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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的前提(二)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經文:馬可福音三章24-25節;雅各書四章11-12節
(本文接續1月11日<和諧的前提(一)>

三.和諧的大前提-愛與尊重

一天,我在花蓮市區的超商購物,準備結帳時,正巧遇到從蘇格蘭來台,於玉山神學院任教的白人宣教師,非常不好意思的對收銀台小姐直說抱歉。經過了解,我才明白,原來就是他外出購物時,因忘了帶錢,使得結完帳的東西,在無錢可付的情況下,被「扣留」在收銀台上。幸好我遇見他,幫他解圍,才使得所買的東西,可以「順利」的帶回家。

走出超商後,他為忘記帶錢的糗事,相當不好意思的直說:「我真的很失面子!」為能好人當到底,我特地載他回家。就這樣,我從市區,載著他,回到花蓮中信飯店附近的租屋處。一路上,見到不少行人不顧來車,隨便的穿越馬路,甚至在無斑馬線的情況下,從汽車的前面悠哉悠哉的通過。正當兩人聊得相當盡興時,忽然有三個共騎一部摩托車的年輕人,因闖紅燈,險些造成擦撞,使得十字路口的車亂成一團,喇叭聲四起。見到這樣的情況,宣教師乃無奈開口說:「這些人好像水牛,隨便走路!」

聽到他的「水牛」之說,我好奇的問他:「為何形容闖紅燈的人為水牛?」他幽默的說道:「可能以前的台灣人養太多水牛了,雖然水牛刻苦耐勞,但牠門卻不認識紅綠燈,也不知如何遵守交通規則,一上馬路就不管他人的死活,隨便走路。」聽到宣教師的水牛之說,頗有意思,在1993年所出版之《破相中的台灣》一書中,我就曾以<台灣人的水牛心態與交通>為題,談論到台灣的亂象,當時,還獲得不少讀者迴響。

「水牛事件」經過多年後,當我任東部中會議長時,為接待來自德國的四位牧師,曾利用一天的時間,開車載著他們到花蓮的名勝風景區觀光。回到市區準備用餐時,由於花蓮市區的馬路狹小,紅綠燈又多,導致於闖紅燈、路肩超車、違規轉彎的人比比皆是。由於四位德國牧師都是首次到東方國家,也是第一次來台灣,看在他們眼裡,這樣的交通狀況,真的讓他們難以理解。起初,他們並沒有對台灣的交通出現批評的聲音,但每經過一個紅綠燈時,幾乎都會看到闖黃燈,甚至闖紅燈的車呼嘯而過,遂而開始出現不解的嘆息!坐在右前座的牧師見狀,終於忍不住用英文告訴我:「為什麼台灣人這麼不尊重(respect)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就等於在尊重生命。」聽到這樣的話,我真的不知如何以對。

事實上,東方國家的交通狀況,除了日本較受好評外,其餘的國家,應該都差不多。我在想,會有不尊重交通規則的情形出現,應與該國的生活教育,以及缺乏對於人性尊嚴的尊重,有著密切的關係。

2001年,台北醫學大學畢業典禮時,特別邀請到榮獲2000年醫療奉獻獎的恆春基督教醫院院長陳雲址醫師,前往為杏林未來的主人翁,分享他行醫的生涯,同時傳播如何用「愛」來行醫的理念。演講中,陳院長以<尊重生命,用愛行醫>為題,向全體師生談到:「人與人之間最寶貴的是愛,其中,包含了諒解、認同、接納。人若失去了這些,很難想像社會會變得怎麼樣。反應在醫療行為上,愛不是開藥、打針、開刀等單純的治病行為,而是要觸摸到病人內心深處最需要被溫暖的地方。無論任何人,都應該尊重、肯定有生命的肢體。」

聽到陳院長充滿愛心的演講後,一位原住民的同學感動得站了起來,當眾大聲地感謝陳雲址醫師默默地照顧他的族人。頓時,學校禮堂響起了一陣熱烈掌聲,給予陳雲址醫師最高的敬意。

我曾多次和內人及教會的長老,前往恆春基督教醫院找陳醫師看眼睛,受到他相當親切的招待,從他慈祥的臉孔,以及親切看診的態度中,我真的感受到他那2R1P「敬畏」(Reverence)上帝,「尊重」(Respect)受造物的尊嚴,與「保護」(Protect)生命的信仰表現,教人相當感動!

