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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與樂死之思(一) — 胡忠銘牧師

  • 胡忠銘牧師

聖經:箴言三十一章6-7節;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

 

引言:

要過農曆年了,還談生死的問題,似乎會讓人感到有些不吉利!事實上,會以此為題,乃有幾個原因:首先,我們每個人在過舊曆年之後,都會因增長一歲,而又向死亡邁進一步。其次,立法院臨時會於2017年1月11日正式三讀通過「長照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將於6月實施。再者,身為基督徒的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先生,因受病痛所苦,衍生出想安樂死的念頭,引發熱烈討論。繼而,有位擔任獸醫師的會友來信,問我有關為動物安樂死的問題,我和她透過書信討論。還有,一位會友為了高齡85歲,罹患癌症的家人是否要接受化療,困擾不已!

面對年歲的增長、台灣社會的老化、癌症充斥、長照與安樂死等「生死交關」問題的頻頻出現,乃激起我以<樂活與樂死之思>為題和大家分享的動機。畢竟,人乃依上帝的形像所造,且人的身體是聖靈的居所,如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所載:「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人若能快樂的活著,且可安然的善終,不但是福份,也是榮耀上帝的見證,實值得省思,因我們是重價買來的。

一、從一封詢問信談起

雖病、老、死,總會讓人覺得可怕,然「死」這件事,卻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得面對,且必須走的路,可謂是「輪流的」,只是時間的快慢而已,不分身份、地位、年齡和性別,因聖經明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希伯來書九章27節a)既然如此,如何在樂活之餘,也能樂死,應是我們所需思考的信仰功課。畢竟,沒有人想痛苦的活著,也沒有人想痛苦而亡,更沒有人想「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事實上,不只人類如此,一般的動物想必也是如此。

一天,接到一位獸醫師的來信,問我有關動物安樂死的問題,因她剛畢業時,曾為一隻車禍受傷嚴重的小流浪貓安樂死,使得她難過不已,只好躲到廁所流淚。當她信主之後,面對飼主要求她為「病入膏肓」的寵物安樂死時,常使得她陷入兩難,因而來信詢問相關的問題。獸醫師在信中寫道:

敬愛的胡牧師:平安!……。很快的到德生教會已五年了。起初,是因為小提琴老師的影響接觸基督教。因為家中沒有其他人到教會,本以為我大概只會參加禮拜幾次吧!但是在牧師一次次的講道中,對於生命、愛、信仰等等……很多方面都有不少的衝擊與感動。以及在聖歌隊及樂團中,兄姐許多的關懷與疼愛,我得到許多的肯定與內心的平安,我好喜歡教會溫暖充滿愛的感覺!因為獸醫工作的關係,總需要面對生老病死,不免有些疑問與內心的囚困。

以往總覺得年資尚淺,應該多些經驗就能理解與釋懷。但幾年下來,有些問題還是沒辦法思索出答案。想請教牧師,有沒有哪些聖經的章節能夠解答?或是基於基督教的信仰應該要如何想、如何做?

1.安樂死,能夠做嗎?如果能,什麼狀況是能夠接受的?腫瘤的動物,飼主怕寵物會不舒服而要求安樂死,但狀況當時還好。已經很虛弱且不舒服,依照經驗可能幾天內就會撐不下去。 (剛畢業那年,我安樂死一隻被車撞到脊椎骨折的小流浪貓,因為撿來的民眾無法飼養與照顧可能一輩子癱瘓的貓,推完手裡的針,一個還在跟我撒嬌的生命就這樣結束,我躲到廁所哭了好久。)

2.我們接觸到的常是生病中的犬貓,家裡是基督教信仰的寵物,我是否可以幫牠們及飼主禱告?一旦面臨死亡,有什麼事情是我能夠做的?唱聖詩? (醫院裡都是一般民間信仰,通常作法都是,佛號機念佛,蓋往生被…) 不好意思冒昧請教牧師這麼多問題,但這些疑問在每次遇到時,總會又困擾我許久,常常會思索自己的做法與想法是否正確?我曾請教過教會中較熟識的兄姐,他們都建議我要找牧師您。

看完詢問信之後,我乃這樣回覆:

非常歡迎您來德生教會聚會,接觸到基督教信仰,從中獲得心靈上的幫助,感謝主!能收到您的問候與提問,甚為高興!從文中看到您充滿愛與惻隱之心,為一隻小貓安樂死,竟在廁所流淚許久,委實令人感動!基本上,動物並沒有上帝的形像(只有人類有),所以沒有靈魂,不必難過與絕望。或許,與動物相處久了,有感情,才會難過、不捨與流淚。

