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8-12、16-21節
壹、前言
成語中的「割袍斷義」,也有人稱之為「管寧割席」,是出自於南朝宋國的劉義慶所著的《世說新語·德行》,內容提到,管寧與華歆原為好友,但兩人因價值觀的差異,特別是對權勢的態度,讓管寧難以認同,於是割斷席子與華歆斷交。後人以此成語形容割斷朋友間的情義,將之比喻朋友絕交,從此不再往來。
撒母耳記上的24章,描述了大衛在隱基底的洞穴中,向當時的以色列王掃羅「割袍」的事件,但他割袍卻不斷義。為什麼會這樣?這事件引發的原因是甚麼?又帶著甚麼樣的價值觀?還有導致甚麼情況的結果?以下的信息,將對這些問題,提出「恩怨」、「情義」、「得失」的三項主題並分述說明之。
貳、本言
一、恩與怨:權力保衛戰引發的衝突
衝突係指個人、團體或組織間,因目標、認知、情緒和行為之不同,而產生矛盾和對立的互動歷程。衝突,可能產生負面的失能效應,帶來破壞性和非理性,甚至暴力性的思想與行為;衝突,也可能帶來正面的功能性效應。衝突是否造成有益或有害的結果,端看處在當中的人,如何看待與處理這些對立。若處理得宜,可將之消除,反之,處理不當,恩怨與情仇就此產生,引發更大的對立與誤解,甚至到最後不願善罷干休,非得要拚得「你死我亡」,才能算為結局。
撒母耳記上24:8-9的內容為:「隨後大衛也起來,從洞裡出去,呼叫掃羅說:『我主,我王!』掃羅回頭觀看,大衛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大衛對掃羅說:『你為何聽信人的讒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這裡出現造成衝突的原因,就是因著權力的不對等,所導致的事件。一直被掃羅逼迫而逃亡到曠野的大衛,因掃羅需要生理方面的解放,臨時進入洞中解決,而這恰好是大衛和他的同伴躲藏之處。在掃羅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大衛等一行人,原有絕佳的機會殺他,但大衛卻沒這麼做,只在暗中割下掃羅外袍的衣襟。大衛割袍這項動作,象徵掃羅的國,被大衛取走了。大衛原本可以堂而皇之,在此洞穴中,完成權力的轉移,將掃羅殺掉,就可立即取代他的統治權。但沒有如此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衛尊重掃羅是耶和華的受膏者,這個位份所具有的神聖不可侵犯性。
就以衝突和權力的角度來思考雙方之間的恩怨情仇。惡性的衝突其實很像一把火,在具備足夠的要素條件下,點燃之後就會燃燒猛烈,且燒出來的範圍愈加廣闊,造成彼此間難以挽回的痛苦和損傷。這也是說,衝突讓人際關係變得疏離、牽移至他處,甚至造成毀滅。衝突會燒傷人,正如掃羅和大衛的關係一樣,兩者皆處於不平安的狀態,一位是處心積慮地想除掉對方;另一位則是被迫要流亡他處,過著躲躲藏藏,擔心恐懼,難見天日的生活。
而權力也同樣帶有能量。擁有權力者,若想要保有優勢的局面,必定會想盡所有的辦法,並用盡一切力氣將其固守住,絕不可讓覬覦者有機可趁。如此,具優勢權力者,強烈的控制慾與強迫他人的現象,必會持續地出現。
若是惡性的衝突和權力,這兩者擰在一起,出現的結果就是爆炸般的衝擊。這樣的衝擊,影響層面是既廣且深的。正如掃羅和大衛,就是在惡性的衝突和權力的爭奪保衛戰中,產生諸多難以化解的恩怨。這樣恩怨的衝擊,大到影響彼此間的生死存亡。
二、情與義:世間情義對比神的公義
撒母耳記24:10-12這段大衛對掃羅的告白,內容是:「今日你親眼看見在洞中,耶和華將你交在我手裡;有人叫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父啊,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沒有殺你;你由此可以知道我沒有惡意叛逆你。你雖然獵取我的命,我卻沒有得罪你。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是非,在你身上為我伸冤,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