被學界譽為心理學第三勢力的「人本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ogy)泰斗馬斯洛(Abraham h. Maslow, 1908-1970),其所提出的五大「需求層次論」(Hierarchy of Need Theory):第一層次-「生理需求」(body needs);第二層次-「安全需求」(security needs);第三層次-「愛與隸屬需求」(social needs);第四層次-「自尊需求」(ego needs);第五層次-「自我實現需求」(self actualization),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他之所以把「自尊」的需求,定位在第二高層次的原因,旨乃人的自我價值感,必須從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他人的尊重與肯定,才能獲得。人若無法得著他人的尊重與肯定,便沒有所謂的「自尊」可言。如此一來,活下去的動力,便會相對的減少,與別人的人際關係,也就會出現緊張的狀況,進而產生問題。儘管馬斯洛已經提供了人性需求面的理論基礎,但可惜的是,人還是常在自我的本位主義中,忽略了對於他人應有的尊重與肯定,因而造成人間諸多的悲劇。

台灣社會自從1980年經濟提升,使得物質豐富,到1990年代的政治開放,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直到1996年總統直接民選,再到2000年總統大選的政黨輪替後,台灣人民已經充份享有馬斯洛所說的生理、安全、隸屬與自我實現的需求,但卻嚴重缺乏「愛」與「尊重」的表現,使得社會產生一片混亂。

有句話說:「我的自由到你的鼻尖為止」,此乃意指著「自由」與「尊重」的相互關係,和享受自由時,應有的分寸和態度。然令人感嘆的是,台灣人在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後,卻濫用自由到超過他人的鼻尖,把他人的整個身體和人格,全部拿到地上踐踏,甚至想致人於死地,形成台灣社會的一大悲哀!最令人痛心的,莫過於台灣交通的混亂、到處充滿詐騙、總統候選人的互揭瘡疤、相互指責、非常光碟的無的放矢、政治人物透過傳媒的隨便謾罵等。

1988年老布希總統第一次競選美國總統時,也是文宣大戰打得滿天飛,老布希因而贏得不怎麼光彩。競選連任時,他的幕僚同樣使出批評與謾罵的手法,結果慘遭滑鐵盧,敗在柯林頓的手下。為布希執筆主導謾罵文宣的主角告老還鄉後,不幸罹患癌症而過世。病榻間,他曾寫信給布希當時的競選對手,公開向他道歉,因他心中對於當年為求勝選,嚴重的傷害到對方而忐忑不安。這番誠心誠意的道歉,雖有著「良心發現」和「亡羊補牢」的善意,但競選期間滿天飛的指控與公開謾罵,已形成了社會的負面教育,且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如此的行徑,已大大的違背了聖經所說的教訓:「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四章11-12節)從經文的記載不難看出,人這樣做,不但違反了「愛人如己」的律法(相等於論斷律法),且褫奪了上帝設立律法和審判人的地位,這是上帝所不容許的。

四. 和諧的小前提-寬容

大衛可謂是聖經中,最具寬容心胸的代表性人物之一,當他遭到掃羅追殺時,本有兩次機會可以還擊,取得掃羅的生命,一次是在隱基底,掃羅進山洞大解時,大衛只用象徵性的警告,割下掃羅的衣襟。事後,大衛相當自責,因他認為,掃羅是上帝所膏抹的王,人不能代替上帝取他的生命。(見撒母耳上二十四章1-15節)另一次是在西弗,掃羅熟睡時(見撒母耳上廿六章6-16節)。當時,大衛的部下亞比篩,曾慫恿他趁機殺掃羅,以除後患,而開口向大衛請求說:「現在神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裏,求你容我拿槍將他刺透在地,一刺就成,不用再刺。」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撒母耳上廿六章9-10節)大衛不許屬下作這惡事,主要的原因,乃他認為:掃羅的生死大權操在上帝的手中,不在人手中。其次,是大衛那以德報怨的寬容心胸。若大衛心胸狹窄,自以為是的殺死自己的岳父掃羅,進而取得以色列國的政權,大衛必須承受耶穌所說:「若一國自相紛爭,那國就站立不住,若一家自相紛爭,那家就站立不住。」(馬可福音三章24-25節)的後果。

