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箴言 十章 2 節 、十五章 17節
箴言 十六章8節 、 十七章 1節
前言:
近來,台灣的執政團隊弊案連連,還因官位的擺不平,出現了內訌的情形,甚至在媒體上交相指責,互控對方不是,國人看了之後,無不大失所望。以前肝膽相照,生死與共,為台灣民主共同打拼的革命情感,如今,已因權勢與利益的糾葛不清,而分崩離析了!不僅如此,連已是家財萬貫的第一家庭成員,也相繼傳出炒股票與內線交易的醜聞,讓人不禁搖頭嘆息!為何已經享有至高無上權勢地位的官員和第一家庭成員,「見利」之時,不先「思義」,而讓自己步入「見利忘義」的死胡同,造成社會的不平?
執政團隊和第一家庭成員,之所以會出現「權」與「利」之爭的嚴重問題,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缺乏「見利思義」的良知與智慧,而使得「見利忘義」的問題層出不窮,進而導致無法收拾的後果。
其實,這些問題不只現在才有,以前的執政黨,也存在著諸多類似的問題,只是在威權時代底下,沒有人敢挑戰權威,也沒有人敢爆料,更沒有人敢公開談論,因而使得許多弊案被沈積了下來。幸好,當時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秉持基督教的信仰良知,敢公開對這些不公不義之事,發出不平之鳴。然而如今,和昔日同樣的問題發生時,且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一一的被揭發,而浮上檯面後,有電視政論性節目的名嘴,以及在野黨的民意代表,紛紛質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面對如此重大的弊案時,為何連一點聲音都沒有?難道「好朋友」犯錯,就可以以包容為理由,靜靜的不作聲?到底長老教會以前所扮演「時代的米該雅」之先知勇氣到那裡去了?聽到這樣的話,著實讓身為長老教會一員的自己,無限的感慨!針對這樣的指責,我們實在不能不從信仰的角度,發出反省之聲,好讓弊案頻傳的執政團隊和台灣社會有省思之機會。
一 .見利思義
「見利忘義」一詞,我們常聽到,也常看到,而且也都耳熟能詳,但「見利思義」一詞,就相當少見了。以前,台灣公務人員考試的作文題目,曾以<見利思義>為題,要考生寫作,當時,有不少考生一頭霧水,看不知所以然來,而紛紛棄筆投降。
「見利思義」之意,其實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也可說是「不取不義之財」。這樣的訓示,早在三千多年前,猶太的智慧人和先知,就已經有清楚的訴說:「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言十章 2節)「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箴言十六章8節) 由此端見,「見利思義」所指的意思,乃看見錢財利益時,要先想是否合乎道義。也就是利益當頭,在取得之前,應先以道德良知作為出發點,思考其是否有牽涉到他人的利害關係,以及是否合乎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
基本上,「見利思義」一詞,乃源自於儒家學說的《論語‧憲問》篇當中,孔子回答子路所提問的話:「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其白話文,乃子路請教孔子:「怎樣才稱得上是有成就的人?」孔子回答說:「若有臧武仲的智慧,孟公綽的不貪欲,卞莊子的勇敢,冉求的才藝,並且文之以禮樂,就可以算是有成就的人了。」孔子繼續談道:「如今,有成就的人,不必同前之標準,只要遇見可取之利,先想是否合乎道義,合則取,不合則不取。遇見危難,義不可免時,決不逃避,儘管不惜犧牲生命,也要解危。)孔子和子路的這一番話,在清 ‧ 唐甄《潛書 ‧ 制祿》當中,作者亦曾加以引述:「凡人之性,上者有義無利,其次見利思義,其下見利忘義。」向人解說利與義之間的重要關係。
南宋時期的著名詩人呂本中( 1048~1145),在其所著之<官箴>一文裡面,亦曾明白的指出:「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仁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然事常至於敗而不能自已。故設心處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其白話文,乃為官的法則,不外乎清廉、謹慎、勤勉這三項。明白這三項要素之後,就可以持身立世,做一個好官。然若在世上當官,面對錢財等事務時,無法自我克制,還存僥幸的念頭認為,事蹟應該不至於敗露出來,那就什麼事都敢做。既使知道自己這樣做,會淪落到失敗的命運,卻也無法控制自己不去做。因此,在處事之前,先自勵和自省,是當需加以注意的。)基本上,呂本中這篇專門 論述有關為官之道的 <官箴>文章,也同樣是在提醒當官之人,在利益當前時,必須事先加以思考「見利思義」的處事哲學,才不致於因「見利忘義」而身敗名裂。
二 .見利忘義
不只在朝為官的人,必須明白「 見利思義 」的重要,一般的平民百姓,也當省思這項重要功課,因世上常出現「 見利忘義 」的事件,聽到之後,不禁都會讓人感到不勝欷噓。
由於我曾經在花蓮工作過十幾年,因此,每當看到有關花蓮的新聞報導時,都會特別的注意和關心。2006年母親節隔天,我在媒體看到有一位家住花蓮,高齡八十六歲的老阿嬤,來到大女兒的住處門口,指責大女兒不僅毫不關心她的生活起居,還侵佔了她的存款和老人年金。最讓老阿嬤感到氣憤的是,大女兒竟然到花蓮地方法院控告她欠錢不還。說到傷心處,老阿嬤還激動的跪在大女兒的家門口,懇求大女兒向法院撤回母親欠債不還的告訴。無奈的是,大女兒當時並不在家,也聯絡不到人,使得現場留下一堆圍觀看熱鬧的好奇民眾,和前來採訪的媒體記者,不知如何是好。
下午,老阿嬤到花蓮地方法院出庭應訊時,終於見到了控告她的大女兒。但雙方見面時,卻始終沒有給對方好臉色看,還各執一詞。大女兒聲稱,母親向她借了七十一萬新台幣,竟耍賴不還,除非母親先還她錢來,否則一切免談!大女兒還當眾出示銀行存簿,證明她並沒有侵佔母親的存款和老人年金。老阿嬤聽完之後,無法接受的反告大女兒,控訴她捲入土地家產的糾紛,還涉及侵權。由於母女兩人的情緒都相當激動,在經過一番激辯之後,承審法官諭令於兩個禮拜之後宣判結果,這才結束紛擾的庭訊。
庭訊結束之後,母女兩人仍怒氣未消的,一路從法庭之內吵到法庭之外。老阿嬤在氣憤之下,還情緒激動的,出手打了大女兒的胸部一巴掌。大女兒被打之後,則向群眾大喊:「你們都看到了,是她打人」。法警見狀,只好將母女兩人拉開,才結束這場爭吵。被架開之後,母女兩人還是邊走邊指責對方的種種不是。
看到這齣母女為錢財之爭的戲碼,可謂已經赤裸裸顯露出「見利忘義」的醜陋,讓人深感不可思議!
