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馬太福音十八章
從主日學開始,很多「金句」就很困惑我,因為這些金句與我的經驗相左。那到底是這些金句錯了?還是我哪裡錯了呢?基督徒當然相信聖經不會 錯。於是我落入了很大的困惑中:我哪裡錯了?
長大後,自己好好查考聖經才知道,不是聖經錯了,也不是我哪裡錯了,而是聖經解釋出了問題。常常解釋聖經的人沒有好好看上下解釋聖經,金句常常斷章取義。
馬太福音十八章18-20節:「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一段是非常容易被錯誤解釋的聖經。
我們常常用馬太十八章18節要求上帝釋放綑綁我們的東西(不好的習慣、祖先遺傳的靈?……)。我們常常用19節要求上帝成全我們的禱告,只要我們有兩個人以上開禱告會。我們常常用20節來安慰我們自己:上帝在我們中間,雖然我們的聚會人數很少……。以上這些都是不注重上下文的解釋聖經方法,是錯誤的應用。
馬太十八章要整章一起看,一開始門徒來詢問耶穌:「天國裡頭誰最 大?」耶穌要他們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天國。自己謙卑像小孩子的,在天國中就是最大的。之後耶穌一直要門徒去接納、不要絆倒這些「小子」(第5, 6,10,14節)這是第十八章的重點。
「小子」這個字在這邊多次出現,代表的都是:教會中的(初)信徒。
8-9節插進來談絆倒自己的問題,是題外話。7節接著第10節:我們不可以絆倒、輕看別人,因為這些初信者的天使也常常在天父面前。又因為12-14節:上帝不希望任何一位信徒失落。
15-20節提到的是我這篇文章要說的重點:那教會的弟兄若是犯罪了,我們該如何處理呢?15節的「得罪你」三個字在比較重要的抄本裡頭都沒有,因此這段的重點在於弟兄犯罪時,教會該如何處理。這邊提到幾個漸進的處理原則:
(1)15節:私下去找他談,指出他的錯誤來。
(2)16節:找兩三個人去作見證,找他談。
(3)17節前面:告訴教會。請教會勸說。
(4)17節後面:還是不聽從,那就開除他會籍。
這些原則是蠻重要的,漸進往下。從單獨私下勸說,到教會開除他會籍。共四個階段。
我們最常誤用的18-20節,其實是在支持15-17節這些懲罰的過程。而不是讓我們去求上帝釋放我們、成全我們、安慰我們。
18節是說教會所開除或是恢復會籍的,天上同樣認可。19節的「事」,原文是指「法律上的案子」或「訴訟或裁判的事」,也就是前面所說弟兄犯罪要開除會籍的事。
「成全」:原文有「出席」、「到場」的意思。表示兩三個人16節(16節)或是教會(馬太福音17節)在仲裁時上帝會出席這個聚會,並且同意仲裁。20節耶穌再補充:因為這樣仲裁的聚會,耶穌也會親自出席在這個仲裁的聚會中間。
接下來是另外一段,21-35節耶穌提到了若是弟兄悔改,我們還是要接納他。因為35節說,我們若是不能饒恕我們的弟兄,我們的上帝也不會原諒我們。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馬太福音十八章一直在講我們要好好接待教會中的信徒,要接納他們、不要絆倒他們,若是他們犯罪了,要漸進的方式去勸說,若是犯罪的弟兄悔改了,我們要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