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箴言十七章21&25節、二十三章24-25節
引言:
2015年復活節期間,南投、彰化等地接連發生為財弒親的逆倫案件,因破綻百出,被承辦檢警拆穿。還有,阿帕契軍紀案被吵得沸沸揚揚時,中校副隊長之父親,為了兒子所闖下的大禍,出面召開記者會,老淚縱橫的向全體國人道歉。看到這些消息,真教人傷心和難過!這些弒親與闖禍的孩子讓父母親蒙羞、祖先蒙塵,真是大逆不道!
「孝之終也」一詞,乃引自儒家《孝經》,被稱為「開宗明義章」的第一章,有關「孝之始與終」的內文:「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聲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最後四個字。
以孝為核心,專論孝道的《孝經》,雖只有一千八百多個字,然其所闡發出儒家倫理道德思想中的「孝道」,可謂字字珠璣,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可知,孝道乃始於「顧好身體」,其最終目的則是立身、行道、揚名後世、以顯父母。
一、愚昧之子,使父親愁煩
基本上,讓父母親衣食無缺、生活無虞,只能算是身為人子應盡的責任而已,並不足以掛齒。反是有好行為、好名聲,以顯父母,不讓父母蒙羞,才是最圓滿的孝。相對的,若身為子女者,目無法紀、為所欲為,讓父母憂苦與愁煩,在鄰里抬不起頭來,不但是大逆不道的愚昧之子,更是敗壞與瓦解家庭關係的元兇。這樣的結果,將會如同聖經所載的訓示一樣:「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箴言十章1節)「生愚昧子的,必自愁苦;愚頑人的父毫無喜樂。」(箴言十七章21節)「愚昧子使父親愁煩,使母親憂苦。」(箴言十七章25節)
每當看到箴言所載,有關家庭的道德生活,以及子女與父母親的價值和關係之教導時,便會從心中感受到,身為子女者,儘管家財萬貫,可以提供豐富的物質給父母親享受,然若無法成為「智慧之子」,使父母親的心靈得著滿足和安慰,反讓父母親憂苦與愁煩,再多的物質供應也難以彌補因孩子的過錯,所帶給父母親的難過與操心。
2015年復活節期間,台灣社會最為熱門的話題,莫過於陸軍601旅航特部中校副隊長未經允許,私自帶藝人和親友進入營區參觀,女藝人還大辣辣的坐上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的駕駛座拍照打卡,並將之公開發表在臉書上。除此之外,副隊長又被發現,曾攜帶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的戰鬥頭盔跑趴,經檢舉,在官官相護的情況下,原本只被記三個申誡,但因為社會輿論過大,才被軍方改記兩大過,並被列為汰除人員。經過各界多天的撻伐,同為軍人出身,少將退伍的副隊長之父親,因受不了社會的輿論壓力,乃公開出面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為兒子的過失向國家和社會大眾致歉。
當阿帕契直升機事件被吵得沸沸揚揚,且媒體和社會大眾將焦點全都集中在法律、軍紀、機密、特權、炫富、貴婦團等問題上時,個人看到副隊長的父親老淚縱橫,向國人道歉的畫面,卻有著另一番不同的感受,即,孩子闖禍,得由父親出面賠不是,真的非常不公平。因陸軍少將退伍,滿是軍人風骨的父親,竟然為了兒子,透過媒體,在全國民眾面前卑躬屈膝,道出滿是歉疚與懇求原諒的話語,除了教人不捨之外,更是從中讓人看到,身為愚妄之子的父親,真是非常難受!這樣的情形,實有如箴言所載:「愚昧子使父親愁煩,使母親憂苦。」(箴言十七章25節)
目睹是非分明的父親,對於犯下錯誤的兒子,其失望與痛心之情境,真的頗令人同情。身為人父,遇到這種事情,心中所承受的,實有如聖經所載的一樣,會是難過、失望、無顏、憂苦與愁煩。端見,箴言的作者,為何對於人生了「愚昧之子」,會用這樣的詞句來形容身為父母者的心境,應該可以瞭解。
二、殺父弒母,必被治死
