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創世記一章 26-28 節
引言:
在一次松年團契的聚會中,當我分享完兩性平權的歷史和現代人對之應有的觀念和態度後,曾擔任過助產士長達三十年,且在退休後,經常受邀前往各地演講有關「兩性的特質及變遷中的家庭」之議題的董惠美姐表示,她想就本身是一位女性,同時也是助產士的立場,進一步分享她個人對這方面的看法。
上台之後,人生經驗豐富的惠美姐,娓娓道出她在三十年的接生過程當中,所親身經歷台灣人那重男輕女的偏差觀念,和在迎接新生命到來時,產婦與家人所反應出來的態度和種種點滴。她說:每當所接生的小孩一出生,家人提出的第一個問題,絕對離不開「生查甫的還是查某的?」若所生的是男生,全家無不歡天喜地,雀躍不已。若所生的是女生,則面色凝重的顯露出失望的表情,幾乎看不到任何喜悅之情,除非前面已經生了好幾胎的男生,否則,真的難以見到笑容。談到這裡,惠美姐感嘆的表示,在男人的心目中,似乎只在意太太生男生還是女生,鮮少有人會去在意女人從懷孕到生產過程中的辛苦與不便。
惠美姐繼續說道,在她擔任助產士的生涯中,當孩子出生時,只有兩次沒有被問到性別問題。其一是:「生幾個?」因提出此一問題的人之太太,已經連續生了六胎,總共八位小孩,其中還有兩對雙胞胎。「不幸」的是,這一胎竟然生下三胞胎。家屬一聽到是三胞胎的消息,差一點昏倒!其二為:「有沒有凹鼻?」家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乃孕婦的先生天生凹鼻,深怕孩子遺傳到他的凹鼻。幸好,出生的寶寶之鼻子遺傳到媽媽,和媽媽一樣堅挺,先生才放下將近十個月忐忑不安的心。
更妙的是,有一次,她為一位已經生了六個千金的產婦接生時,家人全都聚集在外面等候,無不迫切期待第七胎能夠「一舉得男」。感謝的是,這一胎總算生出了一個男孩。在未公佈喜訊之前,惠美姐與產婦決定聯手「捉弄」一下先生和家人,而故意騙他們說:「生查某的」。結果,公婆一聽到媳婦又生女生的消息,隨即大嘆:「我嘟哉喔!又擱是生查某的!實在有夠無路用!」連看也不看剛出生的小孩,轉頭就要離開。看到公婆和家人氣呼呼的模樣,惠美姐這才告訴他們說:「我故意與你們開玩笑的啦!是查甫的,不是查某的啦!恭喜喔!」家人一聽到是生男生,才「破涕為笑」的全都靠過來,搶著看那好不容易才得到的男孩,謝天謝地。
一、男尊女卑
聽完惠美姐幽默又精湛的分享,著實讓人感受到,台灣人那重男輕女的觀念,不但深植於人們的心中,也在現實的生活中經常出現,即使是現代的社會,男尊女卑的陰影,仍揮之不去,依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著。
1. 弄 璋 vs. 弄 瓦
將生兒子稱為「弄璋」,生女兒叫做「弄瓦」,已於華人生活圈中,流傳上千年。「璋瓦」之典故,乃源於儒家《詩經》中的下列這段文辭:「乃生男子,載寢在床,載之衣裳,載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 家 君王。乃生女子,載寢在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 」 (意思是:如果生男孩,就讓他睡在床上,幫他穿上衣裳,給他圭璋玩耍,聽他洪亮的哭聲,想必將來一定是穿著鮮 明朱芾的 君王,或是一家之主。生女孩,就讓她睡在地上,用小被包裹她,給她紡錘玩耍,希望她長大以後,對人不作異議,自己沒有主張,以酒食為分內之事,不要使父母擔憂。)( 「 璋」指玉器。古時拿玉給男孩玩,期望將來有如玉一般的品德。「瓦」為古時紡織時用的陶製紗錠。古時拿這種陶製紡縳給小女孩玩,期望將來能勝任女紅。 「女紅」之意乃指中國民間的紡織、編織、縫紉、刺繡之傳統技藝,此項手工藝術乃由母女、婆媳世代傳襲而來。質言之,「女紅」就是婦女沿襲自母親與婆婆的手工藝術。 )
由此觀之,古人將生兒子稱為「弄璋」,生女兒叫做「弄瓦」,實有著濃厚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以及對男女充滿不同的待遇和期望之意涵存在 。
2. 不纏仔、罔腰仔 vs. 天賜仔、福來仔
自古以來,除了極少數母系社會的民族外,大部份的人類社會,幾乎都存在著根深蒂固的父權至上及祖先崇拜之觀念,遂而引發相當嚴重的重男輕女與男尊女卑的價值觀,特別在東方的社會更是如此。在這種價值觀的情況下,延續香火的責任,似乎全都落在婦女身上。身為媳婦者,若無法得子,便是她們心中的最痛,也成了她們終身的遺憾,她們必須一輩子扛著這支笨重且無法卸下的十字架。
