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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早發現、盡早治療 — 李子和傳道師

  • 李子和傳道師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章 9-14節

一、前言與問題陳述

在我們教會有許多年輕人和「資深」的年輕人,一般來說,年輕人似乎對健康檢查的觀念較不重視,原因可能包括身體強健、體力好,對於健康的問題就顯得較不敏感;但是,隨著年紀漸漸成長,我們會發現好像身體漸漸會發出一些警訊,生病的機會也似乎漸漸增加。前不久,我一位老同學打電話給我,說他住院差一點死掉;其實,大約三年前他就有一次類似的經驗,那一次他突然在工作的時候感到全身無力、面無血色,經過醫院檢查後,發現是脊椎的造血功能有問題、可能是血癌。他的家人當然非常傷心,甚至開始申請保險的理賠,做好隨時會失去他的準備;後來,化驗結果卻發現不是癌症,因此他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不過,從此以後他必須固定用類固醇來控制病情。

就這樣,這三年來他都平安無事;可是,不多久前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又差一點回天家,因為脾臟出了問題。「脾臟是幹嘛的?」我就問他,他說「不知道,只是醫生說割了也沒關係。」我便不解地再問他「既然這樣,幹嘛住院住那麼久?又說差一點回天家?」他說一直以來,都只注意上次脊椎生病相關的問題,也沒有注意到身體其他的問題;而當這次身體不舒服,他也以為是跟上次相同的問題,就沒有全身檢查。就這樣拖了很久才發現,原來脾臟已經鼓得像氣球一樣大,必須馬上切除;結果,很快地動手術切除之後,他就不再莫名其妙地忍受痛苦、身體也漸漸復原了。他告訴我「只是沒了脾臟、可能以後不能喝啤酒了!」 …我想,他這是在開玩笑;可是,想想看,當他在還沒切除脾臟之前,「痛得要命」卻不是可以開玩笑的、那種痛是真實得很!想想看,如果他可以早一點發現痛的原因,或許就可以早一點作正確的治療、早一點不用受苦了。…其實,近年來,我們發現「身體健康檢查」的風氣日盛;如果是在從前,我所認識的很多長輩們,都要等到生病、嚴重了,才要去給醫生看;但是,現在的觀念比較有「預防勝於治療」的認知,而對於這一點,我個人也認為是正確的!

以前,我在醫療管理公司 (North American Medical Management, A PhyCo compay)作財務分析(這種公司就是一般在美國簡稱作HMO的醫療保險機構,其營利的方式就是讓保險的人少生病);當時我上班的分公司在我居住的城市中(San Antonio),與大約250位PCP(Primary care physician、就是所謂的家庭醫生)簽約,然後再替這些醫生分別建立轉診的網絡(Referral network: 比方說被保險人腦部有嚴重病症,PCP就會先聯絡公司的作業人員與資深退休的老醫師所組成的顧問團隊,轉介到網絡裡的專科醫師及其所屬的醫院),當然,這個方式如果要詳細解釋、聽起來會很複雜,但是簡單地來說,就是在醫師、醫院、被保險人之間建立一個大家族,互相照顧幫助(以營利的觀點則是「肥水不落外人田」)。在這樣的機制中,被保險人被規定一定要選擇一位自己專屬的PCP,而之後他無論大小病就都必須先去那裡看,並且最重要的,家庭醫生會規定你定時去健康檢查;這種HMO的醫療管理方式之所以如此作,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要減低被保險人由小病演變為重病的機率、減少必須住院使用病床的天數,期待在生病的初期,就盡可能地把能夠解決的先處理掉,簡而言之,是在控制成本。

這種公司的成立,雖然沒有很長的歷史,但是在美國已經有很多人加入(當然也有許多的批評);而在台灣,其實也有這樣的概念,就是我們的全民健保。 …無論今天台灣的健保作得如何,基本上,我個人覺得這「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應該是正確的,因為醫療管理原本是要以一個良好的醫療網絡,層層把關並杜絕不必要的醫療浪費,其最終的目的是為要使顧客能夠在網絡的管理中,盡早發現病症、以便盡早治療。當然,這理念在實際運作上有許多人為的弊病、疏失,關於這一點,我們今天暫時不討論,我們今天先要假設:如果健康檢查的機制完善、則越早發現病因、可以幫助越早治療病症。關於這個假設,不知有沒有人反對?…如果這個假設大家可以接受,那麼再做一個假設,假設:「罪」是一種可以被治癒的病症。罪可以被治癒嗎?我想,我們應該都同意「罪可以被治癒!」、罪可以得到救贖!

