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出埃及二十章3-5節;以賽亞書四十五章5-7節
引言:
近年來,台灣出現不少各種宗教的新興教派,短時間內,就吸引成千上萬的信徒加入聚會,信徒不但視創始人為「神」,還尊稱為「師父」,並給予優渥的供養,甚至對其膜拜,引發社會議論紛紛。此舉,已嚴重衝擊台灣社會既有的價值與秩序。
看到這樣的情況,令人感到好奇,甚至想知道,他們為何有如此大的本領,能在短時間內吸引這麼多的信眾?心想,若傳揚福音也能如此快速,不知該有多好!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與探究,我發現,這些新興宗教的創始者,無不聲稱自己已經「成佛」、「成仙」,且跟隨者也很會利用「造神」的手法,將新興教派的創始人捧上天,進而故弄玄虛,將其「神格化」,讓人覺得從其身上可以獲得現世的需要和利益。
一、他是人,不是神
最近,有位以「佛教如來宗」(又稱「紫衣神教」)創始人自居,且聲稱自己已經「成佛」的「妙禪師父」被爆出,信徒集資數千萬,購買賓士、勞斯萊斯、賓利等多部名貴跑車供其使用。消息傳出,引發社會譁然,短時間內,各方的起底和爆料紛紛出籠,和他熟識的人更指證歷歷道出,本名劉錦隆的「妙禪師父」學過氣功,當過替身演員,有過三次婚姻,早年曾在電子工廠工作,之後,自己創業,因倒閉,只好借錢標會參選議員。參選結果,高票落選,在還不出錢的情況下,避走他鄉。隨後,在因緣際會下,成了頗受爭議的「妙天禪師」之弟子,但後來師徒倆因為金錢撕破臉、互控詐財,妙禪只好另起爐灶,成立「佛教如來宗」,吸收近10萬的信徒,其中,不乏演藝人員、政商名流、知識份子和大學生等。
妙禪師父的過去,經熟人起底、媒體查證,證據逐一浮現,在紙包不住火的情況下,猛烈的延燒。有「佛教如來宗」內部的低階幹部投書媒體,指稱信徒所捐獻的弘法護持金,並未作為公益和宗教用途,竟以「薪水」的名義,進到高階幹部的口袋,儼然就是打著宗教旗號,吸取金錢的團體。儘管問題與證據紛紛出籠,但妙禪的死忠信徒依然百依百順,視他為神,對他讚嘆,並感恩不已,還跪地膜拜,原來就是背後有一個由22位核心老師所組成神秘組織,負責監督信徒言行,若發現信徒稍有偏差的舉止,即遭列管,無法再參加聚會和活動。
事件爆發後,有宗教、歷史、心理、精神醫學等專家,紛紛接受採訪,並發表看法,評論這齣「造神」的戲碼,要社會大眾謹慎以對。事實上,類似的事件,在台灣已經上演過多次,但到最後,這些被信徒稱為「法力無邊」,爭先恐後搶著要讓其「加持、灌頂」的師父之面具被拆穿後,這才發現,師父是「人」,不是「神」。是的,若是神,豈需信眾供養,還非得住豪宅,開名車不可?!
人是有限的受造物,都有七情六慾,總有一天得面對死亡,沒有一個人能逃得過。既然人都會生病、會老,也會死亡,怎可稱為神?若是神,根本不需這些物質的東西,也不必接受供養,不是嗎?
平心而論,站在「宗教對話」的基礎上,凡是能勸人為善、激勵人心、努力向上、淨化社會的宗教,我們都當予以尊重,然宗教組織的領導人,無論是牧師、神父、師父或禪師,若自稱為「神佛」,以宗教作為「手段」,達牟取名、利、權之「目的」,就得要非常小心了,因這樣的人,簡直就是「神棍」。
基督教團體的神職人員,在養成的過程中,都被教導要委身與捨身,作信徒的榜樣,成就他人的生命,而非搞神秘,讓人膜拜,汲汲營營想牟取好處,過奢華的生活,甚至詐財騙色。身為神職人員,得要無私、且願意服事,並為信徒捨命,猶如耶穌應驗先知以西結的預言:「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他必牧養他們,作他們的牧人。」(以西結書三十四章23節)所示:「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十章11節)
是的,宗教領導人當如耶穌所言:「為羊捨命」,並非如小說所形容的武功蓋頂、刀槍不入、飛簷走壁、消災解厄、預告他人的今生與來世,有加持與灌頂的「超能力」,應該是要活出人性光輝,用生命成就生命,扮演好牧人的角色。當然,真正的信仰,並非只在於滿足現世的利益,當如我經常在文章和拙著所分享過的這句話:「基督教信仰並不是在為『財、子、壽』的實現背書,乃要我們在苦難中經驗上帝的同在與保守,透過信靠的力量,突破『試煉』,使『否定』變為『肯定』。」(見胡忠銘撰,《耕心週刊》254期,〈勝過苦難〉,2001.7.15.)
