能因此,筆者一直以為已經「無事一身輕」);還好,會議場所與教會只有幾分鐘路程,筆者於是趕緊回來教會拿。

回到教會後,一拿到議事錄,筆者便趕緊翻開檢查。結果,卻發現最後一次的議事錄沒蓋章。那麼,可能是過於緊張,筆者忘了在上次會議結束時,該單位會計向筆者借用印章;因此,筆者原本是預定在本次會議中,請他歸還印章補蓋即可。可是,因為已經忘了這件事,筆者便開始找那個公務用的印章;而,已經借給人的東西,當然是找不到。那麼,在教會找不到,筆者心想「是不是與私人印章放在一起…」?於是,又跑回家裡找。結果,一回家,發現「不但沒有公務印章,連私人的印章也不見了!」

當下,在急著回去開會的情形下,筆者暫時放下緊張與煩惱,先將會議記錄簿帶去參加會議。結果,一看見會計,立即想起公務用的印章在他那裡,所以,也順利交接了會議記錄簿。不過,私人印章的問題尚未解決…;所以,一回到家,筆者沒有比較輕鬆,反而趕緊認真地找…。可是,翻遍了原本放印章的地方,卻仍舊是找不到。筆者趕緊深呼吸,對自己說「要靜下心來,不要緊張,要詳細回想…」。那麼,筆者再次仔細地找,發現「糟糕,國萍師母的印章也不見了!」

或許是已經靜下心了,此時,筆者想起過年期間,為了預防宵小,聽了某人的提醒,將私人印章隨身攜帶外出…。不過,筆者的印象中,只有將印章帶出門,卻想不起後來放在哪裡?…此時,因為確定印章不是「不見了」,而是「找不到」;所以,筆者開始「地毯式搜尋」,將家裡每一個可能放印章的地方,逐一檢查…。結果,還是找不到!後來,因為實在找累了,所以,筆者對國萍師母說「你知道我會將印章收到哪裡去嗎?」結果,國萍師母也去找…,不過,她找的地方,也跟筆者找過的地方一樣,所以,當然還是找不到!

找了一會兒以後,國萍師母說「找不到,去重刻吧!」筆者聽了,開始發牢騷,說「若是重刻印章,後續還要去郵局和銀行辦相關手續…很麻煩!」沒想到,國萍師母說「我沒有怪你偷拿我的印章去藏,你還嫌麻煩…」筆者想一想,也對,自己的確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就把印章換地方放,也沒有告訴她放在哪裡;看來,只好自己繼續再找找,如果真的還是找不到,也只好去重刻了…。

之後的兩天,筆者一有空,就到處隨意翻翻,期待能突然看見印章就出現在眼前。那樣的心情,其實,說穿了就是「明知道找不到,卻不願意放棄」。因為,筆者隨意翻翻的地方,其實都已經找過好幾次,既然,之前找不到,再多找幾次,理論上,當然還是找不到。不過,筆者實在不甘心就此放棄;而,在不願意放棄的前提下,小時候的經驗浮現腦海,那經驗就是「找不到,先禱告」。因為,小時候,在主日學都會背金句「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7)。不過,長大之後,知道這句經文不能只照字面解釋,並且,註解書中也有提醒「不可天真地以為,只要堅決且頻繁地祈求,就會得到…」。事實上,對於這句經文的解釋,應該是要參照前後文的脈絡,才能明白:所求的應該是耶穌教導的「山上寶訓(八福)」(太5:3-10),以及耶穌針對山上寶訓所提出的生活應用,包括「在世上做光做鹽」(太5:13-16)…「先求上帝的國與義」(太6:33-34)、「不要論斷人」(太7:1-6)。

根據註解書的說法,馬太5:21-7:6所記載的這段經文,乃是山上寶訓的核心內容,而這些內容,是一般人難以靠自己的努力去達成的行為。所以,耶穌要人們向上帝迫切祈求,是要叫大家倚靠上帝來達成山上寶訓的教導(上帝國的福音)!那麼,對於這樣的說法,個人當然非常贊同,也因此,對於自己因為粗心所導致找不到印章的小事,實在不敢天真地以為可以「祈求、尋找,就可以尋見」。畢竟,找印章這種小事,哪有可能與上帝國福音有關?!

