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利未記十八章1-5節
約翰福音四章24節
前言:
一天,有位會友來電,要我抽空到殯儀館幫忙主領他友人丈夫的告別禮拜,由於我並不認識故人,也未曾和他的太太謀過面,為了慎重起見,我乃要求能與故人的太太見面,以便商討告別禮拜的事宜。聽到我的請求,故人的太太答應前來教會辦公室和我商談。討論時,故人的太太提出要求,只要我幫忙禱告即可,其他儀式均可省略。太太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要求,乃因為故人的家屬皆已亡故,膝下又無子女,所以沒家人會前來參加告別禮拜。聽到這樣的講法,我深感納悶,心想,即使沒有家屬可以前來,至少也應該會有好朋友來參加吧!
當我將內心的感受告訴故人的太太後,她依然堅持只要禱告就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只好建議她:「我同意儀式從簡,但也不必簡單到只有禱告,我可以設計簡單的告別禮拜儀式,好讓大家能一起唱聖詩、讀經,同時聆聽簡短的信息和安慰的話,畢竟儀式可以展現出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意義。」聽完我的建議,她終於點頭答應。日期敲定後,我在殯儀館停屍間主領了入殮和告別禮拜,再前往火葬場帶領火化禮拜。當天,參加告別式的人數,可說是當牧師這麼多年來,告別禮拜人數最少的一次,因扣除葬儀社的工作人員外,只有六個人。
告別禮拜結束後,故人的太太告訴我:「牧師,儀式雖然簡單,但告別禮拜中的經文和聖詩,以及您所分享的信息,給了我很大的安慰,謝謝您!」聽到這樣的話,我藉機告訴她:「儀式可以簡化,但不能隨便,因儀式不但可以產生力量,還可以展現出無法言傳的意義。」
一.儀式-關係的建立、意義的產生
多年前,在專科學校兼課時,有位二專部一年級的男同學,對一位觀光科的女學生頗有好感,每次見到她時,很想和她講話,卻又提不起勇氣,經過一段時間痛苦的單戀後,跑到教會來問我該怎麼辦?聽到大一少年郎的告白,真的很想笑,因自己年輕時期也和他一樣,常想和所欣賞的異性講話,卻始終開不了口。原本以為只有自己有這方面的毛病,然隨著年齡的增長,對於人性有些瞭解後,這才明白,不是只有自己如此,大部份的人幾乎都有同樣的「症頭」,只是不敢講而已。
一次,受邀到花蓮師範學院學生團契演講有關兩性交往的議題時,我曾針對前來聽講的學生,提出上述的問題做問卷調查,結果,從數字中證實,無論是男女,見到所欣賞的異性時,絕大部份的人,都會呈現出「愛在心裡口難開」的心理反應。
當我和那因為暗戀,內心極端痛苦的學生經過長時間的談論後,我建議他:既然你這麼喜歡那位漂亮的女同學,又不敢和她交談,那就要想辦法讓她知道你對她有意思,最為具體的方法,就是可以透過無言的「儀式」,讓她瞭解你對她的心意,無論是寫信、寫卡片、送禮或找人代言,都可嚐試看看,惟有如此,才能表達出你對她的心意。否則,她怎麼會知道你是她的愛慕者呢?不要忘記,「儀式」是一種「心意」的表達,也是一種「溝通」和「關係」的建立,透過「言語」、「行動」和「象徵」的表達,無論是人與人、人與事、人與物、人與自然,甚至是人與神之間,都會因此產生互動,出現那無法訴諸筆墨的意義。
接受我建議的學生經過「儀式」的表達後,雖郎有情,但妹卻無意,只好打退堂鼓。失戀之後心中難免鬱悶,但他始終未曾忘記我對他說過有關「儀式」的功課。
六年後,他帶了一位旅居加拿大,長相甜美的女孩子到教會拜訪我,還得意的介紹,這就是他的女朋友。有趣的是,他還進一步談到,會得到女朋友的芳心,最主要的關鍵,乃拜我六年前所啟發他有關「儀式」之觀念所付諸的行動所賜。
每當在課堂上對學生解釋「儀式」的意義時,我常會用下列這個例子作為說明,同時作個小小的「意見調查」,奇妙的是,調查的結果,答案只有一個。
「儀式」的意義好比有一個人有兩只戒子,無論是重量、顏色、型式皆完全相同,但有一只是訂婚前,自己到首飾店購買的;另一只則是訂婚時,妻子送給他的定情之物。一天,家中遭到小偷,被偷走了其中的一只戒子。談論到這裡,我就會開始對學生提出意見調查而問說:「如果是你,那一只戒子被偷,會讓你倍感可惜?」聽到這樣的問題,學生幾乎都會回答說:「訂婚的那一只。」
聽到學生的答案,我也會自我告白的說出:任何一只戒子被偷,我都會感到惋惜,因所買的那一只被偷,只會出現等同於金錢被偷的感受。但訂婚的那一只被偷,除了金錢的損失外,那經過訂婚儀式所加諸在戒子上的「意義」,也一併失去了,因為透過訂婚儀式所加諸在戒子上的,是無法言傳,也非金錢所能比擬的,心中當然會更為不捨。
二次世界大戰時,有許多士兵戰死沙場,由於戰況激烈,亡者往往未經告別儀式,就被草草下葬。更慘的是,有不少士兵的屍體,因無同僚可幫其下葬,只好曝屍野外,任其腐爛。更不幸的是,被砲彈炸得粉身碎骨,因故失蹤連屍首都無處找尋的,可謂多得難以數算,遑論能夠舉行告別儀式了!