正當「阿帕契直升機事件」在台灣社會被討論得發燒之同時,南投縣傳出一對夫妻為保險金殺父弒母的人倫悲劇。起因乃家住南投信義鄉豐丘村,長期失業的一對夫妻,因覬覦75歲父親和70歲母親的補助款和不動產。2014年5月間,兒子從醫院將腎衰竭的父親接出院,數天後報警,聲稱父親在仁愛鄉的中原橋失蹤。經過搜尋,父親被發現時,已經氣絕身亡。怪異的是,父親亡故後,兒子除了急著請領喪葬補助外,還迫不及待的趕辦財產繼承手續。
由於兒子無法立即繼承父親所遺留的財產,同年8月,替母親投保五十萬意外險之後,竟於10月開車帶母親至國姓鄉種瓜坑戲水,並伺機將母親推入水中。母親溺斃後,向警方謊稱母親失足落水,而順利領到四十萬農保喪葬費及老人互助金。
當兒子向保險公司請領意外理賠金時,保險公司認為母親的死因不單純,遂而通報檢警調查。檢警調查後發現,母親意外身亡的疑點重重,乃對夫妻倆進行測謊。兒子見事態不妙,準備逃亡印尼避風頭時,在機場被檢警攔下,媳婦隨後也遭到警方逮捕。兩人經送法院審理,因惡性重大,且證據充份,均被法官收押禁見。
另一則令人髮指的逆倫案件則是從事道士行業,常在有線電視頻道傳法,同時擔任社團法人中國嗣漢道教總會理事及道教嗣漢天師府高功大法師的張姓男子,因積欠地下錢莊數百萬元,而心生歹念,以看夜景為藉口,於夜間開車,載著新婚妻子和失智的79歲父親,從南投到彰化八卦山139縣道,先假裝下車小解,再故佈疑陣,將車子排檔桿推到D檔,使之連人帶車滑落30公尺深的山谷,致使父親身亡、妻子重傷。警方獲報時,原以為只是單純的意外事件,但經過調查發現,報案的張姓道士說詞反覆、疑點重重。隨後,警方查出張姓道士2014年曾為兩位親人投保意外險,懷疑是一樁刻意弒父害妻的謀財害命案。經過檢警抽絲剝繭的調查,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後,因罪證確鑿,張姓道士被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聲押。
看到極為重視孝道的道教之道士,竟然為金錢,狠心弒親害妻,真是天理難容!消息傳出後,有人憤而大罵,這樣的兒子簡直比畜牲還不如!
在聖經的規範中,只要是輕慢、咒罵與毆打父母者,就得被治死了,(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5、17節:「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利未記二十章9節:「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申命記二十七章16節:「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箴言二十章20節:「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何況弒父殺母的人,該當何罪,可想而知!
基本上,孝敬父母、不可輕慢、毆打與咒罵父母的律法,不但在舊約有著相當清楚的規範,在新約當中,耶穌亦加以引用,教導跟隨祂的人,當要遵守這項律法。(見馬太福音十五章4節:「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看到舊約對於「孝敬父母」的規範,以及耶穌所再次強調的教導,想必,上帝為何會將孝敬父母列為十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其意旨,乃非常清楚。
三、智慧之子,使父親歡喜
漢文的「孝」字,是由「子」與「老」兩字合併而成,即「子負老」,其意如《說文解字》所釋:「老從子,子承老也」。此乃表示,為人子女者,當善事父母。父母親年老時,當盡心照顧。
當台灣各地在短時間內,相繼發生弒親謀財、代兒致歉等事件之同時,乃傳出三名孝子為了搶著捐肝救父,因互不相讓,最後以抽籤作為決定,讓罹患肝癌的父親,看到兒子的孝順,流出感動的眼淚之感人故事。
一位育有四子一女,家住台中豐原,務農的六十三歲吳姓父親,兒女雖已各自成家,但感情融洽,家族二十多人經常相約一起出遊。2014年,父親因腳水腫到醫院就診,被診斷出肝硬化及肝癌,醫生建議須換肝才能保命。聽到醫生的建議,吳家四兄弟第一時間就決定捐肝救父,但經過評估,老二因有脂肪肝並不適合捐肝,只有老大、老三、老四合乎捐肝的條件,唯兄弟三人搶著要捐肝救父。大哥說:「長子最有義務救爸爸」,三子與么子卻堅持:「父親是大家的,都有責任分攤。」因僵持不下,只好召開家庭會議,但還是討論不出共識,最後乃用抽籤的方式決定。抽籤的結果,由三子抽中。人選確定後,隨即於2015年4月2日,在台中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完成肝臟移植手術。換肝手術完成後,麻藥退去,父子清醒後的第一個反應,皆是先關心對方情況是否安好,老三更是在第一時間就急著去探視父親,父子倆還在病房互相加油和打氣。
