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箴言二十八章 13 節
一、引言:
台灣的媒體新聞中,向來有爆料風氣;只要打開電視、翻開報紙,不難看見公眾人物彼此爆料的新聞。一般來說,爆料新聞往往讓人「霧裡看花、越看越花」;而也正因如此,不少市井小民遂將之視為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因為爆料之後,媒體常會隨之起舞並爆出更多料;因此,有些對新聞議題比較熱衷的民眾,會如同收看連續劇一般,每天期待知道某些爆料事件的後續發展 … 。
對於那些不斷有後續發展的爆料新聞,有人稱之為「爆料肥皂劇」,而熱衷收看者則稱為「爆料肥皂劇的忠實影迷」。那麼,若是在收看爆料新聞時,能夠針對報導詳細觀察,並且對著家人發表出一則長篇大論者,則被稱為「爆料肥皂劇影評人」。那麼,根據某位影評人的看法,這些爆料劇常有「壞戲拖棚」的現象,意即這些報導常在同樣的戲碼上一拖再拖;而究其原因,多是因被爆料者不願意承認錯誤。那麼,不願意認錯的人當中,後來也有被證實是真的犯了錯的;當他們拖很久才承認錯誤時,卻給人很壞的印象
,讓自己在認錯時沒有台階可下。
看到這樣的情形,不禁讓人想要在一開始就對他們提出忠告「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讓人想要告訴他們「如果一開始就認錯改過,那麼,不但自己尊嚴可保,也不用浪費社會資源」。不過,話說回來,這些人不可能沒聽過「知錯能改」的道理;甚至,他們可能常常在對別人講這樣的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他們犯錯時,卻沒辦法將「知錯能改」這樣簡單的道理實踐出來?是不是「知錯能改」的道理簡單,真正要去做就很困難呢?針對這個難題,今天我們將題目訂為「知錯與能改」,就是要將這個簡單的道理拆開來,從「知錯」與「能改」分別去思考,期待找到一個讓人在錯誤中「知錯」的方法,並且在「知錯」之後「能改」,進而成為「美善」。
二、阻礙「知錯能改」的第一道關卡 – 懶得求好:
剛才提到爆料肥皂劇的戲碼,其實,若是對這些新聞稍加注意,多少都會察覺到,無論爆料的內容是真是假,不管被爆料者的身份背景為何,在一開始,他們都很自然地表現出「沒有錯」的模樣。為什麼會很自然地表現出「我怎麼可能有錯」的模樣?要思考這個問題之前,先來說一個故事 – 「沒錯的考試卷」。
話說,大明是某高中的低材生,有一次,大明照例又考了個滿江紅 … 。老師為了鼓勵他,決定讓他重考一次;並且,為了增加大明的自信,老師允許他打開課本找答案。說起來,這是天大的好消息,因為,這張考卷只有「是非題」,所以,基本上,只要翻翻書,很容易就可以找到正確答案 … 。就這樣,老師把考卷給了大明,並且叮嚀他「要認真一點翻書找答案,不要再寫錯!」大明回答「沒問題」就開始迅速寫考卷。不到三分鐘,大明交卷了! … 成績又是滿江紅,老師問他「為什麼又考這麼差,不是讓你翻課本嗎?」大明說「老師不是吩咐『不要再寫錯!』,所以我答案都不敢打『 X 』、全部都寫『 O 』 … 」。
大明不是三歲小孩,卻表現出比三歲小孩還低的智商 … ;不過,再仔細想想,大明應該不是笨,而是懶得去找正確答案。其實,老師的叮嚀是「要認真一點翻書找答案 … 」可是,懶惰的大明卻只聽到懶人想聽的答案,也因此辜負老師的好意。本來,大明考不好,老師還給了一次改過的機會,讓他打開課本去找答案;結果,他還是懶得去找正確的答案,因此造成「錯誤仍舊百出」。
如此看來,大明沒辦法「知錯能改」,說穿了是因為他懶惰,沒有想要求好的企圖心,而因為缺乏「求好」的企圖心,就成為阻礙「知錯能改」的第一道關卡。明顯的,知錯有一個前提,就是要有「求好的意願」。當人有了這樣的企圖心之後,接下來才能開始「知錯」的兩個步驟: 1. 知道自己可能有錯 2. 檢驗到底哪裡出錯。
三、「知錯」的兩個步驟:
1. 知道自己可能有錯
這個步驟是要認清「自己並不完美」的事實,亦即解開「自以為完美」的心防。說到「自以為完美」,再來說一個故事 – 「完美的新同學」。
