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馬太二十二章 36-40 節
一、引言
1948 年12 月10 日 ,聯合國為了保障人權,在法國巴黎通過「世界人權 宣言」,同時,定每年 12/10 為「世界人權日」。同樣是為了保障人權, PCT 總會也在 12/7 日下午,在高雄市中央公園舉辦「主權、人權、護台灣祈禱 會」。
PCT 總會為維護人權所舉辦的祈禱會,德生教會有許多信徒前往參加。 在祈禱會的禮拜中,看見教會兄姊如此關懷「人權」的議題,令人深受感動;不過,為了要參加另一個為「宣教」所舉辦的活動 , 我和教會幾位長輩必須先行離開。
那麼,因為從人權祈禱會離開,就直接去參加宣教的活動;因此,當台上在作關於宣教的報告時,自己的思維其實還停留在人權祈禱會的感動中。雖說一心二用是有點對不起台上報告的講員;不過,卻也因此意外地發現「人權」與「宣教」之間,其實有著相當程度的關連。在事後思考反省之後,在此與大家一起思考這個題目 – 「人權與宣教」。
二、人權的定義
要談論這樣的主題,首先,我們先來為「人權」定義。其實,關於「人權的定義」是眾說紛紜;若是去網路查資料,會發現許多像是「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發展人權」、「消極人權」、「積極人權」 … 等等的解釋。不過,個人認為,最簡單明瞭的定義應該是:「人權( human right )是作為一個人,應享有做人的權益,包括尊嚴、價值、與基本自由 … 等」。若是更精簡來講,人權就是「人可以做人」。
人可以做人,意思就是人可以活得像是人。許多人可能感覺奇怪,人本來就是人,何必說什麼「要活得像人」? … 其實,仔細想想,世界上還真的有許多人不知道要如何做人。試看,社會的邊緣,不是有許多弱勢者,他們當中一些人,生命其實沒有尊嚴、沒有自由、沒有價值 … 。這樣的人,其生命的價值被他人忽視;這樣的人,其生活沒有意義;這樣的人,如果照聖經的說法,其生命虧缺了上帝所創造的榮耀。
從聖經中不難發現這樣的教導,即「人的生命是來自上帝的創造,人的 生命之主權是屬於上帝,人應該活出榮耀上帝的樣式」。 對此,我們應該 都 不陌生,因為我們在教會常被教導:上帝是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人,所以,
我們的生命應該是很尊貴的。不過,雖然教會許多兄姊明白這樣的道理,但當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生命價值果真不被尊重了,我們的自由果真被無理的干涉了,我們的人權果真被惡意糟蹋了 … ,那時,在實際的行動上,我們知道如何該如何爭取人權嗎?
關於「以實際行動爭取人權」,最近,在網路上讀到一則「希臘青年街頭暴力抗爭」的消息 … 。根據網路新聞對該事件的報導:希臘警方在一群青年抗議資本主義之際,誤殺了一名 15 、 6 歲的青少年,因而引起了大規模的暴動。在暴動中,整個雅典城癱瘓:鐵路交通被霸佔、市區的銀行辦公室被搗毀、購物中心的商店被縱火、五星級飯店被破壞、外地遊客連夜疏散、當地居民不敢外出、學校停課、大學法學院被燒 … ,甚至,市中心廣場的聖誕樹被放火燒,而且還有人一邊高唱聖誕歌曲,一邊在大火前擺 pose 照相 … 。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 /article/url/d/a/081 209 /11/1 aumv.html )
三、惡性循環 – 「人拳」爭取「人權」的謬誤
像這樣,為了維護自身的人權,而演變出消滅另一群人的權益之結果,讓我想到了一個故事。故事是發生在比「古早古早 … 」更古早以前,在「美索不達米亞」這個地方有一個農村,村民常被附近的土匪與野獸欺負 … 。後來,村民組織了自衛隊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於是,每次土匪與野獸來欺負他們,他們就放下農具,集合起來抵抗。一段時間之後,村民們覺得臨時組織的自衛隊力量太弱,需要有一些人專門對付敵人;於是,他們挑選出一些比較會打架的人成為戰士,大家將自己的農作物分一些給戰士們,讓他們不需耕作,可以專心保護村子 … 。
後來,這些專門打架的戰士之中,出現能力較強的領袖;於是,領袖開始統管其他的戰士,形成了「軍隊」。成為專業的軍隊之後,他們開始捨棄石頭與木頭製作的武器,改為研發出成殺傷力較強的銅鐵製的刀與弓箭。漸漸地,村民感到耕作的土地不夠提供軍隊糧食;於是,村落開始向外擴充領土。領土擴充之後,他們需要更多的保衛;於是,他們築了城牆與護城河,建立了城邦或國家,而同時,領袖也成了城主或國王 … 。後來,有了財富與權力的國王,為了鞏固自己統治的地位,開始需要更多的人力與物資,來維持更強的軍隊;最後,國王開始帶領軍隊發動戰爭,四處侵略以掌控更多資源 … 。