世間講究人情、義理,因為這是群體間互動關係的價值觀的一環,也是社會運作的機制之一。人情義理這個觀念的產生,往往和古代的「恩主制度」和「互惠精神」有關。根據聖經學者得席爾瓦(D. A. deSilva)的說明,古代的社會,財富與土地往往集中在極少數的人手中,大多數人通常需要某種形式的扶助,因而不得不尋求社會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施恩惠。受恩者可能請求施恩主,供應金錢、糧食、工作地位或土地。受恩人有責任公開宣揚,所受的恩惠與為此而生的感恩,從而提升施恩主的名聲。受恩人也有責任效忠施恩主,奉命為施恩主效勞,因而提升施恩主的權力。簡言之,接受禮物,就有責任感恩圖報。這表示恩主制度和互惠精神,這兩者的運作機制如同孿生兄弟般,難分難解。這種制度在古代各地區的文化中,也同樣出現過。如:古代的中國有食客文化、日本也有類似的恩情文化。
然而,人情與義理,需要有所平衡,也需要有判準的最高原則。不然,就會導致只講人情,卻沒是非的情況發生。掃羅和大衛,兩者有著不少人情上的羈絆。掃羅是大衛的岳丈,掃羅的兒子耶拿單和大衛交情深厚,也都由既是士師,也是祭司與先知的撒母耳膏抹為王。照理來講,他們倆人在關係上是如此的緊密,若是按照恩情制度與互惠精神的機制運作,應該很容易就成就「魚幫水、水幫魚」的雙贏局面。但為何變成雙方要以「殺害」這種路線、這樣的方式,才能成為解決問題之道。「殺害」這種看似很有道理,也是當時大家所習以為常的運作通則,因為我若不殺你,你就會來殺我。不管怎樣,先下手為強再說,反正,對手一死,支持的勢力就會馬上崩潰,跟隨的人立刻鳥獸散,無法再造成我的威脅。但此種方式,其實是很沒道理的處理方式,背後隱藏了一項危機,就是認定自己就是公義者,自以為義而不自知。
如此,很容易也很快速,造成極度的自我中心,認為自己言之無誤、師出有名,以公義的代言人自居,所做的盡都是為了正義。然而,卻忽略公義的神的存在,因自義無法成就神的公義,自義不是真正的義。惟有神的公義,才是真正的判斷,也惟有神才能正確無誤地斷定是非。
從隱基底這事件的敘述,我們看見了掃羅與大衛,在對於是非善惡,特別對於公義方面的理解上,有著極大的差異。一位就因為他是以色列的王,擁有審判權,想要以「自以為是」的公義,認定對方就是有罪的人,可以隨時被處決,用此思維、方法來解決雙方恩怨的掃羅。另一位是將審判權、處置權,交給公義的主的逃亡者大衛。特別是當他有機會殺死一直逼迫他的掃羅,其跟隨者也認為如此行是看為好、是正確的時候,大衛基於對耶和華受膏者的尊重,卻手下留情放掃羅一馬,而請求神親自行公正的裁決。這正是說,大衛在割袍後,仍看重彼此間的情義,以及尋求神的公義。這兩方面的義,大衛都沒有將之斷絕。從他在掃羅面前,宣告放棄以任何暴力的方式報復他的內容中,可明顯看出,到底誰有情、誰無義;誰尊重神、誰重視自己;誰有善心、誰有惡意。同時,這也表示出兩者間的氣度與格局,孰為大、誰為小。
三、得與失:選擇何種報復律的結果
繼續來看撒母耳記上24:16-19的敘述,「大衛向掃羅說完這話,掃羅說:『我兒大衛,這是你的聲音嗎?』就放聲大哭,對大衛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你今日顯明是以善待我;因為耶和華將我交在你手裡,你卻沒有殺我。人若遇見仇敵,豈肯放他平安無事地去呢?願耶和華因你今日向我所行的,以善報你。』」
掃羅和大衛間的愛恨情仇,複雜糾葛的恩怨,在此對話中表露無遺。特別是掃羅以當權者的優勢地位,一再地逼迫大衛,想要除之以絕後患。因為大衛的崛起,占盡執政優勢的王,逐漸地略居下風。對掃羅來說,再怎麼樣,都要扭轉劣勢,除了殺大衛外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解決他心中最大的隱憂。正因如此,心中的仇恨日愈加深,愈來愈容不下大衛這個人。然而,大衛以另一種非當時常規的報復方式,表現出來。這令掃羅感到驚訝萬分,有機會割袍斷義的大衛,竟然割袍不斷義,超乎他的想像。當掃羅明白自己當時的處境後,是不得不的妥協讓步也好、是敷衍應付也好,終於說出自己是「以惡待人」。