不過,因為沒有人知道,後來,在不甘心放棄的心態下,筆者還是偷偷地向上帝禱告了!…也就是說,理性的盡頭,筆者在不甘願放棄的心態中,向上帝祈求「小小的幫助」;不過,在此同時,筆者也理性地期盼「可以因此,再次經驗上帝同在的奇妙」。就在默默祈禱以後,筆者站了起來,到處隨意翻翻…;突然,在原來找過幾次的地方,有一種「好像找到了」的感覺。而,當筆者伸手拿起眼前的一包面紙,果然看見久違了的印章躺在那裡…。這樣的經驗,當然有其合理的解釋,即,筆者藏東西的本領不錯,卻沒有同樣不錯的記性!不過,撇開合理的解釋,以心理層面而言,筆者在當下確實有「上帝真實同在」的感受;而,這種體驗,讓筆者想進一步詮釋馬太福音7:7所要傳達的觀念。以下,與大家分享筆者從生活經驗進入聖經的信仰反省。

二、從經驗詮釋聖經(馬太7:7-12)

誠如上文所述,這樣的經驗,可以合理解釋;甚至,找不到印章,實在只是一件小事。不過,對於找不到印章的筆者而言,當下其實感覺很煩;原因很簡單,若是找不到,可能要重刻印章,而,重刻印章以後,還要花費時間去郵局、銀行與其他的地方辦理相關的事…。而且,不僅是要時間上的問題,在心情上也會受到影響;那麼,心情上受到影響,有時,也會引起在做每件事情都不順心,甚至出差錯…。

對於上述情形,不知我們有過類似經驗嗎?即,有時,差一秒,或者一念之間的差異,可能造成後續極大的差別。比如說,曾有一個故事:有一位年輕人-小明,早上出門的時,剛好遇到一隻狗。狗對他狂吠,於是他在驚嚇中,把手上的咖啡倒在西裝上…。小明只好回家換衣服,而,再次出門以後,走到路口時,一輛計程車正好開來。不過,小明向計程車招手的同時,在他身旁,另外一個人也正好招手;而,因為趕時間,小明與那個人一起乘車。那麼,那個與他一起搭計程車的人,其實是一個預備要搶計程車的壞人;故事的結尾,是小明也被搶了錢,站在路邊哀哭…。

那麼,這個故事有趣的地方,是故事可以倒轉重述。意即,故事可以做一個假設,之後再重述。故事的假設是「如果小明提早五分鐘出門,結局會是如何?…」倒轉重述的故事如下:如果小明那天提早五分鐘出門,則,不會遇到那隻狗。而,若是沒遇到那隻狗,他會在路口遇到一位急著要坐計程車的氣質美女。然後,他會與那位長髮飄逸且氣質出眾的美女,一起搭乘計程車。並且,在下車之前,他們兩人會互相交換電話。後來,他們兩人會進一步地交往、結婚、生子;故事的結尾,是…氣質美女不再溫柔,整天對小明碎碎唸!

小明是甘願讓人搶一次?或者是甘願一生都忍受老婆大人的碎碎唸?…這個問題,旁人不得而知。不過,可以知道的是,生活中的微小改變,其實有可能在連鎖反應下,演變成完全不同的結局。從小明的故事中,不一定可以叫人提早五分鐘或晚五分鐘出門;不過,卻應該可以提醒人「生活中,每一個微小的改變,都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說「生活中,對每一個小問題的決定,都有可能引起重大的改變」,正如前人所說的「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從上述的論點看來,「祈禱以後,找到印章」或許是小事一件,不過,誰知道若是當時沒有找到印章,後來會如何演變?…不是有人說「時機(timing)很重要。若是時機不對,出門可能被狗咬;而,若是時機對了,出門可能遇到貴人或好事」。而這,若是以信仰而言,有時,在生活中的小事,若是在適當時機得到了幫助,當要因此感謝上帝。甚至,嚴格來說,當要為生活中的「沒事」來感謝上帝…;因為,一整天都沒事,比經歷大事後的平安(比如說,生病很嚴重之後,得到醫治),更加要感謝上帝。

當然,除了感謝上帝,還要在感謝中對上帝有更深的認識。那麼,要認識上帝,當然不僅是透過個人生活經驗,還要加上從聖經中自省;所以,以下要進入本文的第一處的主題經文。在馬太7:11中記載「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經文中,耶穌以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來比擬上帝與向祂祈求者的關係,如此看來,經文可能是提醒人們「上帝應允祈求者的原因,是因為那是對祈求者『最好』的安排」。

