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路加福音六章27-36、46-49節
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29 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 30 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31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32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33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 34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46 「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47 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我要告訴你們他像甚麼人: 48 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地挖地,把根基安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能搖動,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有古卷:因為蓋造得好)。 49 惟有聽見不去行的,就像一個人在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沖,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壞的很大。」
壹、前言
愛是什麼?古往今來,人們對於愛有各式各樣的定義,與不同的理解。對每個文化來說,愛,有其想要特別重視之處,這是指獨特性而言。然而,對於人類社群來說,愛也有共通性,如:親情、愛情、友情等,都存在著重要的價值。對於基督徒來說,愛,是很重要的,也是基督教的精髓。因為救恩是出神,是基於祂的愛。慈愛的神,也要我們活出愛的生命。可以這麼說,對於「愛」的理解與實踐,反應出我們對神的愛,也顯示出我們的身分。這些,都是愛的功課。
貳、本言
一、愛,既是有道理、也是沒道理
這段經文,歸屬在路加福音的平原講論,與馬太福音的登山寶訓的型態,有所類似,但內容主題和篇幅,仍是有些差異與分別。路加福音,主要強調在神憐憫的心腸,神特別看顧窮人、哀慟的人和飢餓的人。而從耶穌在這段平原講論中,可看出基督對於「愛」這項主題,對我們有什麼樣的教導。在此,個人從本經段的內容中,將之區分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愛。
一是:有道理的愛,就是6:31所說的:「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基督教為人所知的「黃金律」(Golden Rule)。這與中國儒家思想中,所提及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程度上還是有所差異。基督的教訓,是採主動、積極的方式,在愛中相互對待;而後者是以否定、消極的方式,去表達愛。主動積極的方式,一方面蘊含著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性,這是指社群間,對等的邏輯概念;另一方面,一般人的認知與通行法則,是採以「要我怎樣待你,你要先怎樣待我」的思維方式,先以對方的行為和態度,來決定自己的行為。然而,耶穌的教導,是新的互惠原則,是由自己主動發起善意、願意以良善的心,對待對方。並非是你先做了什麼,我再回應出什麼。
曾看過一則報導,由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心理學教授芭芭拉·弗雷德里克森(Barbara L. Fredrickson)所提出,一項對「愛」的定義。她指出,愛是一個個「發生了積極共鳴的微小瞬間」。在這些非常細小、稍縱即逝的時間裡,兩者間發生了美好的、令人產生正面感受的共振、回音。就是在那些感動的瞬間,把自己所擁有的感受稱為「愛」。我們可以回想,有時候從對方的一句話、一個簡單的動作、甚至一個眼神,雖然這句話、這個動作、這個眼神,出現的時間很短暫,卻可讓我們感動許久。這表示,感動的瞬間,可讓我們體驗到愛所帶出來的力量與延續性。
