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12 節、彼得前書一章 18-21 節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1-12 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19 節
前言:
復活節是基督教的節日當中,最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日子,主要的原因,乃若耶穌只有誕生,卻沒有復活,一切都將淪為空談。感謝的是,耶穌已經復活了!為了紀念耶穌的復活,教會將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的第一個禮拜天設定為復活節。這一天,普世教會的基督徒,都會聚集禮拜,慶祝耶穌基督的復活。
從羅馬帝 國的 君士坦丁大帝,於公元 313 年正式承認並接納基督教為羅 馬國教後,又於 325 年召開第一次尼西亞大公會議, 明訂復活節是「星期日」( Sunday ),自此之後,「星期日」 便成了基督徒聚集敬拜的「主日」(禮拜日),所為的,就是要感念耶穌基督偉大的救贖。
一、從活到死
每當復活節來臨時,就會使我想起,會友開玩笑時,所常說的一段話:「生病了要找醫生,醫生無法醫治時,就要找秋福執事(德生教會經營殯葬業的執事),等到天國的行囊(棺木)準備妥後,還要找牧師,請牧師辦理赴天國的簽證並安排送別會,之後,再由牧師帶隊出發,前往橄欖園(位於高雄大寮鄉的基督教墓園)報到,然而牧師帶去橄欖園的人,從來就沒有任何人再回來過。」
或許這是一段玩笑話,但卻也在訴說著,人生在世,不過只有幾十寒暑,最終,還是得走上死亡之路。這樣的結果,猶如傳道書八章 8 節所載:「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亦如二十世紀德國著名的存在主義哲學家馬丁 ‧ 海德格 (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在 《存在與時間》 ( Being and Time )一書當中所述:「人是走向死亡的存有。」
雖人類終須一死,不過,自古以來,卻曾有人被醫生判定死亡之後,又活過來的。我自己就曾親自和兩位死亡之後,又活過來的人談過話,一位是我外婆的親戚;另一位是姚啟耀牧師的媽媽( 姚許金蓮 女士)。 姚 女士活過 來之後,還將死亡的經驗,透過口述,由他人代筆,紀錄成冊,於公元 2000 年出版,訂名為《我經歷天堂與地獄》。
當然,除了這兩位親戚之外,世上不乏將所歷經過的死亡經驗寫下,集 結成冊,出版發行者。我就曾經讀過 喬治 ‧ 李齊( George Ritchie )所寫的 《死 亡九分鐘》( Return from Tomorrow ),以及《我經歷天堂和地獄》等幾本作者死亡之後,又活過來 所寫的書。除此之外,最近,我還讀過美國 唐派普牧師( Rev. Don Piper )所撰的 《 去過天堂 90 分鐘 》( 90 Minutes in Heaven ),這本書還 連續三年榮登《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排行榜第三暢銷書,總計在全美國銷售超過兩百萬冊。
雖然經歷死亡的作者之經驗各有不同,而且醫生的判定和解說也不一樣;但相同的是,這些曾經死過,而又活過來的人,歷經一段時日之後,仍無法躲過死亡召喚,還是會因意外、疾病、衰老等因素而撒手歸天,之後,再也沒有復活過。
2001 年 5 月,南美洲的 巴西,有一男子被醫生判定死亡三十六小時後,家屬已將他入殮,準備於隔天安葬。出殯的前一天晚上,當家屬齊聚舉行守靈儀式時,原本安詳地躺在棺木裡的「死人」,卻突然擺動手臂,還張開眼睛,哀傷的親友見狀,無不大吃一驚,趕緊召來救護車。救護人員抵達後,經過確認,已經死亡三十六小時的「死人」之生命跡象明顯,真的是「死而復活」,遂而快速將他送往醫院,不料,在送醫途中,又再度「死去」,只好再將真正的死人送回家中,於隔天下葬。
二、從死到活
如箴言的作者所言, 沒有 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沒有人有權力掌管死期,死亡的爭戰,無人能免,人類最後 終需一死。雖是如此,但耶穌道成肉身,降生為人,被釘十字架死亡之後的第三天復活了。
耶穌基督的復活,及其偉大的救贖行動,早在舊約時代,先知以賽亞就已經預言說:「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 10-12 節)
先知預言的數百年後,我們從新約聖經的記載當中,看到耶穌已經死而復活,且人證、物證十足,而這些會說話的證據,已流傳兩千年,且歷久不 衰。其中,有婦女(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1-3 、 8-10 節)、耶穌的門徒 (約翰福音二十章 3 、 19-25 節、二十一章 1 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12 節)、羅馬的士兵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 11-15 節)、 天使(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3-7 節)、保羅(使徒行傳九章 1-22 節)、眾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6-7 節)、司提反(使徒行傳七章 55-56 節),還有空墳墓(路加福音二十四章 11-12 節)等,都是最為真實的佐證。