那麼,如果我們說「罪」像是一種可以被治療的病症,應該也可以被接受吧! …既然是病症,是不是在初期治療比較容易(這個比較難回答、因為變數太多),換個方式問:「是不是越早發現罪的病因,越早治療,就越早不用為著罪受苦?」這個問題,用方才所說的例子、就是我同學的例子來想;如果他早一點知道是脾臟出問題,早一點治療,應該就不用忍受那麼多、那麼久的痛苦,是不是?!這樣看來,對於罪,必須要常常檢查才能預防、才能早日知曉並去治療,這點應該沒有異議吧。那麼,反之呢?若是「有罪」而不自知,是不是就容易等到病發了,來不及治療甚至變成絕症而無從補救呢?答案我想大家都清楚!所以,我們可以在此作一個小結:對「罪」的健康檢查很重要!…但現在重點來了,該如何檢查呢?

 

二、聖經的教導 – 耶穌的比喻

在今天的經文,耶穌用法利賽人與稅吏,來說明我們所要尋找的答案,就是「如何檢查自己有沒有罪?」的答案。 …若是我們照著路加福音的脈絡,從1:16 「他要使許多以色列人 回轉 ,歸於主─他們的神。 開始,經文便提出施洗約翰的工作,是告訴人要「悔改」走義人的道路;而之後,耶穌又不斷地強調罪人要「悔改」與「悔改」後被原諒的信息;如此看來,「悔改之重要性」是路加福音的重點之一。又,在路加17:20-37中提到「挪亞洪水」及「所多瑪事件」中,經文中以上帝對眾人的「審判」來比喻人子將要做的拯救工作;在此,不知我們有沒有注意到,洪水與所多瑪的審判似乎都是針對「團體眾人」的審判;而從18:1開始,卻開始省察「個人」的罪,我們若繼續看十八章之後,會發現審判中得救的對象開始指向七種弱(劣)勢的個人,而今天的經文-路加18:9-14,就是七種中的第二種人「稅吏與法利賽人」之間的比較。現在,我們從經文中來看…

 

(一)、耶穌的審判( v9-10、14)

第九節「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經文雖然提到,這是「針對自以為義而輕視別人的人」所說的比喻;但是,經文並沒有指出,當時在場的聽眾是法利賽人或是自義的人。這就是說,當時在耶穌面前聽道理的眾人,可能除了是需要認知自己是有罪的法利賽人、自以為義的那一群;其實,也很可能有包括一群,被一般輿論抨擊、對自己罪行正痛悔不已的稅吏。而在當時,無論是哪一種人,耶穌都明確地在 14節中,提到上帝要審判,並且告訴我們審判的標準。這就好比耶穌說要考試了,並且考試是極為重要的,因此大家很緊張,可是耶穌又立刻把答案告訴大家,於是大家就都很期待知道答案是什麼。那麼,答案是什麼?或是說審判的結果是什麼?審判的結果是「把那 自高 的人降為卑微,卻高舉自甘卑微的人」。那麼,何謂「自高」?

自高或許不單指向一般驕傲的態度,而可能是針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罪」而產生心安理得的表現。路加的作者在第九節說這一類的人是「自以為」「義」,照 NRSV 的翻譯,這些人是信靠自己是正直的(trusted in themselves that they are righteous)。他們認為自己是正直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用自己作標準;但是,事實上,審判者是上帝。上帝審判是用人的標準或上帝自己的標準?當然是上帝的標準,而正直(righteousness / che-dek)是上帝的本質之一,也就是上帝用來審判人是否稱義無罪(justice / mi-shi-pat)的標準。

自高的這些人卻因信靠自己,以自己為標準、不以上帝為標準,認為自己是無罪而輕視他人;於是我們看到第十節提到聖殿,為什麼提到聖殿?因為聖殿是上帝臨在的象徵,這就是要提醒人「審判者是上帝」;自以為義的人認為自己是審判的標準,結果斷然說自己是稱義無罪的人,結果, 14節中,耶穌便以真正的審判者-上帝的地位說,能夠在上帝面前稱義的是那個「在神面前悔改認罪的人」。

 

(二)、法利賽人對「信靠對象」與「義」的誤解 VS

稅吏對「罪」的認知與悔改( v11-13)

在十一節中,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法利賽人先是以「別人」做為比較,又在十二節中「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舉出猶太傳統中(民 18:21;申14:22)禁食與奉獻的規定做為例子,以此作為他認為自己「無罪」的標準。這個自以為義的人,在上帝的面前,自以為無愧地報告自己的所作所為,為了自己的行為感謝上帝;然而,經文中我們發現,他似乎對於上帝一無所求,甚至由他的禱告中可以看到,他幾乎是不需要上帝!

