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耶利米書三十一 章 31-34 節;路加福音七章 36-50 節
耶利米先知書卅一章 31 ~ 34 節的經文,是一段美好的信息,有如舊約中的福音一般,耶和華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的口,再度向祂的子民宣告好消息;從卅一章第一節開始,我們便感受到一份新的氣息,卅一章 4 節說:「以色列的民哪,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 … 」末後屬耶和華的日子來到,神的百姓必體會到不同的氣象。雖然,以色列曾背叛、得罪了神,耶和華仍施憐憫慈愛,上帝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的約,耶和華是丈夫,是忠實永不改變的,新的約神要將律法放在子民的裏面,字在他們的心上,對耶和華的關係不再是“該認識”,而是“都必認識”耶和華,神要赦免以色列的罪,不再紀念他們的惡。
這新約不是填鴨式、外加的律法條文,而是一種內化根植於人心裏面的生命,不是規範枷鎖,而是從內而發的感動,上帝子民與父神的關係,不再是“義務性的應該”,而是全部必然有的生命深刻連結。他們“認識神”,與神如同夫妻般密黏貼合,彼此之間是愛情濃郁交流,而非只是形式上的義務關係罷了。當中的關係重新建立,裏面的連結是心意投合。當耶和華神藉由先知耶利米的口,宣布這等好消息時,真正渴慕神的人真是如獲甘霖,得著釋放與盼望,蒙著接納與更新。
耶利米宣布來自上帝新約的福音,在舊約律法形式的時代中,這是偌大的翻轉,約的內容和精神全然更改了,充滿極大的喜樂。神不但宣布,且真的在人類救恩史上,如此行動,祂的愛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成為我們內在的光,祂來不是廢棄而是完成律法。
真的如此嗎?以色列百姓中有人質疑!法利賽人是新約時代的屬靈人士,可惜他們的頭腦仍是舊思維,裝的陳腐過時的律法,人們少能體會耶和華神是一位創新又歷久不變的神,新約時代早就開始,這位法利賽人西門抱持一顆懷疑的心,不全然心甘情願來招待耶穌,在該當的禮節上他能省則省,以最陽春的方式對待耶穌。西門對耶穌連同對上帝的認識是暨表面又形式,無熱情更不誠懇。
悄悄出場的是一位罪婦,通城的男人或許女人也是,少有不認識她的。怎會有她的角色?來錯地方見錯人了吧?她竟然隨在耶穌身後
,看準時間,毫不顧忌任情奔放,她知道眼前這個人稱拉比的,不是一般夫子,她將所在內心的熱情意念全灑而出,她頃吐皆盡,一切均不保留。見到祂,淚水如潰堤般奪眼流出,趕緊放下一頭秀髮擦拭主的腳,又情不自禁,淚流滿面,親吻主耶穌的腳,愛呀愛,觸摸主的腳我心已足!積蓄多時的香膏只肯為主傾倒,香呀香,只為表達內心無比的愛。我知?不會排斥我,我知?不會拒絕我,?的愛對我夠深,寧可被誤解也不會給我難堪,任憑我愛,因為只有?懂那真正的愛。罪婦心中沒有別的,沒有面子,不念自我,此刻只有愛,我懂?的心,也知道,清楚?最了解我。福音所到之處要傳達的就是神的愛,這罪婦流露的唯獨是愛。她愛耶穌,深深瞭解耶穌,也毫無保留地表達對耶穌的愛,主耶穌也任由她表達。這位罪婦因她的罪,她深刻知道自己需要主,願意完全無保留地接納主,主也接納了她,她的信救了她,讓她充滿愛,她更認識了這位人類的救主——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也是我們生命的新郎。
啟示錄 19 : 7-9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天使吩咐我說:“你要穿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宴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新約啟示錄形容新婦(新娘)—就是羔羊的妻( 21 : 9 ),新婦裝飾整齊、等候丈夫。( 21 : 2 )
從舊約到新約聖經,上帝在啟示中,常以丈夫的角色來看待自己,並視選民為祂的新娘,可惜,選民卻表現猶如淫婦,對自己的丈夫不忠,然而,我們的神一而再的施下憐憫,要挽回這段婚約。祂要作我們的丈夫;祂主動尋回祂的妻子。在路加福音七章的記載中,主耶穌面對這位罪婦,祂深深的吸引她,不用一句話,沒有一個動作,祂的愛和生命所流露的,讓罪婦看了便知道。她的心極其敏感,她追求生命熱切,她多麼盼望得著真愛,她為何犯罪?為了尋覓那不變的愛。在眼前的那一位耶穌身上,她發現了答案,正是這個人本身是愛。她再也等不住、忍不住、眼淚汪汪的流,不用隻字字語;主耶穌用一句話:「撒該,下來」,就打動了稅吏撒該,願意將財產一半捐出,這位婦人她那歷人無數的心,立即從耶穌身上接獲肉眼所看不見的真愛波頻。耶穌是她生命的答案,她能將一生的重心託付在耶穌身上,於是她在主耶穌腳上,行了感人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