當然,有時候父母所認為的「好」,不一定是適合子女的需求,甚至,有時候,父母並沒有能力去提供那樣的好;不過,從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來說,已經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父母總是會「盡力」想給子女最好的。那麼,為什麼父母會期待給予孩子最好的?可能,那是「出於天性的慈愛」。一般來說,身為父母者,多半不會在對孩子好之前,先想到要從孩子身上得到什麼回報。因此,身為父母者,大概心知肚明自己善待孩子的原因,多半是單純地出於自然的天性,即,所謂的「養兒方知『父母心』」。那麼,從聖經中的記載看來,耶穌以父母對孩子的愛來比擬上帝對人的愛;並且,耶穌提到「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如此可以看出「上帝對人的愛,比父母對孩子的愛,更加長闊高深」。

那麼,從以上所述看來,馬太7:7-11的整段經文,似乎讓人知道:上帝對人的愛,可能就是人們祈禱、尋求、叩門以後,得到上帝幫助的原因。而,若是從這個觀點,再回頭來看馬太福音第五章到第七章,則,當「耶穌用山上寶訓,對眾人宣達上帝國福音」以後,其實可能是進一步對人說「上帝愛人,所以,知道上帝國福音以後,人們可以倚靠上帝來實踐上帝的旨意」。而對個人而言,這就讓人明白,當我們的祈求得到上帝的應允時,除了感謝,也要有「我知,上帝愛我」的信仰告白!並且,不僅如此,還要「因為我知上帝愛我,所以我也要愛上帝」的回應與感謝的行動。不過,要如何有回應與感謝上帝的行動?以下,繼續思考這個問題,也以此進入本文的結論…

三、結論:因為我知上帝愛我,所以我也要愛上帝。

要愛上帝,要有實際的行動來表達!然而,如何表達?…正如人們送禮以表達謝意,同樣,要表達對上帝的感謝,也須先思考上帝喜歡什麼?…而,對於這個問題,來看本文第二處主題經文「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命記10:12-13)。

經文中看來,愛上帝,就當遵守上帝的誡命律例;並且,遵守誡命律例的原因,如經文所說「要叫你得福…」(申10:13b),即,讓愛上帝的人得到上帝的賜福。上帝吩咐人們要遵守誡命律例,為要讓人得到上帝賞賜的福分;不過,何謂上帝賞賜的福分?…極可能地,上帝賜給愛上帝者的福分,乃是「人與人之間的彼此相愛」。正如在申命記10:18以後所記載的「上帝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命記10:18-19)。

剛才說,本文的結論是「因為我知上帝愛我,所以我也要愛上帝」。而,從申命記看來,愛上帝,就是去實踐上帝的誡命律例。那麼,關於上帝的誡命律例,耶穌也曾在馬太福音中提到,即,「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耶穌說,律法與先知的道理,就是要人如何對待自己,就要如何對待別人;而,可想而知地,大部分的人都想要「被別人愛」,所以,這句經文的意思,或許也可以解釋為「人與人之間,當彼此相愛」。

照著耶穌當時的聖經來看(舊約聖經的三大部分:律法、先知與聖卷),實踐上帝的誡命律例,就是愛上帝,而,愛上帝的實際行動,在於「人與人之間要彼此相愛」。而,照這樣的說法,似乎今天的兩處主題經文,也是相關於耶穌吩咐的兩大誡命 -「愛上帝與愛人如己」(太22:37-40)。其實,照耶穌所說,律法與先知的總綱,乃是愛上帝與愛人如己;所以,從研讀聖經所得到的論點,會指向這兩大誡命,也不足為奇。

當然,如此的聖經詮釋結果,也提醒了我們:研讀聖經,重要的不單是歸納出論點,而是從所歸納的論點出發,在生活中實際付出具體的行動。因此,願上帝幫助,讓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在生活中經驗上帝,也在聖經中認識上帝的旨意;並且,讓我們從「因為我知上帝是愛」的論點,進入對上帝的愛之回應行動。也就是說,讓我們可以「因為我知上帝愛我」的信仰體驗與讀經心得,在生活中,展開「所以我也要愛上帝,也要與人彼此相愛」的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