重男輕女的不平等現象,相較於農業時代的台灣婦女常出現「不纏仔、罔腰仔、罔飼仔、招弟仔、罔留仔」之「不願」與「無奈」的名字;(註:見拙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 52 屆總會通常年會議事錄頁 99 , <從兩性平權包容性語言與肢體同苦樂>一文 》)以及男人那充滿 大吉大利的 「 天賜仔、福來仔、天福仔、萬福仔、招財仔、進寶仔、進財仔、富貴仔、保存仔、豐仔、富仔、旺仔、發仔、順仔、昌仔、榮仔、慶仔、勇仔、安仔」之 名字,便可看出端倪。
3. 人 vs. 女
在漢文的字體中,有許多難聽、負面、鄙視的字,幾乎都以「女」字為部首,諸如:「奴、婢、奸、妄(妄想)、嫉、妒、妖、妨(阻礙、妨礙)、媢(嫉妒)、婪(貪心)、嫌」等。如此的文字文化,似乎間接訴說著漢字形成過程的過度「男性主義」,才會以「女」字為部首,作為卑賤與低俗文字意義的表達。 (註:見拙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 52 屆總會通常年會議事錄頁 101 , <從兩性平權包容性語言與肢體同苦樂>一文 》) 可見,連文字的創造者,也脫離不了那男尊女卑的思緒。
我在想,若能將這些充滿男性主義的漢文之女字旁拿掉,改為「人」字旁,或許,能夠解決漢字當中所充滿的男性沙文主義。
4. 大孫等尾子 vs. 查某子,別人的家神
小時候,我曾在家鄉看到家人為了分家產,弟妹們與大哥和年紀老邁的母親意見不合,雙方僵持不下,而大打出手,甚至拿菜刀互砍的畫面。其主要的癥結,乃在分家產的過程中,父母親堅持大哥的長子也要分一份財產,因在台灣人的傳統觀念中,「 大孫等於尾子(么子)」是傳統也是倫理。然由於弟妹們並沒有這等認知,和嫁出去的姊妹聯手,批判父母親和大哥的不是,導致父母親和大哥齊聲大罵為了財產,罔顧倫理的女兒們是「查某子,賊」、「飼查某子,食了米」、「嫁查某子,潑出去的水」。不歡而散之後,兩造老死不相往來,真是可悲!
會有「大孫等於尾子」的觀念產生,乃農業社會時代的大家庭,長子為了協助父親管理家庭,讓家人能夠衣食無缺,總是比弟妹付出更多的心力,其地位,甚至可以比擬父親。此外,在祖先崇拜的傳統文化下,女兒嫁出去之後,因隨夫而成了別人的家神,惟有兒子才能算是家族的「香火」,特別是大哥的長子,正是家族香火的一大象徵,其地位可不小,等同叔姑輩。這樣的歷史現象,無非又是一種重男輕女的沈重包袱與桎梏。
二、 平權 到互 屬
從創世記一章 26-28 節所載之經文:「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得以見著,上帝所造的人類,無論是男或是女,都同樣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且有上帝的靈充滿在其中,享有上帝的尊榮,同為上帝所愛,是平等的,也是互屬的,還受上帝的吩咐與交代,當共同治理大地,管理受造物。
雖上帝所造的男與女,在染色體上有 XX 與 XY 之區別,然上帝創造兩性各有其獨特性,若我們能了解其個別的獨特性,而給予包容與尊重,則能夠在彼此與互相的情況下,建立起兩性共處的穩固根基。
每當結婚禮拜時,牧師常會依據創世記二章 18-25 節所載之經文:「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訴說:「人類第一對婚姻,是上帝的創立。上帝創立婚姻,因為那人獨居不好,需要配偶幫助,所以上帝造夏娃,叫他們結合,成立家庭,來滿足他的需要。滿足需要是婚姻的原因。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需要,就沒有婚姻。」
由此端見,男與女是平等的,也是互屬的,除了同有上帝的形像,共同扮演管理與治理上帝所創造的大地外,還必須透過婚姻,共組家庭,彼此扶持,參與上帝的創造,生兒育女,貢獻社會,榮耀上帝。基於此,人豈可任意以「尊卑」、「輕重」、「文字」、「璋瓦」作為性別的區別,而將同有上帝形像的婦女視為是男人的附屬品?。
可惜的是,人類還是在祖先崇拜、父權主義的情況下,以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價值觀,主導人類的歷史,導致婦女的地位,在歷史當中,幾乎都處在男人的底下。幸好,繼 1791 年,法國的 Olympe de Gouges 女士發表「女性與女性市民權利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後,兩百多年來,教會的神學家與婦女團體,無不投入許多有關男女平權的議題和研究。當婦女議題被世人廣泛討論和 研究後,也激起了聯合國的重視和討論。