話說,某日大明的班上來了一位新同學 … 。這位新同學有一頭像鳥窩般的亂髮,身上的衣服邋遢不堪,讓人看了退避三舍。不過,為了表示禮貌,老師還是請大家熱烈鼓掌歡迎她,並且請她上台自我介紹。那麼,這位新同學看見大家如此熱烈歡迎,於是就興高采烈、滔滔不絕地介紹自己;在十幾分鐘的自我介紹之後,好不容易講到結論,她的結論是「大家都這麼喜歡我,想必是因為我天生麗質、活潑可愛 … ;其實,我『未必』是完美無瑕的」。說完後,她轉身在黑板上寫下自己的名字 – 『魏碧』。
明顯的,這位新同學不可能是完美的;甚至,她的外表邋遢、一頭亂髮
… 。但是,在她自以為「完美無瑕、天生麗質」的心態中,即便她有求好的意願,也可能因為「自以為是」而使她無法打開心防,且因此而無法檢驗自己的錯。這樣說來,當人有「求好的企圖心」之後,接下來能否卸下「自以為是」的心防,就顯得很重要了;因為,只有先認清「自己並不完美」的事實,才能在開始檢驗自己時,看到自己的一頭亂髮、衣衫不整、以及其他錯誤的地方 … 。
2. 檢驗到底哪裡出錯
這個步驟是要找到「檢驗的標準」,以該標準來審查自己的錯誤之處。說到「檢查的標準」,再來說一個故事 – 「安全檢查說明書」。
話說,某飛機工廠製造了一架性能極佳的新飛機。有一天,這架新飛機在三千呎的高空遇到極度強烈的亂流 … 。在亂流中,所有人都驚慌失措、大聲尖叫,只有一位坐在機翼旁、靠窗戶的旅客安穩地呼呼大睡 … 。好不容易,飛機飛出了亂流,頓時,旅客紛紛鼓掌為機長高超的技術歡呼;而為了回應旅客的歡呼,機長便耍了個特技,讓飛機左右搖擺 … 。就在大家拍手叫好時,突然,亂流中一直呼呼大睡的那位旅客驚醒,臉色鐵青地開始大聲禱告;禱告完,他跟空中少爺要紙筆,說是要寫遺書 … 。那位空中少爺聽了,笑著說 「亂流已經過了 … 安啦」。只見旅客面色難看的說「我設計的這架飛機,特 色就是不怕亂流;但是,安全說明書中特別提到,它的機翼不能承受左右搖擺 … 」。
飛機的安全說明書,讓人知道出飛機是否面臨危險,讓人修正或者預防錯誤的動作;但是,或許因為自負,機長忽略了飛機安全說明書,導致陷入危險中而不自知。對於人的生命而言,其實也是如此;創造的上帝,事實上也給了人類一本安全說明書,這檢驗生命的安全說明書就是聖經。上帝知道所創造的人,有時難免會遇到亂流;因此,聖經裡充滿著信心的話語,讓人倚靠來渡過許多逆境。然而,許多人常常不是在逆境中發生危險,卻是在順境中耍特技而跌倒。因此,明顯地,我們應該使用聖經當作安全說明書,虛心檢驗自己生命的狀況;亦即以聖經當作真理的眼鏡,讓我們看清楚自己的過錯。
提到真理的眼鏡,加爾文就曾以聖經比喻為這付眼鏡。在他的看法中,他認為這眼鏡可以補足人的智慧所忽略的道理;意思就是「聖經作為真理的眼鏡,其功用是能檢視出人的哲理忽略的錯誤」(類似「一般啟示 VS 特別啟示」的說法 … 。參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 2004 , 54-55 )。加爾文的說法,正如同詩篇 19 所說「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亦即人可以因為上帝的話語,察覺出自己的過錯。這樣的說法,保羅也 說與
加爾文及詩篇作者的想法一致的,保羅也曾告誡提摩太「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3:17 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 提後 3 : 16-17 )。這段經文,也是 說明了「基督徒當以聖經作為標準答案來檢視自己」。其實,就像剛才大 明 的 老師一樣,上帝讓人面對「人生是非題」時,也是讓我們翻書找答案。因此,基督徒切記要勤讀聖經,在內中尋找真理以求檢視自己,達到「知錯」的功效;進而在檢驗出自己哪裡出錯後,開始進入下一個動作 – 「改」。
四、「能改」的動力
剛才說,「知錯」並不是那麼簡單,其實,「能改」更是困難;因為,要改之前,必須面對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認錯。那麼,說到認錯,同樣的,我們再來說一個故事。一般,提到誠實認錯,都是講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故事;
不過,因為這個故事已經被改編,說「爸爸原諒華盛頓,是因為那把斧頭還在他手上 … 」,這樣感覺不夠嚴肅,因此,我們改成另一個故事 – 「大明與櫻桃樹」。