與這個自以為不需要上帝的人比較,我們看 13節中,稅吏似乎是意識到自己不配來到無瑕的上帝面前,因此僅能遠遠地站著,深怕面對上帝的審判;很明顯地,這樣的景象顯出他是以上帝的「正直」作為標準,因此害怕在上帝面前被以無瑕做比較。在明白來到上帝面前,需要以上帝的標準來受審判之際,稅吏表現出對自己的罪「無力辯駁、無言以對」,只能捶胸,向上帝表達自己無力自救,唯有倚靠上帝的憐憫!這樣看來,稅吏反而明白「正直」是作為上帝審判標準,並且他明白了要在神面前「稱義」「被稱作無罪」,不是那麼簡單的;他對於自己的屬靈生命能否稱義、能否成為無罪的,感到無能為力,那麼,如果是我們,該怎麼辦?

 

三、該怎麼做?

a. 勤讀聖經、參與聚會>>認識上帝

b. 常常反省、時時靈修>>求神赦免

c. 真心悔改、身體力行>>生命見證

以上這三個方法,同不同意?其實,我們當中許多人,對於這些早就知道;並且我們對於這三個方法,也應該都沒有反對的;但是,我們都有確實去作嗎?很難,至少對我個人來說,這是不容易的。那麼,實際一點來說,我們要怎麼樣來作,才能常常用上帝正直的標準來檢查自己? …我建議我們要尋找一個良好、可以為你管理屬靈健康的HMO,什麼意思?就是我們要找一個固定的小組、團契來加入,在團契中,有長執、輔導、關懷組長或牧者作我們的PCP,常常以聖經的話語提醒我們要對罪作健康檢查;如此,才比較容易做到我們方才所舉出的三種應該作的事。…現在,我們明白加入在一個可以為我們屬靈健康把關的團契或小組是很重要的,我們明白這點以後,就要進入今天的結論了。

 

四、結論 – 因上帝的憐憫,悔改得著盼望

上文提到,今天的經文比較強調在「個人」的罪如何得赦免;經文中說明,即便是替羅馬政府欺負以色列人的稅吏,只要個人願意認罪悔改,也是得以在神面前稱義;那麼,這對於我們今天的人有什麼意義呢? …在今日的處境中,大家多半都感到整個社會充滿罪惡,對於許多事都怪罪於整個大環境;但是,在亂象橫生的社會中,其實「個人」更必須要自我反省,人人都必須在怪罪大環境、大團體的同時,先在神面前認罪、求神憐憫。

其實,今天的經文常常被用來提醒「屬靈」驕傲的基督徒,不可輕視處在惡劣光景中的弟兄姊妹;然而,若延續經文中「審判」的觀點看來,其實更突顯出這段經文的嚴重性。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我們真的需要明白「正直」在「罪」與「稱義」之間的意義;我們必須明白,在上帝面前,「有罪沒罪」是以上帝「正直」的本質作為標準,並且人是否稱義,需在上帝的審判後決定,因為「義」( mi- shi-pat )這個字在舊約、或在猶太人觀念裡,本就是「從審判」 而來的結果( shi-pat是「審判」,mi是「從) 。

如路加 18:1-9及聖經中其他經文都多次告訴我們, 審判是一定會有的;但是,審判並不可怕,今天我們的結論,就是要告訴我們:如果人知道 被神稱為義人,是必須通過以上帝「正直」為標準的審判,那麼必定會察覺自己的罪!人會因著發現自己有罪,而在神面前懊悔如同經文中的稅吏,而若是因此而付諸「悔改的行動」便可以得救;如此看來,「審判」原來是為了悔改得救的盼望!(耶穌說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加 17:4)耶穌教導學生如此作,豈會不自己也如此寬宏大量?)人只要向神悔改就會得原諒!因此,無論我們是法利賽人或稅吏,都同樣可以從檢查自己屬靈的健康開始、對於自己罪「盡早發現、盡早治療」、盡早享受恩典與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