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箴言二十二章1節;傳道書五章10-20節
引言:
本文主題,乃引自箴言二十二章1節:「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之對比式經文的前半句。之所以會以這樣的題目作為分享,乃最近的台灣,頻出現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者、企業主,為了個人的私利,罔顧眾利、官商勾結、違法亂紀,從中獲取暴利,而使得社會、經濟與居住正義被嚴重踐踏和傷害,導致問題重重,民怨四起。
事實上,不只現時代的台灣如此,自古以來,無論是國內外,為了私利、貪贓枉法、不公不義之事層出不窮,幾乎從未間斷過。這些用不擇手段,汲汲營營想牟取不義之財的人,東窗事發後,不僅得負法律責任,還得背負萬世的臭名;既使沒被發現,也會遭到天譴,真是得不償失。有鑑於此,本文才會以<美名vs.大財>為題,好讓我們能站在信仰的基礎上,省思美名勝過大財的重要。
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
箴言十章2節記載:「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此外,箴言十一章4節亦清楚明示:「發怒的日子貲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再者,箴言二十一章6節更進一步說道:「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儘管聖經對於「不義之財」有著清楚的教導,然可惜的是,掌握權勢者,依然我行我素,用詭詐之舌來牟取財富,其後果將會導致身敗名裂,遺臭萬年。
2014年5月30日,台灣的政、商、官、學界驚傳貪污醜聞,主要之引爆點,乃出自於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的得標案。其主因,乃桃園縣前副縣長利用職務之便,透過一名曾在大學任教的教授從中穿線,接受遠雄集團的鉅款賄賂,而使得遠雄集團能順利得標。孰不知,這一場產、官、學、政界的勾當,早已被調查單位盯上。當調查人員見事機成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經過一連串的搜索,終於人贓俱獲。經過檢察官與法官的相繼開庭審理,因證據確鑿,涉案的副縣長、大學教授,以及遠雄集團的董事長等三名主嫌,全部被收押禁見。
正當司法單位如火如荼的偵辦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之時,6月18日當天,基隆市又傳出市議會議長涉及不當關說,向基隆市府官員施壓,要求對建案與違建放水。檢方接獲檢舉,隨即展開搜索,結果,在議長辦公室的寢室內搜出現金與人民幣,計約新台幣500萬元左右。經過司法單位的偵查,包括議長在內,有多名關係人士被列為嫌疑人,被帶回訊問,消息傳出,再度引起台灣社會的譁然。
當房價節節攀升,百姓買不起房子,只能「望屋興嘆」時,台灣竟一再傳出產、官、學、政界沆瀣一氣,聯手向政府低價承攬開發,再高價出售,獲取暴利的醜聞,著實令人深感憤怒與不平!更讓人氣結的是,犯案當事人在證據確鑿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雖坦承犯行,但還是避重就輕,不願全然坦白供出實情。從調查人員、媒體記者及民眾所提供的消息得知,這些人所犯下之罪,應不只這些,想必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隱情和弊案。
除了台灣的政商學界弊案頻傳之外,遠在歐洲,在位近40年,形象親民的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Juan Carlos I, 1938-),於2014年6月2日透過全國演說,以健康為由,突然宣布有意退位之消息。此舉,引發西班牙與國際政壇的譁然。幾天後的6月19日,卡洛斯一世正式下台,由46歲的王儲菲利浦六世(Felipe VI, 1958-)登基為西班牙新一任的國王。
經過瞭解,卡洛斯的退位,並非其所宣稱的健康不佳,主要之因,乃2012年,當西班牙陷入財政危機時,他竟悠哉的到非洲波札那(Republic of Botswana)獵大象,而受到輿論的撻伐。不僅如此,2013年,卡洛斯的次女與夫婿因為涉貪,遭到西班牙司法單位的調查,因而重創了多年來卡洛斯所樹立的良好形象,才會導致卡洛斯不得不以健康為由,主動做出下台的決定,以免晚節不保,被人民唾棄。
看到上述這幾個活生生的例子,著實令人感到惋惜,也讓人再度想起,被譽為幽默大師的林語堂(1895-1976)所說過,這句值得發人深省的話:「人生的大騙子不是兩個,而是三個:名、利、權。」
二、貪愛錢財,反害自己
由上述這些「富人」觀之,其行徑實宛如阿摩司書二章6-7節a之經文所載:「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經文所指的「一雙鞋」,乃象徵賄賂時不正當的交易。富人踐踏窮人的頭,就好像踐踏地上的塵埃一樣。其所得的不義之財,不但無法享用,也會如同浮雲,快速消散。
基本上,這段經文有兩種解釋:其一,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僕以索回錢債,甚至小如一雙鞋的價值之債款也要如此追討。其二,當時的審判官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欺壓無辜的窮人。(註:第二種解釋乃基於出埃及記二十三章6-8節之記載:「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可知,不義之財不但毫無益處,還會受到上帝的刑罰,而身敗名裂、萬劫不復。