經營機車行的老三因捐肝之故,得休養一段時間。為了協助三哥的生意,同樣開機車行的么弟,乃將自家的機車行改請老婆代為管理,自己前往負責照料三哥的機車店面。大哥與二哥則每天輪流烹煮三餐,滋補父親與三弟的身體。此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情不但感動了醫護人員,也在醫院傳為佳話,更有網友獲悉此事,熱烈轉傳這一則感人的故事,還不忘附帶提醒大家,記得要多到孝子的機車行捧場。
當記者獲知消息,前來採訪時,老三強調:「捐肝的好處是以後會讓子女知道他身上多了一道愛父親的印記。」父親則含淚說道:「我的五個小孩從小乖巧,或許是因妻子以前盡心侍奉婆婆,大家耳濡目染,才會這麼孝順,我真的好幸運。」
親自操刀的醫師,看到父慈子孝的畫面,不但直誇吳家捐肝的故事真的很難得,更有感而發的道出,之前,亦曾有一父親罹患肝癌,家中的四個小孩口口聲聲要捐肝救父親,但等到要換肝時,全都跑得不見蹤影,最後,因父親找不到換肝的捐贈者,而黯然病逝。
看到豐原這一則捐肝救父的感人故事,使我想起,自己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擔任醫學倫理委員多年,得經常參與會議,審查器官捐贈的案件。會議中,除了必須有相關科別的醫師及病理科醫師和護理師之外,還得包含非醫療專業的社工師、律師、牧師、人體受試者等參與討論和投票。
自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通過,並正式公告之後,為病人拔除維生器材的醫學倫理會議就鮮少被提出討論,反是以捐肝與換腎的審查案居多。當然,依照自己多年所參與會議的經驗,捐贈者與受贈者大多數為直系血親,其中不乏父子女與母子女、兄弟、姊妹、親戚、朋友等。每當看到親人或是朋友願意無條件捐贈自己身上的器官救他人一命時,心中都會感動不已。會議中,只要是醫師、護理師、社工師與律師評估之後認為許可,我幾乎都會樂觀其成,投下同意票。多年以來,器官捐贈成功的案例,可謂不計其數,我也常在會議之後,深深的祝福病人能手術成功,重獲「新生」。
看到上述這一則捐肝救父的動人故事,又使我想起箴言二十三章24-25節所記載之經文:「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是的,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而歡喜。所以,人當要立身、行道、成為智慧之子,揚名聲於後世,以顯父母,使父母歡喜,使生我們的快樂。
《弟子規》有這樣一句話:「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意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身為兒女者,當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勿讓父母親為我們身體的病痛和損傷而憂慮。還得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養,不可以做出不仁、不義、無禮、傷風敗德的事,讓父母操心、蒙羞。)顯見,以德潤身、奮發向上、留下好名聲,讓父母親的名聲得以彰顯,乃是一種極為重要的「孝」。這也就如同聖經所告訴我們的:「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
結語: 總之,人對父母親盡孝,並非只是身體的照料與物質的供應,因這本就是身為子女者當盡的義務與責任。人若能孝順父母、立身行道、成就他人的生命、造福社會、受到好評,便能因為彰顯父母、光耀門楣而圓滿孝道,達「孝之終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