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路加福音十章 25-37 節
一、引言
本文以「衝動、感動與行動」為題,很顯然地,是要鼓勵大家有所行動; 至於行動的內容,主要是關於人與人之間的「彼此相愛」。提到彼此相愛的行動, 幾乎每一位基督徒都熟悉;那麼,為什麼要如此讓人熟悉的行動之前,加上「衝動與感動」呢? … 其實,在今天的社會、教會或家庭,可以見到不少彼此相愛的行動。不過,其中有一些愛的行動,在一開始時熱烈;然而,時間 一久,便漸漸冷淡,甚至失去起初的愛!這,令人感到不解,為什麼那些有意義 的愛之行動,後來會有後繼無力的情況? … 原因,若是簡單來說,恐怕是付出行動者的「愛之動機」不夠力!
一般而言,人會進行某個行動,多半都有其動機;而,以基督徒常用的語言來說, 那個動機常會被稱為「感動」。當基督徒受到感動,無論是從弟兄姊妹互相的提醒,或是從聚會的信息中所聽到的鼓勵,都可能會讓人因這感動而付出行動。付出行動固然很好,不過,若是不能維持長久,那麼,可能就代表那個動機有問題!當然,有問題的動機,不意味著一定是不良的動機;不過,卻可以很肯定地說,該動機是「不完全」的!對於不完全的動機,為了與比較完全的動機有所分別,在本文中就不稱為感動,而是將之稱為「一時的衝動」!一時的衝動不同於深層的感動;那麼,有何不同之處?在下文中,再進一步地解釋。
二、衝動 VS. 感動
要解釋「衝動與感動」的不同,可以從一個故事來看:故事的主角,是一對平凡的夫妻 – 阿美與小明。結婚以前,小明只要送上一束花、說幾句甜言蜜語,就會讓阿美感動好幾天;可是,結婚多年之後,小明發現阿美越來 越冷淡 … 。有一天,小明忍不住問阿美「我倆之間還有愛嗎?」阿美回答「有啊, 為什麼這麼問?」小明說「因為妳都沒有用行動來表達對我的愛 … 」聽小明這麼說,阿美一時也不知如何回答,就反過來問說「那,你知道『愛是什麼』嗎?」 … 被阿美這麼一問,小明反而陷入苦思之中 … 。
有一天,朋友告訴小明「在山上有一位智者,也許可以解答你的難題 … 」; 於是,小明決定上山去找智者。經過千辛萬苦,小明來到智者面前。對智者說明了緣由之後,智者對小明說「從你們之間的互動看來,你確實有需要先 釐清『愛是什麼』?」智者接著說「愛,就是 LOVE ,也就是 L-O-V-E 」「 L 是指 Laugh ﹝歡笑﹞; O 是指 Obligation ﹝義務﹞; V 是指 Voice ﹝意見﹞; E 則 是 Each other ﹝互相﹞。」智者進一步解釋「在愛裡面,要有歡笑、要盡本分、要適當表達意見、要互相關心且彼此扶持 …… 這就是愛」。
智者滔滔不絕地說了五分鐘 … ,小明聽了之後,對智者說:「您說得真有道理,但是我的記性很差,一定會記不得 … ;可否請您好人做到底,再幫我想個辦法,讓我可以永遠記得您的教誨?」智者想了一下,隨手在四塊大石頭上,刻了「 L-O-V-E 」 四個字。小明見了十分歡喜,想要搬石頭回家;可是,四塊石頭加起來太重;於是,只好抱起其中的兩塊石頭,趕在日落之前下山 … 。
回到家之後,歷經千辛萬苦的小明倒頭就睡。第二天一早,小明看到阿美 站在面前,小明很興奮地對阿美說「我知道『愛』是什麼了 …… 」;然後,他指著放在牆角的兩塊大石頭說「那就是『愛』!」阿美轉頭看著兩塊石頭,安靜約莫兩秒之後,眼眶漸漸泛著淚光 … ,接著,她慢慢地走向小明,張開雙手將小明擁入懷裡,很感性地說「原來,愛是 LV 」!
