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路加福音六章31-33節、41-45節;馬可福音十章5-9節
引言:
本主日是「亞洲基督教議會」(Christian Conference of Asia)所定的「普世關懷愛滋主日」,同時也是待降節期的第二個禮拜天,普世的基督教會都會預備心,等待耶穌的再臨,並致力於愛滋病防治、阻止愛滋病蔓延的工作。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響應亞洲基督教議會對愛滋病的關心,乃於1996年第43屆總會通常年會決議通過,將每年12月第1主日訂為「關懷愛滋主日」與「身心障礙者關懷主日」,乃要藉以喚起大家一同關懷受苦的生命。為此,當我們用預備與等待的心,迎接彌賽亞的再臨時,且讓我們也能一起用行動來關懷愛滋病患與身心障礙者,並就「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或稱「同志婚姻」(gay marriage)之議題,再次提出反思。
一、同性婚姻的爭論再起
撇開愛滋病與身心障礙的議題不談,當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等話題,從公元2000年在台灣開始醞釀之後,2012年,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用三年的時間草擬「多元成家草案」,於2013年10月8日送進立法院,其所提的「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因有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 ,正式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消息傳出,反對與贊同者遂而展開一連串的爭論與抗議活動。
2016年11月17日,有立法委員提出審議《民法》修正案,擬將同性婚姻納入議程,經媒體報導,再度掀起巨大的波瀾,甚至出現濃濃的火藥味。當天,反對同性婚姻的群眾與宗教團體,聚集在立法院外抗議;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與伴侶盟團體,亦到場表達訴求。值得注意的是,若果真修法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由於贊成與反對雙方互有堅持,還出現情緒性的語言,導致「同性婚姻」頓時成了「撕裂」台灣與相互「霸凌」的話題,讓人看了不免難過!無可否認的,針對「同性婚姻」之議題,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然若因為堅持己見,而對持不同意見的人,發出攻擊與恐嚇之語,導致社會撕裂與對立,實非台灣之福。
有鑒於此,本文將站在信仰的角度,以<和諧的堅持,包容的互表>為題,藉以訴說,意見不同時,如何用彼此尊重的和諧態度各自表述,從中拉近差異,尋求共同點,千萬勿因看法的不同,就相互攻擊和傷害,將對方視為勢不兩立的仇人。
二、和諧的堅持-從善出發
路加福音六章一開始,便開門見山的敘述耶穌在安息日掐麥穗與治病,導致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震怒(1-11節),以及耶穌揀選12門徒(12-16節)等事蹟。隨後,還進一步訴說耶穌談論「禍與福」(17-26節)、「愛仇敵」(27-36節)、「責人之先須有的自省態度」、「聽道之後行道的重要性」(37-49節)之教導。在這些寶貴的教導當中,可以清楚看到耶穌在論「愛仇敵」時特別提到:「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是這樣行。」(路加福音六章31-33節)耶穌乃要人能存同理心,善待他人。隨後,耶穌又進一步指出:「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加福音六章45節)
耶穌會提出這樣的教導,乃人內心的好壞,會形諸於行為和言語。耶穌在此所強調的,乃人要指出他人的錯處、宣判人家的罪狀之前,得先醒悟自己的過錯和弱點,才能免於陷入馬太福音七章1-5節所載:「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以及保羅所說的:「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二章1節)之泥沼。
從耶穌的教導,以及保羅的書信端見,「挺同」與「反同」雙方,都得先用瞭解與包容的態度出發,不應一言不合,就發出咒罵與定罪之語,也不要因為表示不同的意見,就貼他人標籤,並歸類為勢不兩立的「敵人」與「罪人」。不要忘記,我們都是罪人,皆需要救恩,否則,人若在堅持己見的情況下,「定罪」與「否定」他人的人性尊嚴,將會陷入論斷的泥沼,而使得同性婚姻的修法與否,為台灣帶來難以想像的災難!
