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雅各書四章11-12節;彼得前書三書8-12節
前言:
在東海大學進修時,為能使自己的思維更加嚴密,同時提高個人的邏輯思考能力,我特地前往哲學系選修邏輯學(又稱「理則學」logical)這門課,由於授課的老師是位基督徒,口才好得沒話說,他的哥哥又是中部一所神學院的院長,所以我相當喜歡上他的課。上課中,老師經常引耶穌的教訓為例,作為邏輯推理的說明,讓人獲益良多。任教多年後,他毅然捨棄大學教職,進入神學院就讀,之後,在美國成為一位全職的牧師。
邏輯學的課程相當廣泛,所需讀的東西相當多,當然,最為重要的,還是如何對於事情的推論與檢証。在浩瀚的邏輯學當中,有三個重要的語詞,分別為「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舉例而言:若大前提是「凡人皆會死」;小前為「張三是人」;其結論就會出現「張三會死」。由此得以看出,張三之所以會死,就是從「大前提」的「凡人都會死」,與「小前提」的「張三是人」之推論而來。同樣的道理,若大前提為:「凡人都想受到別人的尊重」,小前提是:「你我大家都真正能彼此尊重」,在大小前提都能「尊重」的情況下,結論一定會顯現出:「人人都能受到尊重」,如此一來,彼此間的關係必定和諧。
「和諧」所意味的,不但是人與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更為重要的,是人與造物主間的關係。基於此,人要得著「和諧」,其重要的前提,乃必須秉持下列2R1P的三項原則。首先,當需從「敬畏」(Reverence)上帝開始,才能進而「尊重」(Respect)所有受造物的尊嚴,實踐出「保護」(Protect)生命的行動。這樣的原則,可以從彼得前書的記載中找到啟示:「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彼得前書三章8-12節)
一.受尊重的夢
每年一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是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牧師(Rev.Dr. 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 -1968年)的紀念日。美國政府之所以用這一個日子來紀念金恩牧師,主要的原因,乃在感懷他對於種族平等的努力,進而促成美國民權法案修正所做的貢獻。因為他,美國的黑人才能如此快速的得到南北戰爭後,第二次的民權翻身的機會。令人遺憾的是,一生為民權奮鬥他,不幸於1968年4月4日被暗殺而喪命槍下,結束短短39歲的人生。
1955年,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Montgomery),一部實施種族隔離的公車上,(當時的政策規定,黑人搭乘公車只能坐在後面的座位,前排座位必須留給白人)有位名為羅莎帕克(Rosa Parks)的黑人婦女,因在公車上違反規定,不讓出前面的座位給白人,司機欲將她趕離座位,在遭到拒絕後,司機竟找來警察,將黑人婦女逮捕並加以罰款。此一消息傳出後,在美國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
事件發生後不久,金恩牧師以黑人同樣是上帝所創造,有著上帝的形像,人權和人性尊嚴必須和白人一樣,受到同等的待遇和尊重作為訴求,以「非暴力抗拒」的原則,發起一項長達381天的「蒙哥馬利市拒乘公車運動」,要求人民以步行、騾車或自組車隊的方式,作為抗拒。歷經一年多的「非暴力抗拒」,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判決黑人獲勝。此後,以金恩博士等人為首的人權運動,便在全美國,甚至全世界各地,受到熱烈的響應和支持。
1963年8月28日,時值林肯提出「解放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的一百週年紀念。(註:「解放宣言」又稱「解放奴隸宣言」,乃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時,由林肯總統所提出,其理想為北方要解放南方的黑奴。事實上,當時發表解放宣言的動機,只是想藉此開啟對黑人徵兵的大門而已,並沒有真正實現解放奴隸的理想。1863年1月1日,林肯正式以總統身份,向全國同胞發佈「解放宣言」,但當時南北戰爭仍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南方人民並不接受此一宣言。不過,在美國的歷史上,還是以這一天為「解放宣言」的發起紀念日。直到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美國恢復統一後,才在同年12月的修憲大會中,通過憲法第13條的修正案,正式批准蓄奴是違法的行為,全面禁止美國人民蓄奴。)金恩牧師在華盛頓特區發起大規模的遊行,同時代表南方基督教領導會議在華盛頓廣場,向著二十萬名民眾發表「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之演說。演說中,金恩多次以”I have a dream”強調:他夢想有一天,在生而平等的前提下,無論膚色,都必須受到尊重,人人都能真正享受到自由的生活空間。