除了人證、物證之外,保羅與使徒彼得等人,不但親眼看到耶穌的復活,也親身感受到耶穌基督獻身為活祭,死而復活所帶給他們的救贖盼望之信仰體驗。保羅在致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就特別的強調:「 假如死人復活是沒有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 」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13-14 節) 使徒彼得也在書寫給散居在小亞細亞北部羅馬各省份的基督徒之書信當中寫道:「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 又給他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得前書一章 18-21 節)
基於上述,英國劍橋大學的學者魏思科( Canon Westcott )乃明確的指出:「實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基督復活有更充分、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三、從活到永活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獻身為活祭,死於十字架上,三天又復活,所為的,就是要為普世人類擔當所有的罪惡。既然人類蒙受如此大的恩典,就當離棄罪惡,勿再作罪的奴僕。可惜的是,人類還是我行我素,繼續 敗壞, 陷入在罪惡的深淵當中。有鑑於此,西元 六世紀時,天主教教宗曾列出 「七宗罪」: 1. 傲慢、 2. 妒忌、 3. 暴怒、 4. 傷悲、 5. 貪婪、 6. 貪食、 7. 色欲。要人們謹慎,勿陷入這些罪惡當中。
教宗發佈「 七宗罪 」之後,隨著義大利偉大詩人但丁( Dante Alighieri, 1265-1321 ) 歷時十餘年才完成,總共長達一萬四千二百三十三行的古典長詩 的 鉅著《神曲》之發行,而流傳開來,使得天主教的「 七宗罪 」(現代人稱為「原 七宗罪」)成了家喻戶曉的訓誡。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 天主教教廷有感於邁入全球化時代之後,人類的罪惡已不只是 較屬 個人罪孽 的 「 原七宗罪 」而已,還出現了影響整個社會的 現代罪惡,因此,特別在 2008 年復活節前夕, 於教廷 梵蒂岡進一步訂出「新 七宗罪」, 提醒時下的信徒應摒棄惡行,避免禍及他人 。
1. 有道德爭議的科學實驗(例如:會摧毀人類胚胎的幹細胞實驗)。
2. 基因工程。
3. 污染環境。
4. 濫用藥物。
5. 社會不平等與不公義。
6. 製造貧窮。
7. 聚斂財富,損害大眾利益。
天主教當局為何會發佈這「新七宗罪」?除了 世俗化使得人對「罪」的 感覺麻木,連帶的向神職人員告解懺悔的人數不斷下降之外, 我們從 2008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日當天,梵蒂岡聖赦院的吉洛蒂樞機主教( Archbishop Gianfranco Girotti ), 接受《羅馬觀察報》( L’Osservatore Romano )的採訪時,再次重申「罪」的定 義,就是「損害人與上帝關係或人際關係的行為。」、 「偷竊、褻瀆、貪圖別人的妻子當然得罪上帝,但破壞環境,從事有道德爭議的科學實驗,改變基因或危害胚胎也一樣得罪上帝。」 之說詞,應可明白 。
看到天主教所發佈的這「新七宗罪」時,使我想起, 1989-1990 年間,在英國進修時,有一位來自馬來西亞,住我隔壁寢室的同學,雖然已近六十歲,但求學精神與用功的程度,可不輸當年才二十九歲的我。由於他在馬來西亞的事業有成,經濟情況非常好,在倫敦市區擁有一間維多利亞式的豪宅,孩子也都遠渡重洋到英國牛津大學受教育。因他近視一千多度,視力不好,常由我擔任司機,開著他的賓士休旅車,載著同學們一起出遊,還常一起上中國餐館用餐。儘管他經濟情況很好,但卻相當節儉,也常開支票奉獻給學校和弱勢團體。
一天,我和他開車外出,在英國伯明罕 Stratford-upon-avon ( 英國大文豪 莎士比亞故鄉 ) 附近的鄉間享用下午茶,兩人隨手拿起餐桌旁的雜誌,一人一冊翻閱時,突然聽到從他口中大聲的發出一句〝 It’s Sin !〞(罪惡!)使我嚇了一跳。經過詢問,我才知道,他對於雜誌中所報導的那些炒地皮和房地產的人相當不以為然,因為這樣一來,不但會使得房價上漲,無殼蝸牛增多,還會造成貧富懸殊,引發社會問題。如今,回想起來,我這位馬來西亞的同 學,會對於炒地皮和房地產的人,出現如此激烈的反應,應和天主教發表「新 七宗罪」時的感受相同吧!
當復活節,我們齊聚一堂,共同敬拜與感念耶穌基督偉大的作為時,我們必須再次思考,雖然我們是上帝所創造,是走向死亡的存有物,因罪的緣故,終需一死,然而我們得以因著耶穌基督的獻身為活祭,被釘十字架,死而復活,而得著永生的救贖。
結語:
當我們得著救贖的恩典之後,還必須離棄罪惡,才能稱義,誠如保羅的訓示所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六章 16-18 節)唯有如此,才能使得「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三章 16-17 節)的意義和永生的應許實踐開來。
聖經:箴言六章27-3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