安樂死有兩種方式(消極與積極),對動物而言,只要飼主和醫師兩者都同意,應該無妨;若針對人,就會牽涉到法律問題,得依照醫療法進行。之前,我在高醫大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常得參加對癌末病人拔管的會議,過程繁瑣。台灣剛修正通過不久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是一種針對癌末或重症,無法治癒病人(不可逆)的「善待」,只要醫師和家屬許可(有條例可循),便可拔管,不必再經倫理委員討論。

今天,因醫療的發達,罹患重病者,本得結束的生命,因著醫藥或醫材的效用而延長「痛苦」的生命。事實上,這乃是一種「殘酷的仁慈」。(這句話乃出自於系統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 ,1886-1965)所言:「不計一切代價去努力延長病人死亡的時間,是一種『殘酷的仁慈』。」)

當然,站在基督教的信仰立場上,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且人的身體是上帝的殿,人得要好好的愛惜與維護,若因為病痛,超過人所能負荷,又醫藥無法減輕痛苦,使得身體(聖靈的殿)繼續痛苦下去,那上帝也會很難過,不是嗎?基於此,安樂死與「安寧緩和醫療」正是現代人需認真討論的功課。

話又說回來,雖動物並沒有靈魂,但飼主若遭逢寵物去世,會很難過,身為基督徒之醫師,當然可為飼主祈禱(若飼主願意),因祈禱不但能安慰飼主,亦能讓飼主減輕難過。基於此,祈禱、讀聖經、吟唱詩歌等,都是非常好的儀式……。

回覆獸醫師的信之後,她又回信談道:

謝謝牧師,經過您的講解與分析,解開了我心中許多處的糾結。以前師長告訴我們,要成為好獸醫,一定要先有愛動物的心。畢業後工作幾年的經驗,的確要有這樣的熱忱,才有可能繼續留在這個臨床的領域。我非常感謝上帝賜給我許多相關的天賦與資質,常能夠快速發現牠們不舒服的地方(因為動物不會說話),以及溫暖Alto的聲音(太高亢的聲音動物會緊張)。

醫藥發達,動物的醫療也跟隨在後,腦部手術、心臟手術也時有所聞,因為這樣很多的觀念與思維總覺得兩者應該要一樣!但,人與動物精神心靈層面的確不同……。

二、安寧緩和醫療

如引言所述,身為基督徒的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因長年受膽管阻塞、腸胃、頸椎骨刺、攝護腺等問題所苦,短短4個月內,多次進出醫院,開刀好幾次,體重暴瘦12公斤,由於已高齡84歲,有些病症無法開刀,只能與之共存,但在共存的過程中,身體飽受折磨,不但食不下嚥,還常發高燒,不舒服時,坐也不是,躺也不是,站也不是,痛苦之餘,遂使他從內心燃起安樂死的念頭,進而直接上書總統。信中,他建請總統關注「安樂死」的議題,盼能儘速推動相關法規的制訂,使之能合法運行,若立法通過,他願意成為台灣「安樂死」的首例。傅達仁會提出這樣的建言,乃他希望人能有選擇「安樂下台,醒著下台」的權利。

雖安樂死的爭論延燒已久,但至2017年為止,世上允許執行安樂死的國家僅有六個,分別為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還有中美洲的哥倫比亞,以及美國的奧勒岡、華盛頓、蒙大拿、弗蒙特等四個州。由於安樂死所需考量的問題相當廣泛,宗教團體幾乎都持反對的意見,因此,世上的國家,大都採取保留的態度,不敢貿然立法開放,特別是基督教的國家皆認為,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人不能任意為之。然而,面對當今醫學發達,醫療和維生器材的功能不斷提升,使得人類的壽命得以繼續延長,甚至超越聖經所載:「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詩篇九十篇10節a)的平均值,活到80、90,甚至100歲者,已比比皆是。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罹患癌症,或其他的重症,長久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得靠醫藥維生器材才能維持生命跡象,而導致「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時,不只病人痛苦,連家人也難受。想必在醫學還未發達之前,同樣的情況,生命早就結束了。如今,拜醫學發達之賜,生命卻得以因此而繼續延長,但所延長的生命,若有品質,大家都可接受,也會充滿期待和盼望;若生活品質不佳,只會成為家人、社會和醫療資源的沈重負擔,應沒有人願意如此。

