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2-25節&十四章40節
引言:
今天,本會舉行2017年的會員和會,為能讓第三、四場禮拜的會友能瞭解長老教會及會員和會的意義,經同工會討論,特別採第二、三、四場聯合,同時以華、台兩種語言並行的方式做禮拜,所為的,就是要讓德生教會的每一位弟兄姐妹,都能瞭解長老教會的典故和信仰,同時明白會員和會的意義及其在長老教會體制下的運作與重要性。
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下簡稱長老教會)的法規所示:「『會員和會』是由小會召開,聽取小會報告及辦理行政法所規定事項,其決議事項登錄在小會議事錄。」,基於此,長老教會的地方教會,每一年都得召開會員和會,向全體會友報告小會和長執會所決議與辦理的事項,以及各團契與事奉團體過去一年的事工和收支,當然,也得聽取檢帳委員的報告,好讓大家能知道教會財務是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質言之,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可稱得上是「以和為會的屬靈家庭會議」。這樣做,乃是為了讓教會能遵循聖經的教導:「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章40節)
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長老教會是宗教改革之後,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根據聖經的記載和解釋,秉持「一切只為上帝的榮耀」之信仰精神所創立。其信仰、典故、精神與法規,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之<序文>可以清楚見著。其文如下:
1.<序文>
教會乃蒙主耶穌基督選召之人結合而成之團體,係上帝用祂自己的寶血贖回的(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主耶穌基督是「教會之首」(歌羅西書一章18節),教會領受聖靈,得真理的神臨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7節)與啟導而成長。教會是一體具有許多肢體(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7節),主的百體都要遵行教會之首-主耶穌基督的命令與祂的教訓。這個主的教會是獨一、聖而公、與使徒性的教會。
教會由主耶穌領受寶貴的「話」,這話就是真理,是福音。這真理是教會的信仰和生命的基礎,故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教會應保護這真理並宣揚這寶貴的福音;因為主耶穌命令祂的教會,當去普天下宣揚這福音(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教會宣揚主的福音而成長擴展於全世界。因此,教會應具有適當的組織,使它能健全地發展。主耶穌曾將治理與照顧的權柄及職份交給祂的教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便是這種教會。
主後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的馬雅各醫生(Dr. James Maxwell)到達台灣南部,開始宣揚福音及醫療工作。主後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的偕叡理(馬偕)牧師(Rev .George L. Mackay)到北部開始工作。(註:東部1875年開始、澎湖1886年開始)這些宣教事工的開拓曾進展至組織中會的階段。南部中會與北部中會各於主後1896年與1904年成立,南北兩教會各自發展了一段時間,於主後1912年組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會,互相聯絡與合作,並制定教會憲法、規則、典禮以及聖詩等。同時,為配合各地教會的發展並加強各自教會的組織,南部大會與北部大會各於主後1931年與1940年成立。主後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長老教會把握良機,為達成「台灣歸主」的目標,一面向外宣揚福音,一面向內加強合一團結,終於在主後1951年5月7日南北兩大會在台北創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本教會現行的憲法、行政法、規則與諸條例乃經本總會通過公布而制定者。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約翰加爾文根據聖經的解釋及教理而組織長老主義政治,經過英國與加拿大兩長老教會的介紹而傳入台灣,故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繼承加爾文主義的改革宗信仰與長老教會制度者。本教會根據聖經深信三位一體的上帝:聖父上帝,創造宇宙全能的主宰,以奇妙的慈愛和恩惠,於耶穌基督裡拯救選召祂的子民;聖子上帝,世界的救主,為我們的罪降生,死在十字架上,復活昇天;聖靈上帝,保惠師真理的靈,內在於教會與世界的上帝的能力。此福音的真理全部啟示在新舊約聖經裡,它是上帝的話語,以聖靈的光照耀,作為我們基督徒信仰與生活唯一的規準。本教會誠以使徒信經、尼西亞信條、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為信仰告白。