戰爭之後,各國政府為紀念和安慰死亡官兵的家屬,紛紛在自己的國家或戰地舉辦追悼會儀式。其實,舉不舉辦追悼會,都無法改變家人已死的事實,日子還是一樣的要過下去。但對於亡者的家屬而言,儘管只是一個簡單的追悼儀式,卻帶來無法以筆墨形容的意義和安慰。
二、典章律例
「禮拜」的定義,就是「回應上帝」。換言之,「禮拜」就是一場透過「儀式」與上帝建立關係的盛會。然要如何回應,這就牽涉到內心所引發出儀式的安排與設計之問題了。
舊約時代的禮拜儀式,乃上帝所親自頒佈,百姓別無選選擇,得依規定擺上。上帝會如此硬性的規定,最主要的原因,乃在此之前,人們並沒有一套禮拜(獻祭)儀式的共同標準,為能讓以色列百姓不受他宗教的信仰和儀式所影響,才會透過摩西頒佈了許多攸關信仰、禮拜與生活的律例和典章,要百姓遵循此一「原則」與祂「互動」,同時建立親密的「關係」。
從儀式的角度觀之,要和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除了得遵行祂所設立的「規則」之外,更為重要的,即要透過獻祭的儀式,表達出對祂的敬畏與忠心。若我們打開利未記一至六章好好的研讀一番,就可以閱讀到上帝所親自頒佈「五大祭」-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平安祭,及其相關施行細則。
利未記中的這五大祭,是上帝對於百姓與祂建立關係的要求與吩咐,人們必須透過這樣的行動,才能獲得上帝的歡心。如此的強調和吩咐,從利未記十八章1-5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以及申命記四章1-2節:「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上帝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所記載的經文中,得以清楚見著。
三、心靈誠實
儀式應當內在重於外在,而非是那外在的表相和排場。敬拜上帝的儀式亦乎如此,若只重外表,輕忽內心,將會如同上帝透過先知所提出的警告所言:「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五章21-24節)儀式所本的精神,應當如耶穌所示:「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四章24節)
為了面子問題,台灣有一獨特的殯葬文化,出殯時,家屬常請來五子哭墓和電子花車助陣,更鮮的是,電子花車女郎竟然在往生者的棺木旁邊,不倫不類的大跳脫衣舞,讓人啼笑皆非。會擺出如此陣仗的人,似乎忘了「有禮,才有體;有體,才有統。無禮,就無體;無體,就無統」的道理,真的是「無體無統」。
此外,可能是殯葬業競爭激烈,有業者突發奇想,聲稱,只要花費新台幣十萬塊,便可享受國葬級的待遇,其所提供的服務,跟國葬儀式幾近相同。為避免被質疑,業者解釋:「國葬儀式必須經過一定層級的申請或是對國家有貢獻,我們只是仿造而已。」
業者所謂的國葬儀式,就是在告別儀式上,用國家級的標準,先來個六響禮砲,再由穿著中山裝的人抬棺,以整齊畫一的步伐,將靈柩送進靈堂,之後,再由很像軍人的人,有模有樣,正經八百的遞上花圈給賓客,向靈前獻花致意。若家屬提出要求,還可以在棺木上覆蓋旗幟,除了國旗之外,任何造型的圖案都可以。這樣的儀式,要價「9999」,也就是等於十萬塊新台幣。只是逝者已去,如此之儀式,或許可以增添一些隆重的氣氛,但是否能達告別儀式真正的意義,就不得而知了。
看到這樣的殯葬噱頭,或許,耶穌所說的「心靈和誠實」之訓示,以及「生前一粒豆,卡好死後孝豬頭。」這句台灣俗諺,可以提供那些凡事只重外在和排場,而輕忽內在的人作為參考。畢竟,「惟有誠於中,才能形於外」。否則,一切儀式終將淪為外在表相的空談。
結語:
有許多人認為,「儀式」只會在宗教活動中才會出現,其實不然,儀式在日常生活中,也會不斷的湧現。美國著名的宗教學者 Tom. F. Driver 在他多年的田野調查及研究後發現,即使日常與他家所飼養的貓相處,都可出現許許多多的儀式。人與人的互動間,無論是禮尚往來、打招呼,或是相對的眼神,也都會出現所謂的「儀式」,因著美好的儀式,常會為彼此間建立起美好的關係。人與上帝的關係,也會因著禮拜儀式的進行而產生互動,使得兩者更加親密。
當然,「儀式」的產生,會因著族群、地域、文化的相異,出現不同的方式,儘管表現的方式大異其趣,但其所代表的意涵和所加諸的意義,卻極為相似。
舊約時代的禮拜,雖有其一定的規矩,百姓得按照律例和典章擺上。到了新約時代,耶穌則提出了心靈和誠實的主張。耶穌並非在否定舊約的律例和典章,而要我們遵行「律例和典章」之規定時,要用內在的「心靈和誠實」將之實踐出來,才能達到禮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