有反同的記者寫信告訴我,當他撰寫反同的報導後,收到挺同民眾的恐嚇電話,使得他不敢再公開表示意見。再者,又有一位基督教的資深媒體記者,透過FB傳訊息給我,語氣相當無奈的寫道:「唉,牧師,我不能公開我真正想說的,不然,我…。牧師,我支持設置同性伴侶法,但設立專法不是歧視,專法比一般法在法律位階更高,並非歧視,若是歧視,為何有藥事法、藥師法、醫師法?現在怎麼說都會被貼標籤,唉!」從這段訊息中,可以看出這位基督徒記者一連串無奈的嘆息。
隔不久,基督徒記者又傳來另外一則訊息告訴我:「……往往挺同婚的很激烈,反同婚的暗暗來……。我必須先學習置身事外,目前無論哪一方都急於要我表態,我竭力安靜,銜枚而行。我知道這時不是個人為重,而是要以整體教會為首要,至於其他記者,我無權過問其私人言論自由,但是反同婚沈默的多數力量也很大。……其實教會牧長不是反對同性戀,也不是要傷害他們。我看見很多同性戀者在教會裡蒙保守、受關懷、被造就,這些敬虔的同志基督徒,其實沒那麼激動。可是一旦被煽動,天啊!他們若與神遠離,就成了同運同路人。問題是,同運就將主張公投或設置伴侶專法的,歸類在反同婚陣營。我必須說,長老會牧師挺同的陣線非常激烈,請牧師多多為我代禱…。」
接到這一則訊息後,我乃如此回覆:「我會堅持信仰,但不會強人所難,當會透過溝通與對話,讓彼此更為瞭解,尋求解決之道。……我也會為此代禱,因我曾公開表態過:『我個人會遵從聖經的絕對真理,如同耶穌一樣,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好讓孩子能夠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於此同時,也會以接納和體恤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並為他們付出關心與代禱,同時也會尊重主張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相對看法。』」
經過溝通與對話後,該位熱心的基督徒記者,陸續傳給我許多有關「同性婚姻」的論述文和影片。收到資料之後,我皆會利用時間細心的閱讀、聆聽和觀賞。然而,當我看完資料後,心中總會有一種感覺,即若無法用理性溝通,一味的用非理性的情緒性語言,對反同的人加以攻擊,那只好以耶穌所告訴我們的:「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馬太福音七章6節)面對之。(註:對不起,本人無意將挺同者稱之為狗,乃是引用耶穌面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不可理喻時,對跟隨祂的人所提出的建言,若有得罪之處,尚請見諒。)
基本上,耶穌會在無奈的情況下,道出這段激烈的言語之故,乃要門徒應對人知所分辨,若以誠懇的態度堅持立場,陳明寶貴的真理時,對方還是依然頑梗,不願溝通,且大肆攻擊時,那就隨他去,不要再繼續和他們討論下去,以免糟蹋寶物,招惹危險。同理而言,若反同者能為同志存在的事實著想,並接納同志,且建議設立專法;若挺同者依然無法接受,直指反同者歧視他們,那只好任憑他們發洩情緒。為此,反同者只好以靜制動,為他們代禱,祈求上帝的憐憫。
三、包容的互表-彼此尊重
當台灣為了「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等議題,討論得沸沸揚揚時,雖難免有衝突,但仍有其正面的意義,因透過討論,還有專業人士站在醫學、神學、法律、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各種領域,用不同的觀點和角度加以解說,還有同志提起勇氣的現身告白,而得以讓同志那不為人知的一面,呈現在世人的眼前,使基本教義派的反對者能夠瞭解他(她)們的心酸與苦楚。同樣的,挺同者,也可從宗教團體的堅持與信仰理念中知道,為何反同者會堅持立場,不贊同全面修改民法的原因。