1948 年,聯合國大會在其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之序言中,就如此表示:「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準的改善。 」此後,聯合國為重視婦女的權益,還特別訂定 1975 年為「國際婦女年」,藉以喚起世界各國共同關注婦女的人權,以及政治權和工作權等。 1995 年 9 月,聯合國於北京所召開的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中,再度討論並重申女性權利的保障及女性對政經社會的直接參與之重要性。
1988 年,普世教協向全世界的眾教會提出一個十年的目標,即「眾教會與婦女團結十年, 1988-1998 」( W.C.C. Decade )。普世教協所呼籲的「眾教會與婦女團結」,乃是教會應主動與婦女團結。為響應此一運動, 1998 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隨即通過設立「兩性平權十年 1998~2008 運動」,盼能帶動全體教會對兩性平權教育的重視,以回應創世記一章 26-28 節中,上帝創造人類的原旨意。為此,總會特別設立「兩性平權工作小組」,制訂婦女信仰告白、出版相關書籍、推動婦女事工紀念主日之設立,藉以提昇婦女意識,彰顯上帝在公義、和平與受造物上的整全,使婦女能夠從種族、性別、階級主義的束縛中得著釋放。本人有幸,受總委會銓派,成為「兩性平權十年小組」的成員之一,共同參與了制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信仰告白>(見附錄)之工作。
如今,婦女信仰告白已經制訂完成,衷心期盼這一篇告白正式被總會接納之後,台灣的教會和社會,能夠透過此一告白的傳達,拆毀兩性的藩籬、偏見、歧視、剝削與壓制,成為一個不分性別,共同參與的信仰與服務的團體,具體落實上帝的慈愛、公義與和平。
結語:
過去,在還沒有超音波掃瞄儀器,可於小孩出生之前得知性別,小孩的性別,總是要等到出生時,才能見分曉。 然 在科技進步的今天,孩子在母胎裡面,便可藉由科學儀器事先得知性別。如今,雖父權至上的重 男輕女與男尊女卑之觀念,已隨著兩性平權與婦女運動的抬頭而逐漸褪色,然「兩性平權」的主張,還是未被普遍的認同和接受,甚至仍視女人為男人的附屬品。
雖現今的社會已進入兩性平等時代,男女共享工作與參政權,已是世界的趨勢,但理想與現實仍有一段距離,要完全的實現,還是有長遠的路要走。然若我們能夠遵行約翰一書四章 10-12 節之訓示: 「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同時落實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信仰告白>所提出的精髓,相信男女平權與互屬的精神和行動,定會被傳揚並實踐開來。
附錄: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信仰告白草案
我們相信上主是生命萬有的創造者,祂按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賜給人類尊嚴、能力,並託付人管家的責任,讓男女兩性共同照顧、管理這個美好莊嚴的世界,追求公義、和平,以及受造世界的整全。
我們相信耶穌是生命的主,勝過所有罪惡、死亡和不義的權勢。祂在復活後先向婦女顯現,並要她們將復活的好消息分享給使徒和其他人。我們相信復活基督的主權,祂打破人類社會中因階級、種族、性別、文化所產生的歧視與偏見,讓我們在救恩裡合而為一。
我們相信聖靈如母親孕育萬有。祂自創造以來便運行在世界和歷史中,創造生命、更新萬物、闡明真理、賦予自由與合一。祂給予一切屬靈恩賜,落實愛的理想,造就眾人,建造教會,並服務世界。
我們相信聖經是上主的話語,記載上主對人類和世界的慈悲、認同和旨意。聖經指明世人的罪惡與上帝的救恩,並在恩典中得醫治、接納、轉化,領受能力去實踐上主的旨意。聖經的解釋不應有性別的歧視,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將上主的旨意和性別歧視區分開來,作為我們詮釋的原則。
我們相信教會是上帝子民的團契,在世界中見證上帝的恩典與慈愛。教會應成為一個不分性別共同參與的信仰團體,願兩性做和解的使者,拆毀各種的藩籬、偏見、歧視、剝削與壓制;具體落實上主的慈愛、公義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