坦而言之,站在基督教信仰的立場,現階段,我並不贊同用安樂死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因生命的主權在於上帝,且傳道書當中有清楚的明示:「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務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栽種有時,拔出所栽種的也有時。」(傳道書三章1-2節)約伯記十四章5節也有詳細的記載:「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數在你那裏,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然為了「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讓癌末與重症患者能「快活」一些,台灣在公元2000年6月7日,已經通過立法,並由總統正式公布全文15條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經過多年的實施,因有諸多需改進的地方,所以,又陸續進行三次修訂,分別為2002年12月11日、2011年1月26日、2013年1月9日。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每次修訂時,第7條全都被提出討論,因之前,這一條的限制較嚴,實施起來有諸多不便,如今雖寬鬆許多,但仍會遇到家人簽署之後,被其他家人怪罪的問題。為能讓大家瞭解第7條最新的修正條例,藉此附上作為參考:

第七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前項第一款之醫師,應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四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前以書面為之。

資料來源:http://www.tho.org.tw/xms/toc/list.php?courseID=14

台灣有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後,對於末期不可逆轉的病患,確實是一種「人道」。雖然,在施行的過程中,仍會遇到一些家屬意見相左的情況和其他難題,但台灣能有這些條例的支持,應該可稱得上是對末期患者的「福音」。

雖俗話常言:「好死不如歹活」,以之鼓勵人活著就有希望,不要想不開;但針對得被強迫接受那無法治癒的插管、氣切、灌食的末期病人而言,想必會贊同「歹活不如好死」,以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吧!

當有人問我聖經是否有和「安樂死」相關的經文時,我很肯定的說沒有,但聖經當中,卻有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的經文,記載在箴言三十一章。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箴言三十一章10-31節經常被引用,但大都是用在婚禮,或對於賢慧婦女的讚許。但1-9節,就鮮少人引用了,因這是一段母后對於皇兒「利慕伊勒」的囑咐與教導。

「利慕伊勒」是何許人也?有聖經神學家認為,是「所羅門」的別名。但也有神學家指出,「利慕伊勒」是阿拉伯的君王。然大多數的聖經神學家皆認為,應當是所羅門王。然無論如何,從1-5節所載之經文:「利慕伊勒王的言語,是他母親教訓他的真言。我的兒啊,我腹中生的兒啊,我許願得的兒啊,我當怎樣教訓你呢?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也不要有敗壞君王的行為。利慕伊勒啊,君王喝酒,君王喝酒不相宜;王子說,濃酒在那裏也不相宜;恐怕喝了就忘記律例,顛倒一切困苦人的是非。」可以清楚看到,這是母親對兒子「三交代、四吩咐」的叮嚀之言,乃母親要身為一國之君,大權在握的兒子治理國家時,除了要有清醒的理智、謹言慎行、秉公執政外,對於酒色的問題也當留意,勿過度沈溺於女色與諸般的享樂,否則,會走向敗亡的道路。

接下來,母親又繼續說道:「可以把濃酒給將亡的人喝,把清酒給苦心的人喝,讓他喝了,就忘記他的貧窮,不再紀念他的苦楚。」(箴言三十一章6-7節)讀到這裡,總會讓人覺得,這兩節和前面的5節經文連接不起來,似乎有點脫鉤。然若仔細閱讀,可以看到1-9節有多項提醒與教導,而6-7節正是其中一項。從這兩節經文進一步查考可以看到,母后囑咐身為一國之君的兒子當留意與節制「喝酒」的問題後,又進一步提到「酒」對於病患的用處,應是當時並沒有現代醫學的麻醉藥劑來得發達,只能藉用酒和麻醉性的藥草飲料來舒緩痛苦,特別是「酒」對於身心生病,致使心靈苦悶,甚至瀕臨死亡的人,是一種非常好的「安寧緩和之藥劑」,可以適當的運用,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言。

到新約時代,這樣的方式,仍被沿用,因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羅馬兵丁見耶穌痛苦難當,乃拿「苦膽調和的酒」要給耶穌喝,想減輕祂的痛苦,但耶穌嚐了之後,卻沒喝。(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耶穌不喝的原因,乃祂想維持清醒,以便抵抗撒但的試探,並且保持對上帝堅定的信心,完成救贖的大業。

古代的醫療和麻醉方式和現在當然無法比擬,然在舊約時代,所羅門曾表示「酒使他肉體舒暢」(傳道書二章3節),詩人亦提及:「酒能悅人心。」(詩篇一O四篇15節)還有「利慕伊勒」的母親在箴言三十一章6-7節所教導他的,實有如現代「安寧緩和醫療」的作法。(本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