若由這個關係心理學的觀點,我們加以引申並詮釋,耶穌所教導愛的金科玉律,就是期待我們在這些主動積極的行動中,產生美好、良善、正向的互動,並通過這些感動的瞬間,強化對彼此的愛,且讓積極的愛,得以深化、延續。這樣的深化與延續,就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感動中,體會到愛的真義。這不單只有建立在彼此的互惠倫理之上,也具備了超越人本性的能力,所能達致的規範與要求。
沒道理的愛,就是如此,即為耶穌要我們所做,超越人性的要求。這是超越互惠倫理原則,更高層次的愛。路加福音6:27-30,主的話如此說:「可是我告訴你們這些聽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祝福詛咒你們的人!要為凌辱你們的人禱告!有人打你的臉,連另一邊也由他打。有人拿你的外衣,連內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拿走你的東西,不要討回來。」這些話聽起來很令人匪夷所思,也很讓人難以接受,不是嗎?然而,這就是沒有道理的愛。這愛,與世界的價值觀大有所別,是神國的愛觀,因為神就是如此愛我們的;這愛,不是要我們成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患者,具「人質情結」,對加害者產生同情,認同加害者的觀點和想法。反倒是要人們從被欺壓者的角色,轉化成主動的施與者。是以主動、超越性的愛,勝過對方的仇恨、敵視、欺壓、凌辱。這樣愛的展現,是打破冤冤相報的仇恨循環,是通過願意行出這種沒有道理的愛,讓神的慈愛與恩惠流露顯明,以此破除這世界慣行的原則與方式。這即是說,我們若能實踐,這種沒道理的愛,我們就與主的真理一同有分。
二、愛,既是慷慨,也是慈悲
有位弟兄來找老教父阿喀琉斯(Achlias),看到他口吐鮮血。於是就問他:「父啊,你怎麼了?」這位長者回答:「這是一位弟兄所說的話,他的話讓我很難過。我努力想讓自己理解他,但我祈求神從我腦海中抹去他所說的話,於是這些話變成我口中的血。現在我將他吐出來了,所以我重新獲得平靜,也能將這痛苦忘懷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傷害不盡然就是同態報復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傷害,原來可以因著神而轉化,並從中找到平靜。這告訴我們,報復與仇恨,是可以在愛中化解、消除的。特別是由基督所彰顯出神對人的愛,是慈悲、憐憫、慷慨、恩慈的。
魯益師(C. S. Lewis)在《四種愛》曾提及,神賜下「給予之愛」給我們。他認為,給予之愛,有兩種類型。一為天性中的給予之愛,這種愛總是指向具有某種內在可愛之處的對象,如:親情、愛情;或是知恩圖報,值得一愛的人;還是孤苦無助能受其感動之人。簡單來說,這些對象,就是那些所謂的可愛之人。
另外一種,則是來自神的給予之愛,在人身上運行的大愛本身,是完全無私的。魯益師說:「來自神的給予之愛,使人能夠愛那些本質上不可愛的人,如:罪犯、仇敵、…、脾氣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熱諷的人。」神的慈悲之愛,感化我們,也改變我們的天性,有辦法去愛那些在自然天性中,難以去愛的人。因著基督,神接納我們,並在聖靈的幫助下,我們得以去接納他人。這打破了存在我們於本性中的錯誤信念:「神愛我們是因為我們可愛」,神通過祂的給予之愛,讓我們明白,不是因為我們在本質上有什麼可愛之處,而是因為神的悲憫之愛、神的恩典。羅馬書5:8,清楚地道出,我們的身分與神的愛,兩者之間的關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在神眼中,我們不是真的有多可愛,我們其實都是蒙恩的罪人。藉著耶穌並在耶穌裡,我們體驗到神慷慨與慈悲的愛。
另外,魯益師又提醒我們,若是我們願意徹底放棄自己對固有的自由、力量和價值的要求,我們就會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價值。這是出於神、由於基督愛我們的緣故,將祂的給予之愛賞賜給我們。
路加福音6:35-36,主耶穌要我們從給予之愛的實踐中,領受新的身分,展現新的性情,主說:「你們倒要愛仇敵,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很多了,你們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你們要仁慈,像你們的父是仁慈的。」