二、除了祂以外
上帝所頒佈的十誡,一開始就明令:「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二十章3-5節)除了出埃及記之外,申命記五章7-9節再度重申一次。足見,不可膜拜神明,也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天上、地下和地底下,還有水裡的百物都不能拜它,也不可事奉它,是上帝嚴正的命令,才會於申命記再次強調,可知其重要性乃何等之大!
上帝透過十誡和以色列百姓立約,乃要藉此建立彼此間的特殊關係,而這一個關係,不只專為以色列民,也指向凡信靠祂的普世人類。誠如以賽亞書四十五章所載,上帝為選民的緣故,興起波斯王古列(又稱居魯士大帝)征服巴比倫帝國。由於上帝交付古列王釋放被擄至巴比倫的猶太人回歸祖國的任務,所以,成了唯一受膏的外邦君王。為此,上帝特別告訴古列王:「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你雖不認識我,我必給你束腰。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以賽亞書四十五章5-7節)要他知道,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的神,因天地萬物都是祂所創造。
上帝和以色列百姓立約之始,就開誠佈公的規範「不可有別的上帝」之因,乃之前他們所居住400年的埃及地,以及日後所要進入的迦南地,充斥著各路神明,人常受之吸引和影響,不明就裡,加以膜拜,進而離棄上帝。因此,上帝和百姓一開始立約,就建立一個原則,即要以色列百姓得對祂忠心不二,才能與祂永保美好的關係;若見異思遷,膜拜其他的神、人、物,將會失去對祂的忠誠,破壞神人之間的和諧關係。
再者,上帝在十誡中的第二誡特別規定「不可跪拜偶像」,乃世上的人、事、物,皆為祂所造,人若膜拜他(它)們,就是敬拜受造物,而不是造物主。足見,第一誡乃上帝要人尊祂為大而設;第二誡則是為保持上帝的偉大和奧妙而設,人得遵守,不能違背,否則,將會付出代價。我們從過去的歷史得以看出,以色列百姓無非是慘痛代價的最大付出者,因從他們敬拜別的神明,和上帝毀約而亡國的殷鑑,正是最為顯著的教訓。
當然,除了十誡之外,上帝還訂下許多律法,然而最主要的重點,還是在於十誡。因上帝所頒佈的諸多法令中,十誡雖然簡短,但卻涵蓋律法的所有原則,且為上帝與人類間之關係,提供了非常清楚與明確的方向和指引,堪稱是律法的「總則」。
或許,有非基督徒及宗教學家,對於上帝十誡的前兩誡並不表認同,不過,十誡歷經數千年不變,且在歷史上屹立不搖,無論是猶太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團體皆誠心且誠信的謹守之。無可否認的,不少反對「一神教」的學者與宗教人士,對於十誡前兩誡的「獨一與排他」相當不以為然,然無論如何,身為基督徒,還是得遵守聖經的教導,謹守十條誡命。
三、是人非神的告白
受到台灣民間信仰之人物與庶物崇拜的多神與泛神論之影響,台灣人總喜歡將出名的歷代名人、民族英雄、事業家、政治人物,還有被認為有「法力」、「神力」、「功力」等「特異功能」的宗教人物封為「神」。諸如:之前被信徒捧為神的宋七力、妙天禪師、青海無上師,還有時下被議論紛紛的妙禪師父等。再者,前台塑集團創辦人,已故的王永慶曾被稱為「經營之神」、前台南市長賴清德被封為「賴神」、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與副市長侯友宜,被綠營議員形容為「藍營之神」…等,可謂「神佛滿天飛」。為破除「封號」,王永慶生前曾一再地公開表示:「請不要叫我經營之神,人怎麼會是神呢?我是人,不是神!」賴清德和侯友宜亦向民眾和議員表明:「我是人,不是神」。
二戰結束前,日本人視天皇為「神」,因此,有許多日本軍人被灌輸「玉碎」的觀念,如果敗戰,絕不能投降,得在「天皇陛下萬歲」的呼喊聲中,自我了斷。二戰期間,在太平洋的小島上,就有許多日軍在彈盡援絕的情境下,為效忠天皇,切腹自殺。戰爭末期,日本見大勢已去,為了挽救戰敗的局面,海軍中將大西瀧治郎(1891-1945)異想天開,利用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提出「特別攻擊隊」(稱「神風特攻隊」或「神風敢死隊」)的計畫,以「一人、一機、一彈換一艦」為口號,徵召年輕飛行員對美軍軍艦實施自殺性攻擊。儘管許多年輕人被強逼就範,心中滿是不願,但依然有飛行員樂意效忠天皇,在「天皇陛下萬歲」聲中,從容就義,結束短暫的一生。戰後,有不少倖存者,無不感到當時將天皇視為神,並為他無條件的犧牲性命,真是非常傻,說穿了,根本就是盲目的「愚忠」。