當金恩牧師如雷貫耳的「我有一個夢」之震撼性演說,打入人民心中後不久,年輕的美國總統約翰甘乃迪(John F. Kennedy),不幸於1963年11月22日在德州達拉斯被刺身亡。甘乃迪去世後,副總統詹森(Lyndon B. Johnson)臨危授命,隨即接下總統的職務。1964年,詹森總統直截了當的採取行動,提出民權法案,決心消除存在已久的痼疾-種族歧視。人民不能以種族與宗教上的原因,拒絕任何人進入學校、旅館或其他的公共場所,且需保障所有美國人平等的就業機會,不能再有任何的種族歧視。經過冗長的辯論,同年,在參眾兩院的會議中,均獲得壓倒性的勝利,由詹森總統正式簽下對後世影響極大的「民權法案」,且於1964年7月2日向全美國人民廣播這項公告。由於民權法案的通過,使得美國的歷史,走向了另一個新的里程碑。基本上,美國所立的民權法案,其所表現出來的精神,乃在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
二.受尊重的渴望
多年前,強烈的颱風橫掃花蓮後,一位家住花蓮吉安鄉的老先生,終於按奈不住悲傷的情緒,向友人哭訴長久積壓於心中的痛楚。記者得知消息後,特地登門拜訪,將老先生的故事,透過媒體,公諸於世。看到報導的人,莫不為老先生的境遇叫屈,也為因兄弟鬩牆,使得年老的父親鬱鬱寡歡,感到不勝欷噓。
老先生有六個孩子,年輕時期,只要有錢賺,再辛苦的工作也絕不推辭,幾十年來,為了養家活口上山下海,無論是木工、水泥工、捆工、臨時工,他都做過。六個孩子逐一成長,分別成家後,老先生應該是可以鬆一口氣,享受清福的時刻了,但事與願違,老先生的兒子們,沒有一個人願意全時間接待父親同住。經過商議,只好一個孩子負責照顧父親一個月,就這樣,老父親雖不滿意,也只好接受每一個月的搬遷,適應「新環境」的決議。雖然老父親不願意四處「奔波」,但因兄弟感情不睦,任誰也不願意擔負起多照顧一天的責任,一個月的時間一到,便催促父親趕快整理行李,到下一站該負責的兄弟家中報到。
一次,氣象局發佈颱風警報,花蓮已經進入暴風圈範圍,天空開始下起間歇性的大雨,這一天,正好是「換所在」,輪到老二照顧的日子,無奈長媳不顧外面的風雨交加,仍催促著老父親戴斗笠,穿雨衣,叫他自己用步行的方式,走到老二的家。就這樣,原本二十分鐘可到達的路程,因著颱風的緣故,老先生獨自一人提著行李,含著淚水,在風雨中步行了四十分鐘,才到老二的家。進到老二的家門時,次媳不但不為父親的冒雨前來加以關心,反而向老父親說出:為何這麼早來,等颱風過後再來也不遲,何必冒著風雨在大馬路上行走!
當記者問老先生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時,他老淚縱橫的回答說:「我不要求什麼,只盼望六個孩子的感情能夠和諧,同時給予我應有的尊重就夠了。」
看到老先生的遭遇,的確令人感到鼻酸,兄弟鬩牆的結果,最傷心的,還是孩子的父親。同理而言,政黨惡鬥,受苦的是百姓,猶如國民黨與共產黨的交惡,造成了中國與台灣人民長達數十年的苦難。國與國交惡,遭殃的,還是人民。同樣的,上帝所造的人類不相互的尊重,最為傷心的,莫過於我們的創造主上帝。這樣的結果,都是對於人性尊嚴的不尊重所造成。
人雖然有種族、年齡、性別、外貌的差別,但人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渴望自己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尊重」(respect)一詞,依《牛津英文字典》(Oxford Dictionary)之解說,計有:「敬重、厚待、體貼、庇護、顧慮、不傷害、不侵犯、不干涉、不貶抑」等諸多意思。當然,這乃包括對於自己和家人,以及他人之人格、尊嚴、文化、財產、生命的尊重。
事實上,「尊重」一詞的意義,乃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我們從上帝所頒佈之十誡命(一-四條乃人對上帝的「專一」與「敬畏」;五-六條則是對人性尊嚴「尊重」與「保護」)的第五-第十條:「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章12-17節)以及彼得所提出的訓示:「即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書二章16-17節)可以清楚見著。
初代的基督教會在羅馬帝國時代,雖曾受到嚴重的逼迫,但福音仍能夠廣傳,最主要的原因,乃在於耶穌對人性尊嚴的尊重,特別是對孤兒、婦女、窮人、病人、出外人、罪犯等社會邊緣的人,所付出關懷的結果。耶穌在傳福音的過程中還特別引用舊約聖經的話語,向跟隨他的人強調:「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四章18節)尤有甚者,耶穌還鼓勵追隨他的人,要以實際行動關懷弱勢團體,同時原諒敵人。(本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