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馬太福音九章9-13節;提摩太前書一章15-17節
1.引言
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World AIDS Day),12月3日是聯合國的「國際身心障礙者關懷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這兩個日子已行之有年,乃眾所周知。亞洲基督教議會(Christian Conference of Asia)為呼應愛滋病的防治工作,藉以喚起信徒關注深受愛滋病所苦的人,並阻止愛滋病的蔓延,乃將每年的12月第一個主日訂為「普世關懷愛滋主日」。
為關注身心障礙者的人權,以及受愛滋病所苦的人與家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亞洲基督教議會的一份子,乃將12月的第一個禮拜天定為「關懷愛滋主日」之外,同時也將12月3日定為「身心障礙者關懷日」,旨乃要藉此呼籲大家一起關懷受苦的生命。
\通常,十二月初,等待耶穌基督再臨的「待降節」,即基督徒的「元旦」(新年),也就是「基督教節期的循環」,都會在此時開始。基於此,十二月的第一個主日,可以稱得上是「關懷愛滋主日」、「身心障礙者關懷日」、「待降節」的「三合一」主日。為此,且讓我們一起用「預備」與「等待」的心,迎接彌賽亞的再臨,並用行動來「關懷」愛滋病患與身心障礙者,同時就「同性戀」與「多元家庭」之課題,提出信仰反省。
一、待降之燭
由於待降節的意義、愛滋與身心障礙者關懷主日之典故,過去已經談論過多次,大家皆已耳熟能詳,暫且不再贅述,只稍微藉此重述在待降節期的點燭意義。
眾所周知,每逢待降節,基督徒都當以預備的心,等待耶穌的再臨,如同當年以色列百姓等候彌賽亞的心情一樣。為此,待降節期來臨時,教會都會在禮拜堂裡面布置紫色的色彩,以之象徵主耶穌的神聖與尊貴之意涵,同時也會佈置代表希望、信心、喜樂、仁愛與救主耶穌基督的五根蠟燭,分成四個禮拜,逐一點燃,到了聖誕節當天,將之全部點亮,象徵尊貴之主,將為拯救世人的罪,再度降臨人間。基於此,這五根蠟燭所代表的意義,應該也可以這樣解釋:
第一根蠟燭:乃指主耶穌的道成肉身。
第二根蠟燭:代表耶穌的受苦與救贖。
第三根蠟燭:表明耶穌的復活與升天。
第四根蠟燭:表示耶穌的再來與審判。
第五根蠟燭:意指主耶穌基督的再臨。
二、待降的關懷
1.關懷愛滋
最近,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之問題,已在台灣引起非常廣大的討論,贊成與反對者,出現相當大的爭辯,因互有堅持,遂而使得火藥味相當濃厚。首先,讓我們先就愛滋與同志的問題談起,再就多元成家的方案提出省思。
自從1988年,全球衛生部長在關於愛滋病預防計劃的高峰會議上(World Summit of Ministers of Health on Programmes for AIDS Prevention)提出「愛滋病日」之概念,而廣被全球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慈善機構所重視,進而制訂每年的12月1日為「世界愛滋病日」後,世人對於「愛滋病」的關懷,絲毫沒有一天停止過。為此,聯合國愛滋防治組織還將2011年至2015年的防治主題訂為「倒數向零」(Getting to Zero),旨乃期望到2015年結束時,世上能達成愛滋病「零成長、零歧視、零死亡」的願景與目標。為此,台灣的疾病管制署,還特別呼籲大眾應平等對待愛滋感染者,鼓勵感染者勇於走入社會。