2017年3月19日,我代表台南神學院到台北東門教會請安與證道,證道結束回到高雄後,收到曾在台北東門教會牧會,有「台灣生命線之父」之美譽的鄭連德牧師寄送一本他所親撰,名為《人生二十—台灣生命線之父鄭連德牧師蒙恩的一生》之鉅著,他不但親自簽名,還特別在簽名處上方,以「活出信仰」這四個字勉勵我。
鄭連德牧師(1926-)和我的三伯父胡茂生牧師(1925-2012)相差一歲,兩人年輕時就認識,皆擔任牧師六十年。1944年,在學徒出陣的號召下,被徵召入伍。我的三伯父於新竹湖口受訓後,擔任日本陸軍砲兵預備士官。鄭牧師同樣受徵召加入陸軍部隊,經過一番訓練後,又被徵選為特攻隊的培植飛行員,而遠赴日本航空兵基地受訓。原本,1945年9月20日結訓後,就得奉命駕機衝撞美軍艦艇,所幸結訓的前一個多月,日本天皇宣布無條件投降,而逃過一劫。鄭牧師在書中提到,若戰爭再慢幾個月結束,他早已為天皇殉國,不在人間。
鄭牧師在書中的自序寫道:「自幼少時期,在家庭受基督教教育以外,也在大甲教會及台北雙連教會接受信仰的培養。我一直想做『四正的人生』為自己的目標,就是1.對上主敬畏順服2.對他人和平相處3.對鄉土臺灣疼惜4.對自己謙卑克己。中學時代,喜歡寫寫文章,作『俳句、短歌』,希望將來能作一位詩人或文學家。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迫我去做『航空兵』,終戰前已經寫好『遺書』,在航空士官學校特別班訓練『特攻飛行』,教官常說:『你們的人生二十,好好為國犧牲吧!』感謝上主的憐憫,我活著回來故鄉台灣!剩下的生命,就是只奉獻給救主耶穌基督,做一位卑微的牧師來盡受託的工作。」(見鄭連德著,《人生二十》,2012,前衛出版社,頁7。)
拜讀鄭牧師的大作時,我從書中的輯一之第三大點<人生二十>閱讀到他所寫的這段話:「1945年全班一起書寫遺書,準備為國捐軀,甚至將頭髮和指甲剪下當成遺物準備向家人訣別,有些人在遺書內容中埋怨命運的安排,充滿著恐懼與不安,然而身為基督徒的我,瞭解這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因此心情比其他的人平靜許多,且自幼接受的日本教育深深影響著我,我也把效忠天皇為國犧牲視為非常光榮的事。」(同上註,頁29。)戰後,當他回到台灣後,接受神學教育,擔任牧師,創辦生命線。退休之後,回想二戰時期,受選為神風特攻隊員,幸好結訓之前,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他才倖存下來的歷程時,他這樣寫道:「從入伍、受訓,到戰爭結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衝擊-要對日本天皇的愚忠。」(頁24)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發表《終戰詔書》,正式宣布投降。1945年8月30日,美國五星上將麥克阿瑟搭機飛抵日本,開始對日本的統治。原本,麥克阿瑟以為,日本人會對他很不友善,沒想到,下機後,車隊前進途中,受到極為尊榮與熱情的接待,日本士兵排列在道路兩旁,背對著車隊,不敢正視這位準備接管日本的統治者,使得麥克阿瑟深感疑惑。後來,麥克阿瑟才知道,這是裕仁天皇為了對他示好,所安排的「儀式」,因背對統治者,不敢直視的禮儀,在日本,只有裕仁天皇才能享有,因百姓視他為「神」。
麥克阿瑟抵達美國駐日使館後,裕仁天皇風塵僕僕私下拜訪他。由於麥克阿瑟是位虔誠的基督徒,對於被奉為神的日本天皇制度相當不以為然。麥克阿瑟建議裕仁天皇發表自我否認神格的聲明,並答應保留日本的天皇制度,以免日本心目中的神被以戰犯處以絞刑,引發政治與社會的動盪。裕仁聽從建議,於1946年1月1日發表《人間宣言》,正式宣告:「…朕與爾等國民之間的紐帶,始終由互相之信賴和敬愛所結成,而非單依神話和傳說而生;也不是基於『認為天皇是現世神、同時日本國民比其他民族更加優越,從而延及支配世界的命運』這種架空的概念…。」藉此公開否定了天皇的神格。1946年11月,日本修改憲法,將原有的《日本帝國憲法》,改為《日本國憲法》,並在憲法中明示,天皇不再是統治國家的權力。自此,天皇的地位從「元首」變成「象徵」。
結語:
台灣俗諺云:「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其意乃在比喻世上沒有十全十美,毫無瑕疵的人,誠如購買金子時,首飾店的老闆總會以「九九金、十足金、赤金」標榜其所販售的金子是純的,儘管是純的,但也只能說99%以上,或最高可達99.99%的9999純金,不敢保證百分之百。是的,世上沒有完人,除了三位一體的上帝之外,人不能自喻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