眾所周知,同性婚姻所訴求的,不外乎期盼台灣當局能透過立法,使得民法能一體適用,然而其最主要的癥結點,乃挺同者提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並建議將民法當中的「男女」改為「雙方」,甚至有人還想更進一步的將「夫妻、父母」用語,改為「配偶、雙親」。當然,這些問題,仍有許多可以討論的空間,實不宜在短時間內就貿然修改。
2013年,當「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等議題被討論得發燒時,我曾下筆為文,撰寫了一篇名為<對同志婚姻與多元家庭方案之個人淺見>的萬言書,且在台灣教會公報第3235期21版中加以濃縮,刊登了三千多字。其中,我曾提到自己以前也是對同性戀嗤之以鼻,但到美國讀書時,接觸到研究同性戀的學者與同性戀者,才對同性戀有真正的認識,隨而轉趨同情與包容,加上個人在超過三十載的牧會生涯中,親自傾聽過同性戀者及其家人心中的痛楚,且接觸過一位女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男同性戀者結婚半年,從未有過夫妻的性生活之痛苦告白,終能更深入瞭解同性戀者與家人的心境。
如上述我所接觸過的家人所言,從小乖巧,成績優秀,還曾是聯考榜首的同性戀兒子,目前任職於美國英特爾(Intel)公司,擔任軟體工程師,2016年12月1日在平面媒體,以<我是台灣同志,我在美國也努力支持同性婚姻>為題,公開發表文章,訴說他身為同志,且已在美國結婚的心路歷程,還將與「另一半」合拍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看完全文之後,使我更加能夠感受同志家屬的痛楚,以及身為同志者本身長期處於「幽暗」的無奈。
當然,我這樣講,並非支持同性戀與同志婚姻,而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秉持聖經的教導,在堅持信仰的原則與立場下,喚起大家用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好讓他們也有機會得著福音、敬拜上帝、得蒙拯救。
當同志婚姻問題被討論得沸沸揚揚時,有反同者與宗教團體提出,可為同性婚姻設立「專法」(或稱特別法),因同志也是人。但同志卻認為,設立專法,是對於同性結婚者的歧視,他們所要的,乃要享有和「異性婚姻」者同樣的法律保障與權利。
在一次的研習會中,有人提出:若同性婚姻通過立法,而牧師拒絕為同志證婚,將會觸犯法令,假如遇到這樣的情形,身為牧師,將如何面對?在場有多位牧師,有的牧師選擇婉拒;有的牧師則會請贊成同性婚姻的牧師代為證婚。至於我,我則這樣回答:「我會堅持信仰立場,和兩者溝通,取得他(她)們的諒解,並委請認同同性婚姻的牧師證婚。倘若兩人不接受,決議控訴牧師違法,那我會選擇為義受苦,背起『違法的十字架』」。
我雖同情與接納同性戀者,且支持設立專法,但聖經是我的信仰基礎與核心價值,必須遵守,因耶穌已在新約提出明確的教導:「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十章5-9節)這是身為牧師的自己,應恪遵的真理。
結語:
基本上,反同與挺同雙方,經過這番激烈的論戰,相信已可更進一步的瞭解彼此,可惜的是,人常站在自己的立場,強迫他人得「遵照」自己的看法,卻不傾聽他人的意見和想法,才會導致正反雙方毫無交集,使得事情越演越烈。之前我曾說過:「沒有謙卑,就沒有接納、沒有接納,就沒有尊重、沒有尊重,就沒有對話、沒有對話,就沒有了解、沒有了解,就沒有同理心、沒有同理心,就沒有愛。」
期待基督徒能學習用「對話」,而不用「攻擊」傳講我們所領受的愛,也渴望非基督徒與挺同的朋友,在有對話了解的機會之前,不要先反過來醜化這份信仰。因當您對同性法律關係的尊重與包容之同時,也不該箝制或抹滅異性婚姻與家庭關係。惟願我們共同站在「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六章31節)的基礎上,用「和諧的堅持,包容的互表」之態度來討論同性婚姻議題,為祈是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