如此的結局,傳道書五章10-20節乃有明白的訓示:「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貨物增添,吃的人也增添,物主得甚麼益處呢?不過眼看而已。勞碌的人不拘吃多吃少,睡得香甜;富足人的豐滿卻不容他睡覺。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貲財,反害自己。因遭遇禍患,這些貲財就消滅;那人若生了兒子,手裏也一無所有。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他來的情形怎樣,他去的情形也怎樣,這也是一宗大禍患。他為風勞碌有甚麼益處呢?並且他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多有煩惱,又有病患嘔氣。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因為神應他的心使他喜樂。」
從傳道書作者所寫的這段教導得以看出,其旨乃在提醒世人處理金錢與物質時,應有的態度。作者藉此強調,人若不知足,不知感恩,貪得無厭,不但會引來更多的「寄生蟲」、失眠和恐懼,還會帶來禍患,害人害己,所獲得的一切,終將歸於無有,連後代子孫也會因此而受到拖累。
質言之,人的慾望若遠超越其所擁有的,或用不當的手段來獲取財富,其所獲得的財富不但無法成為祝福,還會在剎那間失去,更會因為自作自受而深受其害。果真如此,所得到的,只會是重擔、煩惱、空虛與罪惡感,毫無意義可言;反倒是能夠凡事知足與感恩的人,不但不會計較自己所擁有的多與少,也會在感恩與知足之餘,不拘吃多或吃少,如此一來,必能心安理得、安然過日、睡得香甜。畢竟,人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其所得來的身外之物,分毫都不能帶走;唯有光明磊落所得,加上上帝所賜的恩典,人才能得享平安與永恆之福。可知,人唯有如此遵行,方能實現希伯來書之作者所給予的提醒與應允:「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十三章5節)
三、永恆的美名大於暫時的財富
「人死留名,虎死留皮」(或稱「豹死留皮」),這一句出自於集宋朝時期政治、文學、歷史學家於一身的歐陽修(1007-1072)所撰之《新五代史‧王彥章傳》之名言,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撇開其典故不談,光從文中的「人死留名」這四個字,就足以讓人感受到,人死後若留下「臭名」,其所擁有的「財富」,不但會如傳道書的作者所言:「那人若生了兒子,手裡也一無所有。」還會遺臭萬年;反之,若能留下「美名」,縱使沒有「大財」,子孫仍會因此而與有榮焉,永遠蒙福。
相信大家對於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牧師(Rev. 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1968)於1963年8月28日在華盛頓林肯紀念堂所發表的著名演說<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 )印象深刻,且對他致力於種族平等的努力,榮獲1964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由衷敬佩;但對於他在遇刺身亡的兩個月前,於亞特蘭大浸信會禮拜堂所發表的一篇「生前自祭文」,就鮮少人知道了。當我看完他所發表的「祭文」之後,深受感動,因金恩牧師在文中強調,在他一生中,他並不想要任何的名、利、權,也不想留下任何的「金銀財寶」,只想在死後,留下尋求正義、和平與公義的「美名」,因他知道,唯有創造歷史,留下典範,才會有永恆的意義,其他的身外之物只是短暫的。馬丁路德金恩牧師所講的部份「自祭文」如下:
我在想我們都會想到自己生命到了終站的那一天,也就是死去的那一天,會想到自己的葬禮。
我倒並不是以一種不健全的態度來看自己的末日,我是時刻在問自己,我盼望人家在這場合說什麼話。今天早晨是要告訴你們,我盼望人家參加我葬禮時說什麼話。
我死去的那一天,如果在座各位中有那一位到那時也在場的話,請他不要為我安排一個時間很長的儀式。如果請人來讀祭文(弔詞、慰詞),最好不要太長。
我常在想,究竟要在祭文中說些什麼話呢?我想他不必提到我曾得到諾貝爾獎金,這不是重要的;也不必提到此外我曾獲得三四百項獎品和獎金,那也不是重要的;也不必提到我上過那所學校。
在那一天,我盼望人家說,我一直在設法奉獻一生、服務人群。我盼望人家說我儘量去愛世人。我盼望說我儘量要做一個正直的人,與你們同行。我也設法使饑者得飽足、無衣者有衣穿,並常探望那些囚犯,儘量愛世人、服務人群。
你們不妨說我是一個樂隊指揮,為了尋求正義和平和公義的樂隊指揮。至於其他一切無足輕重。我不會留下一文錢,也不會留下奢侈、高級的日常用品。我只要留下一個人們對我的懷念。以上是我盼望人家在我葬禮中對我的評價。
是的,「雁過留聲,人死留名」,若是您,您會和馬丁路德金恩牧師一樣,選擇永恆的美名?還是如同貪得無厭,遭到人民的唾棄,而遺臭萬年的官商勾結者呢?倘若靠努力所得,擁有家財萬貫的人,能將取之於社會的財富,用之於社會,並對社會盡一些心力,如此一來,財富對他們而言,才會是一種福份,否則,只會成為咒詛,猶如箴言二十一章6節所記載的訓示一樣:「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畢竟,多行不義必自斃。若是如此,不但會臭名萬世,連後輩子孫也得跟著背負沈重的惡名和壓力。
結語:
漫畫家朱德庸曾在其膾炙人口的畫作中書寫道:「有一個人對神仙說:我要財富、名聲、權勢、美女還有智慧。神仙:沒問題,但當你有了智慧,前面那些要求你就不會要了。」
是的,智慧人所求的,並非是那暫時,且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財富、名聲、權勢、美女」,反倒是上帝所賜的恩典,即讓自己的名字能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猶如啟示錄二十一章27節所給予我們的提醒與應允:「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由此便可知道,「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箴言二十二章1節)的意義和真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