「為要維護自身的權益,演變成侵略他人的權益」,這在美索不達米亞(近東兩河流域之間)的某一個村落發生的故事,其實,也在歷史上的世界各地曾經且仍然一再地發生。事實上,這個故事是編出來的;不過,內容卻是根據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中,一篇學術論文 “Military Organization in Mesopotamia” 。該論文中有一個重點,就是聖經中一再提起的國家,包括古巴比倫、亞述、新巴比倫、亞蘭 … 以及以色列,這些國家之所以舊約時代戰爭不斷,其原因可見於兩河流域地區軍事發展的四個階段: (一)生存形成軍隊 (二)軍隊帶來權力 (三)權力建立帝國(四)帝國四處侵略。 (資料來源: Labat, F. Malbran. “Military Organization in Mesopotamia”. Page 826 -831 in vol.4 of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 Edited by Freedman, David Boel. 6 vols. New York: Doubleday, 1992. )
這四個階段,說明了一個以 人的拳頭(武力)去爭取人權的謬誤 ;並且,從這樣的謬誤中,讓人看見一個「無解」的惡性循環。這樣的惡性循環, 在聖經的記載中到處可見(比方說: 以色列人向撒母耳要求立王的那件事。在以色列人不斷地要求下,上帝後來給他們立掃羅為王;然而,經過大衛、所羅門之後,以色列王國開始捲入列國的爭鬥中,而最後的結果,是走向滅國受擄的悲慘命運);並且,這樣的惡性循環,在如今,也依然在 國際上以及你我身邊可以看見。那麼,面對這樣看似無解的惡性循環,身為基督徒的我們,難道也因此對人權的爭取失去了盼望?
四、良性循環 – 耶穌的兩大誡命
我想,面對人性無法解決的難題,答案還是那一句老話 – 「看聖經」。今天的經文,馬太二十二 36-40 , 是耶穌面對「無解」的解決方案。這個解決方案,是耶穌歸納律法與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讓人因著「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以及「愛人如己」,便能夠為自己爭取人權,又同時避免陷入無解的惡性循環 。
要爭取人權,首先要「愛上帝」。道理很簡單,因為人之所以為人,是 因為上帝的創造;上帝以自己美好的形象造人,人若是與上帝建立良好「愛」的關係,那麼,生命的價值就彰顯出來 … 。換句話說,人若真的愛上帝,就會認識自己生命的價值;如此,這人必然會珍視自己的人權,也會因此有愛自己、尊重自己的內心與外在。
這個道理很簡單,不過,這世界上卻仍然有許多不愛自己的人,為什麼?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人在創造之後的不久,就開始不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了
。也就是說,人犯了罪,因此歸缺上帝的榮耀了;犯罪,就是離開生命的根源 – 上帝,而離開了生命根源之後,人就不知道應該如何活得像人。
還好,上帝賜給人一項禮物,讓人可以知道如何「重新做人」。上帝賜 給人的禮物,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 1-11 ,就是在西乃山下賜給以色列百姓的十誡。十誡的前四誡,教導人愛上帝的方式;讓人可以與上帝保持關係,因此顯出上帝所創造的榮耀形象。因此,人若是先愛上帝、認識上帝創造人的目的,便可以在重新活出榮耀上帝的生命之際,也同時達到愛自己的結果。
當然,上帝給人重新做人的禮物 – 十誡,除了愛上帝以外,還有其他 六誡,即「當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貪戀別人的權益」。這六條誡命,基本上規範了人如何「愛別人」的實 際準則。換句話說,六條誡命告訴人,與他人相處時,該如何「愛人如己」、維護「別人的人權」之原則。
當人先愛上帝,又愛人如己時,就會因為先替別人爭取人權,以致自己最後也在良性循環下,得到自己該有的人權。這樣的情形,我個人稱之為「施與受都有福」的原則。關於這個原則,請出「小明與小美」來解釋會比較容易明白 … :假設,一個小房間的桌上有一盤糖果,小明、小美和一群小朋友都想吃。如果,小明先去搶一把,小美也會跟著去搶 … ,很快地,大家會搶成一團;而接下來,可能是糖果掉滿地、浪費了,也可能是拳頭大的小強將糖果全部霸佔了 … 。然而,如果小明先客氣地拿一顆給小美,小美也拿一顆給小強 … ,最後可能是大家都愉快地享受糖果,而且桌上的糖果還有剩 … 。