耶穌吩咐我們要投身於神的憐憫,是因為祂良善、恩慈的本性;基督指示我們要學習神的慷慨,是因為祂無限的、不可測度的大能。成為慷慨、成為慈悲,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神,是為了讓神的旨意在我們的生命中顯明。誠如盧雲神父所說:「這是基督徒生命的奧秘:領受新生命、新身分,靠的不是能夠成就甚麼,而是願意領受甚麼。這個全新的我,藉著基督,在基督裡,有分屬於神的生命。」當我們願意領受神的憐憫,就與神的生命,一同有分。
三、愛,既是原則,也是實踐
愛,是基督教的精髓。因為神就是愛,慈愛的神通過耶穌基督,鼓勵我們要愛人如己,也要愛仇敵。因為耶穌自己就是這樣活出愛,成為榜樣教導我們。或許可這樣說,愛,對基督徒來說,一方面是信仰的基本功課。我們怎麼愛,決定了我們的信仰的原則與展現;另一方面,這是嚴峻的考驗。超越人性的愛,其實真的很不簡單,需要效法基督、需要聖靈的提醒、引導與幫助,我們才有辦法去愛那些不可愛,或是我們根本不想去愛的人。這正是道出了,愛,究竟如何彰顯出耶穌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我們有多愛耶穌,就有多少愛顯明在我們的生命當中。愛,不是自己能夠說出有多少;愛,是能夠實踐出基督的教訓有多少。
第一世紀末的初代教父革利免(Clement),曾寫信向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提出勸勉:「凡在基督愛裡的,就當持守基督的誡命。相聚主愛的合一,誰能描述?主愛榮美偉大,誰能盡述?愛將我們提升到一個高度,是筆墨難以形容的。愛使我們與神連合。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因為愛,所有蒙揀選的,成為完全:若沒有愛,無人能討神的喜悅。在愛裡,主帶我們來到祂的面前。…因此我們禱告祈求憐憫,好讓我們在愛裡毫無瑕疵地生活,不分門結黨,並無可指責。」若基督的愛在我們當中,我們生命的高度,就可以不斷地提升,並以美善的言行,見證信仰。
換句話說,基督徒靈性的量尺,就是愛,那份來自神的悲憫之愛、來自神的超越之愛。屬靈的生命,是讓自己、讓信仰群體,從「是」到「成為」,從「是」蒙基督之愛、領受基督之愛的人,「成為」分享基督之愛、實踐基督之愛的人。正如盧雲神父所言:「讓蒙神所愛的真理,在我們所想、所說、所做的每件事上體現出來。」成為蒙神所愛的過程,是將神所啟示的真理,帶進自己每時每刻所想、所說和所做的一般事物中。
就信仰的角度來說,愛的實踐,就是活出基督之愛的生命。神「呼召」我們去活出有內在喜樂和平安的生命,因為這個世界充斥著諸多類型的痛苦,人類的生活,有不少的破碎與流離:有無知造成的誤解、有偏見造成的敵對、有不安造成的恐懼、有不義造成的迫害、有驕傲造成的侮辱、有忌妒造成的怨恨。這些都不是神國度中的事物,是世界的奴僕。
神要我們在祂的愛中、在祂的國度的規範中、在基督所傳講的信息中,生命得到逆轉。這樣的逆轉,幫助我們,看見了神國的價值與神的心意。福音的宣講,本來就是一種顛覆性的信息:對既有的思想習性與性格作為,提出挑戰。這個挑戰,就是要我們從自己原先所以為的、所自恃的、所擁有的,通過回轉和悔改,將自己的信心和安全感完全放置在神與祂的福音之上。如此,我們所實踐出來的愛,才有底蘊和根基、才有意義與價值。
如同今天我們所讀的第二處經文,路加福音6:47-48,耶穌所提醒我們的:「凡到我這裏來,聽了我的話又去做的,我要告訴你們他像甚麼人: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把地挖深,將根基立在磐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動搖,因為蓋造得好。」稱呼耶穌為『主啊,主啊』,又能照祂的話去做的,生命的素質以及對愛的理解、實踐,必然與不聽從主話語的人,在程度上著實出現天壤之別。
參、結語
愛的本質是無法保持消極不作為的。愛是積極、富有創造力、和善的。神就是如此愛我們,祂的愛,令世人覺得沒有道理。正因祂以悲憫的慈愛,赦免我們罪孽和過犯,通過耶穌基督,並聖靈的大能,使我們的生命,得到改造與更新。因為神的愛,使所有蒙揀選的,成為完全;也因為神賞賜的給予之愛,我們能夠行出真理的愛。這是超越人性的愛,是通過我們,顯出神在世間滿有憐憫的同在之行動。或許盧雲神父的一段話,可幫助我們再一次思考,該如何以真誠的態度、以正確的方式、以生命的實踐,去回應並做好神所派給我們,愛的功課:「憐憫的召命,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質。…耶穌的呼召與我們的本性相悖,耶穌的吩咐顛覆我們的想法,要求我們徹底更新改變。這顯然是前衛的呼召,關乎生命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