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教會要運作必然有很多服事是需要去作的,從講道、關懷輔導,到司會、司琴、 主日學老師、小組長、招待、指揮交通、打掃、插花、探訪……。這些服事並沒有高低 之分,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4-30節的比喻,領五千的賺了五千,兩千兩賺了兩 千,這兩種人都得到主人相同的稱讚。所以標準應該是:「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少給誰 就向誰少取。」服事並沒有貴賤之別。
通常熱心的人,我們就會讓他擔任服事,但是熱心不等於有服事品質,若是服事者能 力不足,有沒有人去幫助他、教育他呢?若是真的不行,有沒有人協助他離開這個服事崗 位,另覓更合適他的服事呢?「人和」在教會裡頭是很重要,但是讓人能適才適用更是重 要。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11-12節說:「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 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裡頭有各種恩賜,教會得裝備 信徒,讓大家「各盡其職」發揮所長來建立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而不是讓某些人發揮 他沒有恩賜的熱心,造成自己跟別人的壓力,甚至帶來虧損。
有些服事是必須的,若是沒有人願意出來作,那可能就得花錢請人作。譬如說,某間鄉 下教會要辦課輔班,但是會友大多都沒有能力可以幫忙課輔,於是就花錢請一些大學生來幫 忙。這樣可以留住大學生,也可以幫忙學童,那不是很棒嗎?因此奉獻金錢僱聘幹事來服事 ,是教會界普遍的方式。會友若無法奉獻時間心力,奉獻金錢也是一個方式。
應該有人去衡量哪些服事是必須的、是該花錢的,並且決定該花多少錢,該有怎樣的服 事品質。至於哪些服事應該要有給付?我認為有個大原則可以參考:若從事這個服事的人是 靠這項技能來維持生計的,我想就應該有給付。耶穌跟保羅都認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路加福音十章7節,提摩太前書五章18節)。不管服事者是負責講道或是清潔工作,只要服 事者是以這個專業來維持生計,就應該有給付。舊約在聖殿中從事工作的利未人也是類似的 觀念。
至於服事者是不是基督徒,我想倒不是考慮是否給付的重點,若是以「不是基督徒就給 ,是基督徒就不給」為原則,恐怕會落入了某種「親暱生狎侮」的窘境。就是類似傳道人的 妻子、小孩可能會抱怨:「傳道人比較愛會友,比較不愛自己的妻子、小孩。」我認為不管 基督徒或不是基督徒的服事者,都該有一樣的給付標準,若是有人樂意再奉獻回來,那是他 的樂意奉獻,而非不樂意的服事。
再來,所有的服事是為了「把人帶到上帝面前」,而不是「把人帶到自己面前」,所有的服 事都是為了要榮神益人,並不是為了要高舉自己。千萬不要只羨慕台前的服事,台後的、看 不到服事也是非常重要的。若是你我沒有了麥克風就不會服事,這是非常可惜的事呢!
環顧德生教會,目前參與服事的人還是太少。若依照「80/20法則」,德生教會目前聚會人 數700人,我們有20%,也就是140人出來服事嗎?據我觀察,德生教會裡頭到處都缺人手呀! 教會服事需要你我一起分擔,來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請不要再等了,有感動的就行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