本來,若是以童話故事的模式來寫這個故事,則,應該要在「小明與阿美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之後劃上句號。不過,因為前文提到「衝動與感動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會在故事結束後,產生一個疑問,即:阿美泛著淚光、 張開雙手、迎向小明的這一連串的動作,其「動機」是什麼? … 若是阿美是因為感動而有所行動, 則要為小明感到慶幸!不過,如果阿美的眼淚與動作, 是因為看到 LV 所產生的衝動,那麼,恐怕往後小明還有苦頭吃! … 阿美的動機, 關係到小明往後的幸福;因此,對小明而言,阿美的動機很重要。那麼,到底阿美的動機是衝動或感動?老實講,只是以故事中「阿美的行動」來看,很難分辨。
事實上,有時候,當我們看到可憐的人或是聽到令人難過的事,多少都會因此內心糾結,甚至因此流淚或有幫助人的行動。不過,從剛才的解釋看來, 這些行動中,或許有些是「一時衝動」的反應。對於一時的衝動,其實,在這個 社會上是被許多人接受的。因為,許多人認為「衝動最容易讓人產生行動」;就像是販賣運動器材的購物廣告,為了要刺激買氣,常會告訴人「現在就買 XXX , 若干天之後,你就會發現自己有多大的不同!所以,現在就打電話訂購 … 」。 現在就打電話訂購,英文是「 Call Now… 」;因此,有人打趣地說,如果,你真的跟著廣告而 call now ,很快地,你就會「苦惱(台語)」!
衝動,或許可以造成一時的行動!不過,衝動之中,若是能夠適時地加上理性的思考;則能夠進一步地轉變為比較完全的動機 – 深層的感動。深層的感動,比較能夠讓行動持續。當然,要讓衝動不斷地持續,或許還有另一個可能的辦法,就是不斷地製造讓人衝動的要素或激情!比如說,以小明與阿美的故事為例:若是阿美將小明抱入懷裡,是因為看見了 LV ;則,小明可以不斷地送阿美新的 LV ,來持續製造讓阿美衝動的要素。這樣的辦法,雖然也是可 行的選項之一;但是,嚴格說來,這種帶有「跟流行」的要素,應該是一個難以 滿足的無底洞。因此,若是可以,通常是會選擇要從衝動進入深層的感動;也因為如此,接下來要一起來思考「如何進入深層的感動」?
• 感動的理由
如何進入感動?要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思考「感動的理由」。那麼,在路加福音 10:25-37 中,那關於「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可以幫助我們去思考 那個理由。不過,本文沒有要對整段經文的背景多加解釋;因為,許多人對這段經文已經是耳熟能詳。事實上,下文中,僅要從 V 33 中的一句話來作 思考的中心,那句話就是「看見就動了慈心」。按照耶穌的說法,當那位撒瑪利亞人「動了慈心」之後,他開始處理受傷者的傷口、扶上驢子、帶到客店 … ;甚至,更重要的,他交代店主「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 ,而這樣的交代,表示他的行動會一直繼續下去。
如果依照上文對「衝動與感動」的分別,則,撒瑪利亞人那一直繼續的
行動,應該是來自於感動。那麼,到底那感動的理由是什麼? …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再來看一個在網路流傳的故事。這個故事有點長,因此,將之改編
並 簡化來說:有一日,一群人發現一個老鼠洞;於是,眾人就用煙薰,企圖將老鼠趕出來。 不久,老鼠果真一隻一隻地逃出來。正在大家以為老鼠已經逃得 清光,可以上前打掃之際,卻看到有兩隻老鼠在老鼠洞口撞來撞去,像是要互相咬對方的尾巴。
眾人感到奇怪,上前一看才發現,原來其中一隻老鼠是瞎眼的;因此, 另一隻老鼠是在設法使對方咬著自己的尾巴,企圖在危險中帶另一隻老鼠逃走。 眾人之中,有人很快地說:「我認為,那兩隻老鼠是夫妻;面對災難,夫妻之間的不離不棄,實在令人動容 … 」眾人聽了,眼眶都紅了 … 。此時,另一個人說「我認為,兩隻老鼠之間,應該是父子的關係;面對災難,孩子 堅持要救父親,簡直比二十四孝還偉大 … 」大家聽了,再也忍不住而流下淚來 … 。
在眾人感性地流淚之際,他們之中一位習慣以理性思考的人說「這兩隻老鼠,一隻這麼肥、一隻這麼瘦,一隻毛色亮麗、一隻看起來營養不良 … ;由兩隻老鼠的外表看來,應該不是夫妻或父子。照道理來判斷,那隻瞎眼的老鼠,最有可能的,是另外一隻老鼠的老闆;由此推論,為了要保住自己的 生計,老鼠伙計才會冒著生命來救他的雇主 … 」。他這麼一說,其他人也開始 跟著表達意見;於是,大家在理性與感性之間,開始起了爭論。就在大家議論紛紛之際,一個小孩突然拉著他的媽媽問:「為什麼那兩隻老鼠之間,一定要有關係呢? … 」此時,空氣在剎那間靜止凝固了,眾人呆呆的望著這個孩子而不發一語 … 。
這個故事,改編自網路上的一個故事 – 「愛,為什麼要有關係?」。第一次看這個故事時,覺得很窩心 … ;可是,之後也沒什麼行動,所以,或許當時的 窩心,也只能算是「衝動」。甚至,若是再仔細想想,那孩子說的其實不對, 因為故事中的老鼠,一定有關係!試想,沒有關係的老鼠,怎會處在同一個 老鼠洞?又,老鼠跟老鼠之間,怎麼可能沒有關係? … 老鼠與老鼠之間,一定有關係;只不過,無論是什麼關係,都不是老鼠救老鼠的理由。以耶穌比喻中 的利未人與受傷者為例,他們之間其實也有同胞的關係;可是,有關係,卻不一定能讓人有感動而行動!