宣教 – 轉化為良性循環的途徑
「施與受都有福」,其實說明了「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慾望必須被『彼此相愛』節制;如此,未來的資源不會浪費在現在,並且,給人的最後也會變成是可以拿的」。看來,無論為自己爭取什麼,「愛」是唯一可以行得通的 原則;而宣教,其實就是宣揚「愛」;意即讓人從為自己爭取而造成的惡性 循環中,轉化為「愛上帝、愛人」的良性循環。換句話說,教會宣教的最大目的,是讓人去實踐耶穌「愛」的兩大誡命,進而改善人類全體之生命價值。
關於這點,最近剛好看了一本書《基督教對文明的影響》(施密特 Alvin J. Schmidt 著,台北:雅歌, 2006 ),其中主要是說:因為基督教的宣教, 對今日人類社會造成極深極廣的影響。事實上,根據作者的說法,今日西方世界的文明中,包括教育、音樂、文學、藝術、建築、經濟、道德觀 … 等,都是因為基督教信仰的緣故,才會有今日的進步 … 。特別,作者在第二章提到,由於基督教對於「人類生命價值」的重視,因此造就了許多「維護人權」的成果。這些成果,包括初代教會對於希臘羅馬社會中普遍墮胎風氣的制止
,包括婦女地位的提高、黑奴的解放,自由與人權的宣言 … 。
基督教會的宣教,在許多方面影響了今日世界的進步;然而,並不是所有教會或是基督徒都明白宣教的目的。舉個例子來說,剛才所提到的那則關於「希臘街頭暴動」的新聞,當我一開始看見這則新聞時,心中其實沒有想到什麼宣教或人權的議題。只是單純地閃過了一個好奇的念頭,即「使徒行 傳 17:23 中,保羅曾向雅典人傳講福音,而在 34 節, 立刻就有幾個人信了主。」
「雅典,可說是保羅樹立『對異文化傳福音的典範』之地 … ;那麼,如 今雅典的青年人暴動,甚至焚燒聖誕樹,當地教會是如何反應?」
好奇心的驅使下,我隨即在網路上搜尋與希臘或雅典相關的基督教新聞
;沒想到,好奇心還沒有得到答案,卻出現了更多的問題 … 。在 11/10 奇摩 新聞網站上,兩則國際新聞標題如此寫:「基督教聖堂打群架!兩派東正教 教士互毆」與「為了十字架 神父打架」。根據新聞所描述,這場衝突發生的 地點是在耶路撒冷的「聖墓教堂」(據說是耶穌復活的地方,其中有耶穌被釘的那一個十字架)。當天,亞美尼亞與希臘的東正教神父各自去朝聖時剛 好相遇,彼此因拒絕讓對方進入聖墓教堂,於是兩派人馬打得頭破血流,後來遭到以色列警方逮捕。 (資料來源: http:// tw.news.yahoo.com/ article/url /d/a/081110/1/19772 以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 /url/d/a/081110 /17/ 196f 6 )
其實,宣教不是宣揚教派或教會主義,因此,宣教不需要去宣揚教會或教派的人數很多、教區很大、建築很富麗堂皇、會友很有錢 … 。當然,很多時候我們提到宣教,會去注重在讓人進入教會的「建築物」;讓人進入教會,當然是必須的、也是值得被肯定的;不過,必須注意這些是宣教的過程,不是教會宣教的目的。教會宣教的目的,在於讓人都以「愛的良性循環」得到 上帝所賞賜的人權;讓人因此都看見以賽亞 11 章所描述的,那在彌賽亞掌 權中的「和平國度」。
結論:
行文至此,可以進入結論了;不過,聽說很多人聽完講道,都只記得笑話與故事,所以進入結論前,再對今天的信息稍加整理:
一、人權是上帝賜給人的,不可被他人侵犯。
二、爭取人權而侵略別人,將造成惡性循環。
三、爭取人權是從「愛」上帝進而愛人如己。
四、宣教的最終目的,在於和平國度的臨到。
明顯的,宣教的目的是看見愛的和平國度,讓信的人都在「愛人如己」 中得到人權,回歸到上帝所創造的尊貴形象。宣教的成果,是誠如先知以賽 亞所說的「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地上」;這可以做為我們今天「人權與 宣教」的結論,也可以作為我們基督徒宣教的原則。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進入宣教的行列,讓世人都認識上帝,都盡心、盡性、盡意愛主我們的上帝,又因此愛人如己,能夠在這樣的宣教行動中,早日見到如同聖詩# 58 所說的景象 – 「全地服事、盡心敬奉,萬主的主、萬王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