然可惜的是,依據疾管署的統計,截至2013年10月底為止,台灣感染愛滋的新增者為1,950例,較2012年同期的1,850例,成長9.67%,看起來,實在有點諷刺。雖台灣每年愛滋感染人數從三千多人下降至二千多人,但下降的主要原因,乃靜脈毒癮感染的減少;不安全性行為導致的感染依然持續快速成長中。從中顯示,「愛滋病」的問題不減反增。
2.同性戀的聖經禁令
基本上,從聖經的記載得以瞭解,「同性戀」的行為是被禁止的,且是受責備的,其明確的倫理立場,在新舊約當中,皆有相當清楚的記載。
(1)就禁令而言:早在摩西五經中的利未記就明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十八章22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二十章13節)
(2)就責備來講: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6-27節,對此提出嚴厲的責備,保羅寫道:「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3)就警告觀之:保羅分別在哥林多前書六章9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以及提摩太前書一章10節:「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均提出嚴正的警告。
(4)具體的刑罰:由於同性戀問題的嚴重,遭致上帝的懲罰,其相關的經文在創世記十九章1-11節、士師記十九章22-26節當中,皆清楚敘述同性戀所引發的後果。
從上述觀之,聖經不贊成同性的性行為與教導是無可辯駁的,其反對同性戀的立場十分明確,可謂無庸置疑。基於此,秉持聖經教導的基督徒和教會,對於同性戀的行為不但無法接受,還視之為罪。
3.科學的說詞
從聖經字面上的記載得以清楚看出,同性戀的行為是絕對被禁止的,因這除了是一種明顯的罪惡之外,犯下此罪者,必須付出嚴重的代價。然而今天,在科學進步、醫學發達的今天,人之所以會有同性戀的情況產生,有不少生理學家、社會學家和醫生,經長時間的研究後,提出了諸多看法,雖眾說紛紜,但卻撼動了聖經的權威與教導。
有學者就以「生理」與「心理」兩個層面提出分析,訴說人之所以會出現同性戀的問題,乃有其先天的基因與遺傳的生理因素,也有其後天的社會與心理因素所造成,諸如此類的探討與觀點,可謂不一而足。大體而言,以下的簡述,可以簡要綜合諸多學者所提出的看法。
先天的遺傳生理因素:腦下垂體的異常、染色體與荷爾蒙遺傳上的變異、大腦結構的病變等。
後天的社會心理因素:肇因於原生家庭與成長過程的外在環境、與異性相處受挫轉向同性尋求慰藉、受到他人的誘惑與鼓舞、想尋求刺激者等。
4.瞭解與接納
坦而言之,過去,基於聖經的教導及信仰的立場,個人對於俗稱為「同志」的同性戀者相當排斥,不但將他們視為是罪大惡極的「罪人」,甚至對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感到非常噁心。個人會出現這樣的觀念和態度,乃他們的行為已經嚴重悖離聖經的教導,且自己是位有太太,有小孩的異性戀者,當然會對同性戀無法接受。
對同性戀者定罪和排斥的觀念,一直到我前往美國讀書時,有機會和專研同性戀的學者及同學接觸,並聽過關懷同性戀團體的演講後,才恍然大悟。有許多同性戀者並非故意違背聖經,而導致同性的淫亂,而是如前述,有先天與後天的因素,才會造成如聖經所言:「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有時,這樣的結果,有些不是同性戀者所「故意」犯下的,而是先天的遺傳生理與後天的社會心理等主客觀因素所造成,且有些還是因為「生病」所導致。
試問,難道遭逢此一境遇的這些人都罪該萬死嗎?即使同性戀者是「罪人」,異性戀者就可對他們嗤之以鼻,詛咒他們下地獄嗎?