1960年代的台灣,正是由農業社會轉變到工業社會的時期,家庭結構也隨之從大家庭轉變至小家庭的型態。這段時期,由於家庭結構的快速轉變,許多大家庭的成員,紛紛各組家庭,搬到外面自己住。也有人因工作的緣故,搬到都市或是工廠林立的加工出口區定居。大家庭的主人,為能讓孩子們能有各自發展的空間,便開始著手進行「分家」(分家產)的事宜。當時,我正處小學的階段,經常聽到村子裡頭,因分家產而起爭執,兄弟姊妹間大聲叫罵的聲音,甚至還曾親眼目睹過兄弟大打出手,手拿菜刀互砍,父親束手無策,母親和媳婦在一旁哭泣的場面,縱使最後請來德高望重的里長伯和村裏的長輩趕來調解,終究還是無濟於事,頂多也只能緩和一些氣氛。當然,爭吵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家產的分配不均所導致。
在台灣人的觀念當中,長子從父親手中所分配到的財產,往往會比弟妹們多一些,此乃人之常情。因農業社會時代,長子所受過的苦,比起弟妹們來得多,所以,父親都會「帶念」長子照顧弟妹的辛苦而多分一些,也會將較好的份額,或是較肥沃的田地分給長子。然以年紀分配家產的結果,卻常會讓不知感恩的弟妹產生不平之鳴。這不打緊,在台灣人的傳統文化中,長子的大兒子,即祖父的長孫,也被視同是祖父的么兒,所以,家產也必須要分一份給他。如此一來,原本分給長子的家產,已經比弟妹們還多了,現在連長子的孩子也要分一份的話,弟妹們當然無法接受。然若加上弟媳們不明究理的在旁起鬨,女兒們也以法律作為訴求,堅持也要分一份的話,那「分家」的事情,勢必會在「見利忘義」的情況下,難以收拾,嚴重的話,甚至還會鬧出人命。
爭家產的問題,不只發生在我長大的故鄉,在台灣的許多地方,也經常出現同樣的情形,特別是豪門家庭更為嚴重。當富豪家庭在「握手頭」(掌握經濟大權者)的人去世之後,家人為爭奪財產,不惜對簿公堂者,更是時有所聞。
1960年代,台灣坊間充斥著一句「 南侯北王」之名言。「南侯」乃指 出生於民前十一年,因投資布行和紡織業發跡,而有台南首富之稱的侯雨利;「北王」則是以石化工業聞名的王永慶。然當時,侯雨利的財富,遠在王永慶之上。
侯雨利於 1989年6月去世後, 留下龐大的家產。 生前,侯雨利對於家產,已依照台南的慣例,有了妥善的安排,他主張,財產由兒子們繼承,女兒則以豐厚的嫁妝作為代替。 由於他 有三房妻妾,且子女眾多,財產實難以平分,為了爭產官司,鬧得滿城風雨。
原本爭產風波已告平息,但在侯雨利去世十六年之後的 2005年,當時, 已近九十高齡的第二房妻子,由於無法接受陪同侯雨利走過五十七個年頭,卻連一毛錢的養老金都沒分到,遂憤而在律師的陪同下,出面控訴侯氏長媳及三名孫子總共繼承近千億元的遺產,另外十一位子女卻分文未得。二房妻子在記者會中不客氣向社會大眾指出:我已經隱忍十幾年了,今天,實在無法接受長媳和三位孫子,對她及整個家族的無情無義。過了這麼多年之後才站出來,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一個九十歲的阿婆還能用到多少錢?最重要的只是想爭一口氣,至少能夠讓侯家這三個孫子知道一些做人的道理,也同時希望藉此能替侯家沒有繼承到財產的十一位子女討回一個公道。
雖最後由法院駁回控告,才結束一場財產之爭,然因「見利忘義」所起的風波,卻成為坊間所討論的話題,真是情何以堪!每當看到家族為財產而對簿公堂時,都會讓人想到聖經的這兩節經文:「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 箴言十五章 17節) 「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 箴言十七章 1節)以及孔子在《論語》當中所說: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的這句名言。
結語:
凡人為了生意,為了生活,甚至是為了政治前途,圖謀自己的利益乃人之常情,本無可厚非。然在「 有利可圖」之時,應須從「見利思義」的態度開始出發,若符合道德與社會正義的,就光明正大的取得,猶如古諺云: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若不符合的,千萬勿在「見利忘義」的情況下,使出不擇手段而強加取得。 聖經告訴過我們:「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哈巴谷書二章 9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箴言十章2節)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