因為故事的開始,與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故事情節一模一樣,所以,我們直接從爸爸質問誰砍斷櫻桃樹的部分講起 … 。話說,大明砍了櫻桃樹之後,正準備在爸爸面前表現「誠實的美德」 … ;突然,爸爸說「是誰做的?讓我知道,一定從重量刑,要讓他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 」,接著爸爸轉頭說「大明,是不是你?」 … 。面對爸爸所提出的酷刑,正要認錯的大明馬上改口說「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不可能、不可能 … 」。
其實,很多人不願意認錯的原因,就是不願意接受認錯後的刑罰。說起來這是人之常情,試想,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在認錯之後,會遭受到嚴厲的刑罰、甚至從重量刑時,有誰願意且有勇氣去認錯? … 因此,要一個知錯的人可以進一步到「能改」,需要有一個「免於重罰」的保證。這個保證,有點像是某一爆料肥皂劇裡的一個名詞 – 「認罪協商」。
何謂「認罪協商」?「認罪協商」是出自「 刑事訴訟法 」 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簡單來說,該條例是在被告「認罪」之後,在「已經確定罪名」的前提下,讓被告有空間與檢察官進行協商,並且協商的結果通常可以「減低量刑」(該條文可至網站『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以及「奇摩知識」查看,在此不列出。網址: http://www.6law.idv.tw/6law/law 。
那麼,姑且不論這「認罪協商」所牽扯到的政治議題與適用條款細節,當看到此條款可能會減輕量刑時,不難讓人想到其可能達到「鼓勵認錯」的功效。
若是「認罪協商」果真能鼓勵人去勇於認錯,那麼,這可能說明了一件事,即「知錯之後的『能改』,不是單靠犯錯者的努力,還需要旁人容許認罪協商的憐恤」。正好像方才「大明與櫻桃樹」的故事,當爸爸在怒氣中說要加重刑罰時,可能阻止了大明願意承認錯誤的意念與行動。但是,若是爸爸是以溫和的態度,先保證可以認罪協商;那麼,大明很有可能成為另一位誠實的華盛頓。由此可見,雖然「知錯能改」絕大部分的責任在於犯錯者的本身;然而,旁人對於犯錯者是否寬容的態度,卻是決定犯錯者能否「善莫大焉」的關鍵!
五、結論:從上帝的憐恤學習寬容
行文至此,我們大概已經提供了一個「知錯能改」的實際作法。不過,我們大概也發現,以上所言,都是犯錯者自己要付出努力的;只有最後一項「能改的動力」是屬於旁人、甚或是受害者要負擔的責任。然而,試問「旁人或受害者為什麼要去負擔這個責任? … 」一般來說,旁人、受害者、爆料肥皂劇影迷與影評人,看到爆料新聞時,不把犯錯嫌疑人當作是十惡不赦的壞蛋就已經不錯了,怎麼可能還為他們負擔「能改」的責任?
其實,以人之常情來說,還真是不可能。因此,我們姑且放棄人之常情,我們戴上真理的眼鏡,來看超越人之常情的聖經 –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 28 : 13 )。在這句經文中,前面一句與「知錯能改」的哲理並無相異;然而,經文的後半句,則充滿了上帝超然的智慧。怎麼說呢? … 經文的最後出現了「憐恤」, 在希伯來文聖經中, 「憐恤」 ( I-R-Ha-M , mercy 、 love 、 compassion 之意)的字根是「子宮」;意即,「憐恤」是含有「孕育新生命」的意義。
看來,憐憫不是出於施捨、不是出於被迫 … ;憐憫是出於對新生命的一種盼望,即一種「期待能創造新生命」的愛!這樣的愛,含有母親願意為新生命犧牲的包容;這樣的愛,是上帝給人一種類似 「認罪協商」的保證;這樣的愛,正是人可以為犯錯者負擔責任的動力。其實,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哲理,或許可以鼓勵人面對錯誤,但是,真正能夠讓人從面對錯誤到「能改」,則需要眾人學習 「上帝如同母愛的寬容」。願我們都能夠學習上帝的憐恤,讓知錯想要改的人,都能夠有一個認罪協商的保證,作為其認錯改過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