這就讓我想到,身為人的複雜性與脆弱性。我們是有限的人,我們在與人的互動上,很難保證都不會出錯,姑且不論是甚麼原因所造成。在人性的不完整與破碎中,我們會傷人,也會受傷。傷人者與受傷者的界線,不見得就是「涇渭分明」,或許我們心中都會這麼想,就是以一條線切開,不是黑就是白。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在某時刻是受傷的人,下一刻又變成加諸傷害的人。再下一刻,我們可能雙腳跨越兩邊,在矛盾與羞愧造成的糾結思緒,導致的痛苦與怒氣無法消解,反倒提升,於是理智斷了線,成為情緒失控的人。這些其實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也是正常的情緒反應。
既然,這是我們生命情況的常態,我們該用甚麼方式去處理與解決傷害與受傷的問題?最簡單又最快速的方式,就是採取「同態報復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我受到對方的傷害後,也要讓對方受相同的待遇。我失去了甚麼,你也要失去和我同樣的東西,這樣才算公平,這也是古代近東的文化中,最能被接受與採用的方式。
然而,冤冤相報,又何時才能了,以此方式報復的結果,只會讓更多人牽扯於其中,而難以跳脫。很可能是兩個人的小衝突,在同態報復律的惡性循環下,引發到兩個家庭間,之後再到家族間,再擴大到部落間,甚至造成國家間的衝突,一代接續一代,仇視、敵對難以停歇。仔細去想,這樣到底得到了甚麼,又失去了甚麼?
個人很敬重的前南非聖公會大主教,戴斯蒙.屠圖(Desmond M. Tutu),經歷過種族隔離時期,統治者對有色人種造成諸多不平等的傷害,也擔任過政權轉移後,此國家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主席,為轉型正義付出許多的心力。在擔任此機構的主席時,曾親耳聽聞這個國家中,無論是從被害者,或是加害者的口中,所說出許多令人十分不堪、感到萬分悲痛的暴行與傷害。在處理這些事情以後,他個人最終的體悟,就是:「唯有寬恕才能帶來真正的自由」。
他提到寬恕是恩典這樣的一個概念:「將寬恕當成一種恩典賜予出去的人,當下就解開了,把他和對方扼住的重軛。一旦寬恕了,你就可以自在地繼續你的人生,繼續成長茁壯,不再是個受害者。一旦寬恕了,你就掙脫開那副重軛,你的未來不再被過去鎖住。」這正是說,寬恕是一份恩典,藉由它,我們讓一個人能夠站起來,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且是帶著尊嚴站起來。雖然它不是一件易事,需要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才能將之做到,但只要願意站起來向前行,就是邁向自由與釋放之路。
這其實也是提醒我們,不寬恕所導致的後果,就是苦澀和憎恨,這些會耗損我們的生命力,侵蝕我們的靈魂。從隱基底掃羅和大衛在洞穴中相遇的事件,使我們再度思考,我們生命中的「得與失」到底是甚麼?選擇何種的報復律,究竟又會導致甚麼樣的結果。
叁、結語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出現「恩與怨、情與義、得與失」的現象,這些皆為我們生命中的實情現況;也藉由這些人事物的出現與交錯,編織成我們的生活。割袍斷義,對人們來說,其實很容易,也可以很快速;而割袍不斷義,所不能斷的是神本身與祂對我們所施行的恩典、仁愛與公義。包含我們對神的敬畏,尋求神公義的實現,以及將報復權交給審判的主,在寬恕中得到真正的自由。這些功課都需要我們付出時間、精神與心力鍛鍊的代價,才能夠將其學習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