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2005 年這篇文章一貼在 BBS 上頭,反應超過我的預期,有不少位網友寫信給我,其中有提建議的,有說要印出來給誰看的,也有說要把這文章轉載到哪裡的 …… 。當時我又寫了第二篇文章,補充了幾點:
• 我並非否認撒但的存在,我也曾經歷過一些應該是出於撒但的超自然經驗 。但是我在親身經歷這些事的時候,心中並不害怕,只是感到好奇及些許的有趣。因為我心中相信我們的上帝比這些大多了。我幾乎不曾提到這些,畢竟沒必要去高舉撒但的能力。
• 我們要留意的是撒但的「作為」,而不是誰是撒但「化身」。在網路上頭,我被基督徒罵過「龍」、「撒但」、「跟上帝的話語與真理作對者」。任何人承受這樣的指責都是不合適的。想想被罵的人的感覺為何,我們就可能會較少指責別人吧?
• 我文章一開始就提出了我的大原則(林前八章,特別是 9-13 ),應該還有林前九章 19-23 ,特別是 22 。我不希望有人拿著我的文章去「指責」一些「比較軟弱」的弟兄姊妹。畢竟我們要體諒軟弱的人,用愛心當大原則是去處理所有的事是好的,否則這文章的副作用會蓋過正作用,這可能就是給魔鬼留地步吧?(弗四 26-27 )當我們要拿任何東西指責任何人時,都得考慮這點。
• 若是我今天開車去教會途中,不小心追撞到前車,那到底是怎樣?是不是撒但的詭計?我的看法是:什麼都不是;是我開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我超速。基督徒若是連世上的公民都當不好(所以請遵守交通規則 呵呵),如何當天上的公民呢?馬丁路德認為基督徒有兩種身份:天上的國籍與地上的國籍,而我們應該好好遵行地上國籍的標準,當個好公民,也當遵守天上國籍的標準。
那篇文章的重點在於:基督徒不該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撒但。碰到任何事情(教會、個人的事情都一樣),先用上帝給我們的理性去考慮一下為什麼會這樣?責任是不是在我?我該如何改善?之後看要怎樣怎樣「靈意」的解釋都好,但是總是不能跳過理性的分析,逃脫人的責任。若是任何「靈意」的分析會讓基督徒更愛主,我都覺得是好的,我都為這些感謝神。只是有時候聽到的某些「靈意」的解釋很不同於聖經裡的教訓……。
• 有位姊妹失戀了,教會裡頭年長的姊妹問他:「戀愛前,你有沒有先尋求上帝的旨意呀?」這其實是個誤導性的問題:既然分手了,這感情當然就不合上帝的旨意啦,怎麼還好說戀愛前已經清楚上帝的旨意。若是這位姊妹堅決的說「有,我有尋求上帝的旨意」,那他還得去解釋為什麼這個當時的認定與現在的發展不同,他會陷入更棘手的神學問題。
當年長的姊妹聽到這失戀的姊妹的招供後,恍然大悟的跟他說:「怪不得妳會失戀」。然後立即要求失戀的姊妹認罪。
以上摘自 梁家麟 憑誰意行 第二章 基道出版(這本書強烈建議基督徒閱讀) 教會裡頭若有失戀的人,我們可以聽他訴苦,分擔他的痛,幫助他用理性分析為什麼會失戀,看看這回的經驗能夠學到什麼。我們不該跳過這些感情、理性的部分直接訴諸於「靈意」的解釋 …… 。希望這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