長老主義制度乃由各堂會所選出的代表專負治理之責。這些代表被稱為「長老」(使徒行傳十四章23節、二十章17~28節、提多書一章5~9節等),長老有「治會管理的長老」與「傳道訓誨的長老」,後者是牧師(提摩太前書五章17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牧師與長老組成三種議會推行一切事工:就是各堂會的「小會」,各區域的「中會」,與全國的「總會」。我們深信長老教會制度具有聖經上與神學上的根據,旨在彰顯基督的王權與主權。
資料來源:信仰與教制法規委員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序文>,(台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014)
2.長老教會的組織與教勢現況
自從1865年長老教會進入到台灣迄今(2017),已邁入第152年。目前,計有1277間教會、23個中會、4個區會(鄒族、達悟、賽德克、PINUYUMAYAN-台東卑南,指未達15間教會,或駐堂牧師未達三分之二以上之教會者,稱之為「區會」),其中有11個平地中會、12個原住民中會、19個事工委員會、26個事業與教育機構(其中,包含3所神學院、1所聖經學院、4所大學、3間中學、3家醫院、1家報社、9個社會福利機構、4個基金會,還有8個合作機構),以及48個國際合作教會與宣教組織。目前,長老教會的信徒總人數約22萬5千餘人,主日禮拜人數約10萬餘人。
二、以「和」為會
宗教改革之後,萬民皆祭司的理念在改革宗教會被大力倡導,以約翰加爾文為首的長老教會,在其帶領下,引用民主、共和的代議制度作為教會的管理機制。故此,長老教會的組織、人事與重要的議題,得經由小會、長執會、會員和會、中會、總會等各項會議進行討論和議決,絕非任何個人可以決定。就是因為這樣,地方教會也才會有選舉牧師、長老、執事、團契會長,以及會員和會的制度。就中會所屬教會的自立堂會而言,雖一般的決策皆由小會決定,然因會員和會的位階高於小會,所以,教會的年度決預算和各項事工報告,得在會員和會被接納之後才能算數。順便藉此一談,美國政府的民主、共和、代議之辦法,乃源於長老教會的體制和信仰精神。
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分為「定期會員和會」與「臨時會員和會」兩種。定期會員和會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行政法>第24條第一款之規定:「定期會員和會每年召開一次,於二月底以前舉行,日期由小會決定,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及陪餐會員名單,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
為遵行《教會法規》的規範,本會乃依法經由小會議決,將2017年的和會,選定在2月19日召開,以便讓大家能明白教會與各團契的福音事工及收支報告,同時審查教會2016年的決算,數算過去一年上帝對德生教會的恩典,並瞭解2017年的預算,好讓所有德生教會所屬的會員,能起而共同致力教會事工的推展。
臨時和會依第二款所指:「臨時會員和會係在小會認為必要,或在籍現有陪餐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中會或中委會命令時所召開之會員和會。由小會決定日期,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陪餐會員名單以及辦理事項,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未經公佈事項不得辦理。」
然無論是定期,還是臨時會員和會,都得依《教會法規》的規範進行,且須達法定的人數出席才能成會。
雖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與社會上的一般社團大會,或是營業公司的股東大會有著諸多類似之處,同樣都得將前一年的收支及所推行的事工向社員與股東報告。然所不同的是,一般的社團與股東大會,幾乎都是以「利益」為依歸,以「監督」為導向;教會的會員和會,則是要藉此省察「福音的事工」、「他人的需要」、「本身的奉獻」,進而反省是否有「不足之處」,以便能夠找出缺失,加以修正,繼續向前。易言之,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並非為「監督」,也非為「利益」而存在,乃是為了「傳揚福音」、「參與事工」、「真心奉獻」、「關心他人」、「尋求改進」而設立。如此的意涵,正是長老教會會員和會最為具體的信仰與民主、共和之精神。