如前所述,雖基督教遭受羅馬帝國無情的壓迫,且面對猶太主義強烈的排斥,但卻能在尊重人性尊嚴與關懷弱勢團體的情況下,將福音傳播開來。惟可惜的是,當羅馬皇帝君士坦丁於313年發表「米蘭上諭」(Edict of Milan),承認基督教的地位後,基督教在一夕間,夾著政治勢力,皈依基督的人數暴增。但在得勢之後,因人性的軟弱,教會內部的「既得利益者」,為了自己的「權與利」,本末倒置的將信仰視為手段,將權利視為目的,反過來箝制信仰,排斥異教,甚至驅逐和殺害被判有異端思想的人,還用幾近斂財的手段,販賣贖罪券,因而形成十六世紀一連串的宗教改革。宗教改革後,問題並未消失,在改革者無法包容他人的神學主張下,最終還是分道揚鑣,進而形成教派主義的發展。其中,最為人所常提及的,莫過於為抵抗宗教迫害,不顧生命的安危,飄洋過海,遷居到北美洲的清教徒。

基督教在台灣普遍不為一般民間宗教信仰人的接受,主要的原因,就是過去基督教太過於本位主義,一味的排斥他宗教所造成的結果。所幸,1970年代起,普世的基督教會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遂開始著手福音與文化及宗教對話的功課,逐漸的,教會開始以接納和包容的態度,面對存在於世上的宗教。相信再過一段時間之後,基督教與他宗教間的緊張與對立,會漸趨於緩和。

回顧歷史上的紛爭之因,還是人與人之間的不能寬容所造成,這樣的結果,真有如享年一百零二歲才歸天的前總統府資政陳立夫先生,在《成敗之鑑》一書中所寫:「一生所見的不少,聰明的人很多,而氣量大的人極少,量小則不易容人。」有鑑於此,當全球第一間專門收集並展出世界各大宗教文物的博物館,在台北永和成立時,基督教與天主教,已不再如先前對他宗教嗤之以鼻的態度,不但共襄盛舉,還秉持:「尊重每一個信仰、包容每一個族群、博愛每一個生命的理想,共同建構愛與和平」的精神,大力支持。相較以前的排斥,現在所展現出來的不同信仰間的包容態度,實值得喝采。

結語:

概談至此,或許有人會提出質疑說,果真這樣的話,「包容」便會是非不分,無論好壞都要「照單全收」?其實不然,我個人認為,許多事情可以包容,但絕不能縱容,因包容不是所謂的「大人不計小人過」,而是「愛其所同,敬其所異。」猶如《大英百科全書》所說:「寬容是准許他人有行動或判斷的自由,即對於異於一己的或一般所公認的行徑或見解,予以心平氣和、不執偏見的容忍。」以及聖經所載:「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在這一切之外,要存著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歌羅西書三章12-14節)

要實現和諧的結果,大前提必須有「愛與尊重」,小前提則必須是「寬容」。人不能「一言不合,就做敵人。意見不同,就失去笑容。」不要忘記「一拳既出,傷自己最痛。」反是「要人尊重自己,先把別人尊重。」畢竟「怨恨挑起爭端,愛能遮掩過錯,愛才會真正溝通。接納才會真正寬宏。」否則,將會如同耶穌提出的訓示所言:「若一國自相紛爭,那國就站立不住,若一家自相紛爭,那家就站立不住。」(馬可福音三章24-2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