自此,個人才從「定罪」同性戀者的心態,轉為同情與憐憫的心,不但接納了他們,還常為他們祈禱,因他們也是人,需要他人的關心,也必須受到扶持和代禱,更需要福音和拯救。
基本上,同情同性戀的學者所持的態度,和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2001年所舉辦的「研討基督徒可以是同志嗎?」之座談會中,所提出的看法是相符的。研討會中,有位當時於同光教會牧會的傳道人,不諱言的指出,同志基督徒在教會生活中的四種類型:
第一:否定自己的同志生命性傾向,他不會告訴任何教會中的任何人,但離開教會後繼續過屬於自己的同志生活。
第二:雖然在自己的教會聚會,但不會讓教會中任何人知道,而是會想透過其他方式,讓自己的同志生命與基督徒生命,找到一個平衡點。
第三:想要尋求醫治,多半會找像「走出埃及事奉中心」這一類的團體,希望能藉著宗教的力量,被改變成為一個異性戀者而被大多數基督徒所接受。
第四:就是在教會裡面,不論是牧者或弟兄姊妹,在公開或不公開的場合裡,所談論到的同志問題大多是負面的,長期下來,這個同志基督徒就受不了了,因為她(他)不斷地被傷害、不斷地被否定,最後的結果,就是離開教會、離開上帝,過著一般同志生活;而在同志族群中,最後一個類型是最高的。
當同性戀者提出自己被環境影響的,或不明原因影響的,所導致的同性戀傾向,是一種需要被同情、被理解的弱勢,基督教基於上述原因,儘管仍視之為罪,卻應走向另一種角度的關懷與理解。對於這樣無從改變的同性性趣,應將其視為這時代的共同「苦難」。
資料來源:2001/09/09台灣教會公報第2584期第3版
的確,若不分青紅皂白的定罪同性戀者,豈不違背馬太福音九章9-13節所載:「耶穌從那裏往前走,看見一個人名叫馬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耶穌在屋裏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同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耶穌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的美意嗎?
回到台灣繼續服事後,在教會牧會的過程中,親自傾聽過一位同性戀者及其家人心中的痛楚之後,且接觸過一位女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男同性戀者結婚半年,從未有過夫妻的性生活之痛苦告白之後,我的心中出現更大的震撼。經過當事人的同意,藉此簡單敘述。
一天下午,接到一位在學術單位服務的父親所打來之電話,訴說他的太太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原因乃他的兒子就學期間,成績始終名列前茅,還曾出國讀書,今已成年,長得英俊挺拔,但老是不交女朋友。他和太太本不以為意,想說緣份未到,不必著急。沒想到,有一天,兒子終於向父母親坦承,他不愛女生,只喜歡男生,而且已經有一位交往已久的男同志,兩人感情好得不得了,且他所扮演的是「女生」的角色。得知消息之後,母親終日鬱鬱寡歡,陷入重度憂鬱,父親不知如何是好,才打電話找牧師「求救」。
坦而言之,聽完父親的訴苦之後,一時之間,身為牧師的自己,真的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安靜的聽其訴說心中的痛楚,並帶領他禱告,且建議他找時間,帶兒子找身心科醫生,請醫生診斷兒子出現同性戀傾向的問題所在,同時也請他的太太要保重身體,找時間與兒子溝通看看,聽聽他的心情故事,瞭解兒子的想法,一味的指責與擔憂,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一位賢妻良母型,剛結婚不久的女生,和我約時間談論她婚姻所面臨的問題,本以為是夫妻失和,想找牧師求助。但她開口的第一句話,竟告訴我說:「牧師,我已結婚半年,但還是處女。」聽完之後,令我相當難以置信,且驚訝不已!
經過進一步的討論,這才知道,原來,她所嫁的先生是一位男同志。而先生會和她結婚,乃奉公公之命,因公公生性嚴厲,兒子只好遵從父命,在被強迫之下而結婚。難怪婚後半年來,同性戀的先生始終不願與太太同房。
溝通約一小時之後,我直接了當,力勸來訪的女生,無論如何,一定得和先生作個了結。但這位單純的女生,還天真的問說:「牧師,我們已經於婚禮中在上帝面前誓約過,可以離婚嗎?」聽完這話,我乃毫不猶豫的回答說:「當然可以!因為妳是女生,而先生卻把男生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這種婚姻怎能成立?妳應該坦白向家人告知此事,共商解決之道,不要再繼續隱忍下去。」這位女生果真聽勸,不久之後,辦妥離婚手續,才結束長達半年「有名無實」的婚姻。
在論述上述兩項牧養「同志」的真實故事之後,必須藉此聲明,個人並非支持同性戀與同志婚姻,而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秉持聖經的教導,在堅持信仰的原則與立場下,喚起大家當用同情、憐憫與接納的態度,包容同性戀者,好讓他們也有機會得著福音、敬拜上帝、得蒙拯救。(本文未完待續)