過去,曾有過長老教會的會友,因不瞭解會員和會的意義,以及《教會法規》<行政法>第20條所示的辦理事項:「1.聽取小會及屬下機構之事工及會計報告。2.聽取小會報告有關總會、中會概況。3.聽取年度事工計劃。4.聽取查帳委員之報告。5.選派委員檢查該年度會計事務。6.接納當年決算、審核翌年預算。7.依法選舉牧師、長老及執事。8.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還有21條:「會員和會中不接受提案」之規定,而以「臨時動議」的方式,在會員和會中,以臨時動議為由,強行提案,進而發出情緒性的語言,致使會場出現爭執的情形,造成教會的傷害。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除了不瞭解會員和會的真義之外,以質問的態度代替商量,用監督的方式取代參與,亦是一大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說,既然是會員和會,為何不能在會議中提出臨時動議案?當然,除了教會法規之行政法第21條有著清楚的規範外,最主要的原因,乃長老教會屬代議制度,若有問題和建議需要提出,可以經由牧師或長老在小會中提案討論。若有意見,也可透過電子郵件的傳遞方式,傳到教會的電子信箱。或是寫在和會手冊內頁的「建議欄」當中,將之剪下,交給牧師或小會書記。亦可直接告訴教會的任何一位牧職、長執與行政同工,小會或長執會必定會根據提問逕行討論,也會設法檢討與改進,並給予適當的回覆。
基本上,「會員和會」有如耶穌「按才幹受託付」所舉的比喻一樣,是上帝與我們「結帳的時候」(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14-30節)。此時,我們除了得要感謝上帝的恩典、分享主人的喜悅、重新立志、再次出發之外,更為重要的是,還須透過評鑑與反省的方式,瞭解教會的財政,分擔教會的事工,朝著目標前進,使教會的質與量都能等量齊長。畢竟,每一位教會的會員都是上帝的管家,是受託者。既然是受託者,就有責任反省與思考過去一年當中,有那些軟弱與不足之處,引以為鑑,盡主人所託付的責任,加以改善,以免讓上帝的恩賜白白流失,而空佔土地。
三、同心協力
教會是一群基督徒所集合而成的信仰團體,也是一個愛的共同體,更是見證上帝、宣揚福音的群體。基於此,基督徒不但得要有團契的群體意識,還要展現互為肢體的行動,才能使福音事工得以順利推展。
有關互為肢體的教導,保羅在致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有著清楚的明示,相信大家對此段經文,都已耳熟能詳,在此不再贅述其背景和意義,因從字面上,就足以清楚瞭解保羅所要傳達的意思。保羅乃如此寫道:「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著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2-25節)
端見,保羅透過人的肢體,來比喻教會時強調,身體是由許多肢體所構成,肢體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絕不能自我隔絕、互相排斥或彼此壓制。保羅要人明白,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的會友就是肢體,肢體的關係必須「合一」,絕不能「單一」,也不能各自為政,否則,肢體不但無法展現功能,還會因為無法協調而全身癱瘓。可知,互為肢體,同心協力,才能使教會不斷的前進。當然,保羅所指的「肢體」關係,不單只為哥林多教會,乃是為了整個羅馬和普天下所有的教會。
感謝上帝,目前,德生教會總計有7位牧師(含1位協助性質的韓籍長老教會牧師)、5位幹事(1位兼職)、4位職工(1位兼職),共計16位。13位長老、21位執事與27個團契與事奉小組和團體。
2016年有21位受洗(成人洗禮12人、堅信禮4人、小兒洗禮5人)。會員總數:1,448人,其中籍在人在762人、籍在人不在363人、小兒會員323人。年度奉獻:財團法人3,363,573元、教會奉獻24,333,722元,共計27,697,295元。
順便藉此再次強調,2017年總會與德生教會的宣教主題與事工計畫,好讓我們一起同心往所設定的目標勇往直前。
◎2017總會主題:「同心合一學基督,謙卑服事做忠僕」
◎2017德生教會主題:「同心合一,謙卑服事」
◎2017年德生教會所計畫執行的事工:
(1)傳道師封立牧師暨就任禮拜。
(2)舉辦長執訓練。
(3)舉辦德生教會&燕巢教會長執改選。
(4)成立兒童牧區。
(5)成立青少年社區週末營。
(6)協助燕巢教會成立堂會。
結語:
藉著今天的信息,願大家都能瞭解長老教會,並知道德生教會的事工與教勢,好讓我們遵照聖經的話:「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得前書四章10節)共同創造德生教會的歷史,興旺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