老實說,「關係」與「愛的行動」之間,沒有一定的順序;因此,到底是「有關係才有愛」或「有愛才有關係」? … 這,實在沒有一個標準答案。不過,如果,沒有「因為關係而建立愛」,那麼,就必須「因為愛而建立關係」。什麼是因為愛而建立的關係? … 台灣人常說「見面三分情」,意思就是,就算人與人之間沒關係,見了面且有了互動以後,漸漸就會建立起某種關係。看來,人與人之間本來是不是有關係,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是不是有那個「可以建立關係的動機」。聖經中,當撒瑪利亞人看見受傷者的那個瞬間,
他很自然地「動了慈心」,然後,就持續地去幫助那個人。看起來,他的行動似乎是出於一種衝動、似乎是沒有什麼理由;不過,那「沒有理由的理由」、那看似衝動的感動,卻成了持續不斷的愛之行動。
其實,對於是不是要幫助人或有愛的行動,有時,我們都會需要一個理由 來支持我們的決定。之所以需要理由,或許,是因為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已經被充斥在社會中的「功利主義」或「功德論」之思想所影響;因為這樣的影響,導致我們會在決定是否幫助人或者是愛人以前,評估這樣的行動是 否能夠產生利益(無論是經濟上或是其他方面的利益)。甚至,在評估的當中,
我們更常以「自我」做為中心,來評估「那需要幫助者,與『我或我們』是不是有關係」。不過,「關係與理由」,在耶穌的比喻中,並不重要!
對於撒瑪利亞人的行動,耶穌只說「他動了慈心」。什麼是「慈心」? … 慈心是人與生俱來之「慈愛的本性」。根據創世記中的記載,人是照上帝的形像所造; 因此,人本就有上帝慈愛與憐憫的本質。照著這個本質,一個人看到另外一個人受傷時,會自然地想要去幫助那個人的行動;而,如此出於自然的想法,其實是來自「人的本分」。也就是說,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其實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在這樣的本質中,人不需要理由,自然就會去愛惜另一個人。所以,簡單來說,人要受到感動而行出相愛的行動,其實,不需要理由!並且,從這不需要理由的理由,人與人之間,無論有關係或者沒關係,都可以在感動的行動中,建立起「愛的關係」!
四、結論
感動的理由,是「不用理由」;因此,沒有理由,才是可以讓人不斷地行動之動機。那麼,要如何確定自己的行動是屬於這樣單純的動機?其實,可以從問自己一個簡單的問題開始,那問題就是:我是為了「不用理由」而有愛的行動?或者,我是以「某種理由」去愛人 … ?從這樣的反省中,或許便可以讓人開始思考自己的行動是出於衝動或感動。而,在反省之後,若是發現自己的行動,是出於一時的衝動;那麼,期待我們可以開始有所調整,即,將「有理由」調整為「沒理由」,並且,將「有關係」調整為「愛的關係」。
捫心自問,基督徒(包括你跟我),有時的確會對某人或某團體失去起初的愛,無論是在社會、教會、或者是家庭,都可能會遇到找不到繼續愛某人或某團體的理由;在那時刻,或許,會讓人以為對某人或某團體「實在無法繼續疼愛了 …. 」。若是如此,我們需要對自己說「愛,無需理由」!要持續有愛的行動,其實,那不過是讓我們受創造之「愛的本質」自由流露。要有持續行動的感動,無需要理由;並且,也正因為沒有理由,所以,不會讓另外一個理由(無論那是什麼)來澆滅或破壞「愛的動機」,而如此,就是真正「愛的行動」。
真正的感動,會讓人一生不斷有愛的行動。最後,願上帝幫助我們,讓 我們自由地讓愛的本性顯露出來,讓我們都從真正的感動,來付出一生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